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第十章员工的安全与健康.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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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五节:安全与健康,本章主要内容 一、劳动保护二。企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的概述,(一)含义: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和组织、技术措施的总称(二)基本任务: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使繁重的体力劳动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规定法定工时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点,保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日数。3.根据妇女劳动者生理特点,实行特殊保护。,一、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二、劳动卫生 劳动卫生

2、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劳动保护的内容,一、组织措施: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2、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3、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4、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二、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对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可能突然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对由于机械性的伤害,包括机械传动部分的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等伤害,对由于高空坠落引起的伤害,对由于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而引致的伤害所采取的相应预防性技术对策和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的措施,企业健康管理,一、概述:,企业健康管理是一

3、项专门针对于企业用户开发的服务,结合健康医疗服务和信息技术,从社会、生理、心理等各个角度来系统地关注和维护企业员工的健康状态。同时,针对企业员工及企业集体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爱健康的健康管理是指爱健康的健康管理师通过对企业客户的工作环境,生活饮食习惯,运动习惯,个人的家族史,个人病史,过敏史,遗传史,疾病史,以及对健康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建立企业的健康状况评估预测并进行分析和管理维护。,企业健康管理的方法,一、爱抚管理:意味着将企业管理的范围从企业内部拓展到员工的社会活动区域,将企业管理的关注点从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效果转向员工的思想和心理。其内容主要包括:价值观

4、管理、安全管理、累积创伤失调管理、工作场所暴力管理、健康和卫生管理、紧张情绪管理、酒精滥用管理、药品滥用管理、其他不良嗜好哦管理九项,二、压力管理:企业适时适当地压力管理能有效的减轻员工过重的心理压力,保持适度的、最佳的压,从而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绩效,增加利润。要明确的内容1.压力管理的主体是谁2.压力的起因或来源3.如何进行压力疏导,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最新事件【最新】2012年1月1日上午,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工业园发生一名男性员工坠楼事故。据了解,该员工已经死亡。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工业园工会确认了这一消息。2011年11月23日7时许,太原富士康一名女员工从D6

5、5楼跳下,当场殒命!此次跳楼事件距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富士康之星2011优秀基层员工颁奖典礼”上高调宣称“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仅仅过了一个星期。2011年7月18日富士康又一员工坠楼身亡:年仅21岁18日凌晨3时许,在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北门百鸣园宿舍楼上,一名富士康男性员工从6楼坠楼,当场死亡。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年仅21岁。201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位于成都郫县德源镇富士康菁英公寓C4栋5楼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死者为男性,20岁左右,生前在富士康成都工厂工作。第十一连跳再度发生,引发大众思考,加强安保防范针对富士康保安人数有限、训练不足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和保安分局对富士康的企业保安进行

6、指导培训,并派出300名保安大队的正规保安来支援企业管理。加强心理疏导深圳市卫生部门派出一批心理医生进驻富士康,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力度。深圳市的妇联、共青团及文化体育部门还协助企业在园区内开展多项文化和体育活动,缓解年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和紧张情绪。加强劳动监察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富士康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加班时间、劳动强度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察。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介绍,富士康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比较规范,也尊重员工意愿,劳动部门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投诉。,经典案例剖析,案例一:竞业禁止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7、。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

8、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

9、,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案例二:劳动合同有效性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合法原则包括:劳

10、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案例三: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

11、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承担的成本为多少?,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须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案例四:.如实告知义务案例: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

12、,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

13、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怀孕辞退案例: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

14、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分析:由于史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这家律师事务所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史小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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