《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17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项目编码:_工程编码:合同编号:_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城维计划-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安全改造项目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发包人: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_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7一、工程概况7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7三、合同工期8四、质量标准8五、合同价款9七、组成合同的文件9八、词语含义9九、承包人承诺W十、发包人承诺10十一、合同生效1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一、总贝U121定义122合同文件及解释173阅读、理解与接受17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85施工设计图纸186通讯联络197工程分包208现场查勘219招标错失的修正
2、2210响应文件的完备性22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12事故处理2313交通运输24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2515专利技术2516联合的责任2617保障2618财产26二、合同主体2719发包人2720承包人28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3022发包人代表3123监理工程师3224造价工程师3325承包人代表3526指定分包人3627承包人劳务36三、担保、保险与风险3828工程担保3829发包人风险3930承包人风险3931不可抗力4032保险41四、工期4233进度计划和报告4234开工4335暂停施工和复工4436工期和工期延误4537加快进度4738竣工日期4739提前竣工4840误期
3、赔偿48五、质量与安全4941质量与安全管理4942质*标准5043工程质量创优5144工程的照管51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5246测量放线55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56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56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57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9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052工程质量检查61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1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6255工程试车6356工程变更6457竣工验收条件6658竣工验收67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69六、造价7160资金计划和安排7161工程量7162工程计量和计价7263暂列金额7364计日工7365暂估价74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7
4、567工程优质费75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669后继法律变化事件77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7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872工程变更事件7873工程量偏差事件8074费用索赔事件8175现场签证事件8276物价涨落事件83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8478支付事项8579预付款86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8781进度款8882竣工结算9083结算款9184质量保证金9285最终清算款93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9486合同争议9487合同解除9588合同解除的支付9789合同终止98 90承包人的违约责任99 9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99 92除外责任99九、其他9993缴纳税费9994
5、保密要求10095廉政建设10196禁止转让10197合同份数10198合同管理10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31 .定义1032 .合同文件及解释103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035,施工设计图纸1036 .通信联络1047 .工程分包10413 .交通运输104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419 .发包人10520 .承包人106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0622 .发包人代表10723 .监理工程师10724 .造价工程师10725 .承包人代表10826 .指定分包人10828 .工程担保10832 .保险10933 .进度计划和报告10934 .开工10935 .音停
6、施工和复工10936 .工期及工期延误10938 .竣工日期11042.质量标准、目标110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Ill46.测量放线112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112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13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113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13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355 .工程试车11356 .工程变更11458.竣工验收114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1561.工程量11563.暂列金额11565.暂估价115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16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116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11672.工程变更事件11973
7、.工程量偏差事件11975.现场签证事件12076.物价涨落事件12078.支付事项12179.预付款121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12281.进度款12382.竣工结算12483.结算款12584.质量保证金12685 .最终清算款12686 .合同争议12690.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2794.保密要求12797.合同份数1271二 q -L 013456789123456789 三四五 14567891111111112222222224X- tF C C C C 匕 C C C C C C C C 附附附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格IA902345 67802 455
8、55555566 1A 11 IA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
9、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
10、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 .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
11、、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施工项目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的条款,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
12、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己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城维计划-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安全改造项目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类型
13、:口总承包施工合同口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其它: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工程规模:在广州市“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南北岸线、海心沙广场、花城广场等重点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内加装漏电保护开关和反馈系统,经过现场勘查统计,该范围需改造配电箱数约为161台。结构形式:Z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Z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接本项目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加装漏电保护开关和反馈系统等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由承包人按照本
14、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协调有关场地管理单位配合施工进场、包需拆除材料的临时存储保管、包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网络、供电手续和相关审批事项;包完成设备的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包调试、试运行期结束前的临时用电电费;包与发包人总控平台维管单位、被改造照明设施的维护单位等单位的对接配合及产生的相关开发费用;按发包人要求,包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1年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本项目包
15、含系统平台建设,是基于广州市景观照明智慧管控平台系统的二次开发,须保证现场设备相关数据能够顺利接入现有平台并实现设计所需功能。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系统平台建设所必需具备的硬件支撑条件,相应费用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改造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和反馈系统安装、调试,实现本地控制保护。(2) 2023年5月31口前完成系统联调,接入发包人总控平台,实现远程通信及相关控制调试功能。暂定从2022年12月日开始施工,至2023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
16、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其中:暂列金
17、额32895.53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元,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口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O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其中:每i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O工人工资支付周期:/O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
19、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2号地址:裙楼二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合
20、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1.6 承包人响应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21、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模型(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22、明细清单。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依法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23、承人。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
24、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
25、、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6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7 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8 小时或天:除
26、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9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3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
27、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2 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4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28、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6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 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9 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
29、程和(或)临时工程。1.40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2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3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 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
30、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 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 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8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9 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
31、所作的签认证明。1.5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52 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4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合同文件及解释2.1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2A同.桂如微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
32、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及优先顺序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
33、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3监理或造价工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程师作出解释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3阅读、理解与接受阅读、理解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接受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3.2合髓同条款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
34、,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4.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4.3适用标准与规本合同适用的
35、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范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施工设计图纸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己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36、。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5.2 承包人提供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人应在配合施工的图纸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
37、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 图纸错漏的改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正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5图纸的使用与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第5.2退还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
38、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6通讯联络6.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工程分
39、包7.1M包工程的要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求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7.2分包工程的批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准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
40、分包工程再次分包。7.4普款结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7.5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
41、人应承担连带责任。7.6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8现场查勘8.1容鸟装供资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竞争性磋通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2承包人现场查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勘制响应文件,并对发包人提
42、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以下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以下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招标错失的修正9.1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发
43、包人竟重性碰商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9.2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发包人竟包磋询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3)未按
44、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4)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10响应文件的完备性10.12日邛完备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性和义务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0.2承包人报价的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限制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0.3算术性错误的承包人响应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
45、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合同调整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1文物化石等物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品保护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下障碍物处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发包人竟生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列明或提供的地质资料已明确反映的),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