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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际 商 法,J120211/2/3/42014-2015第一学期8336办公室,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规则,上课要求,准时认真听讲、做笔记手机关机或振动请假:正当理由&证明材料预习、复习课后作业,成绩,4010分 平时考勤 20分 课堂表现(讨论&提问)10分 实践作业(presentation)60期末考试,互动教与学:问、读、议、记案例教与学:案例分组讨论注重平时学习:课堂提问和课后阅读思考课程实践作业,本课程的教与学方法,分组讨论,5-6人/组共12组每组指定一位组长,负责组织下节课时请交分组名单交给我课堂按组就近坐课堂分组讨论课
2、堂实践作业,课程实践作业要求(10%),点评国际商事&经济方面的新闻热点每次课请一组同学分别上来,1组/课每组10-15分钟左右准备PPT(文件名:学号+姓名+题目)材料熟悉、观点清晰、逻辑合理发表个人评述,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产品责任法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九章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作用,对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方面有所了解初步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第一章导论,学习目标,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含义与特征,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
3、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事交易,国际商事组织,1.确定国际性的标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营业地标准。,国籍标准 当事人有一方是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该种商事交易即具有国际性。,营业地标准 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国家作为标准,如果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同一国家,即使他们具有不同的国籍,那他们之间达成的合同也不属于国际性的货物买卖合同。,传统的商法,公司法,代理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国际技术转让,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合作生产,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新型国际商
4、事交易,国际商事交易,2.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3.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例:认定当事人的合同能力用当事人国籍的国内法;确认合同关系要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还要受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支配,力求符和国际惯例。,Case P15奥尼尔服装有限公司诉舒尔弛服装辅料供应站,某市中外合资企业奥尼尔服装有限公司(乙方)与该市舒尔弛服装辅料供应站(甲方)签定了一项购买5万米进口布料合同。双方约定该布料原产韩国,甲方向乙方交货时,应同时出具原产地证书;如有违约,则应适用韩国法律,双方同时约定了管辖法院。签约后,甲方积极组织货源,但因该时期韩国生产商货物供应不全,
5、甲方未能如期如数准备好约定布料。乙方遂依合同向约定法院提起诉讼。你认为该案应适用何种法律?,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1.“商人习惯法”阶段第一阶段(11-15世纪)典型特征是:国际性,即它不限于一国适用,而是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自治性,即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执;简易性,即不拘泥于形式,纯粹为商人之间的习惯约束规则,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卢卡斯案,1292年,一个叫卢卡斯的伦敦商人,从一个德国商人处购买31英镑的货物,没有付钱,就离开了里恩集市,德国商人对卢卡斯的行为诉诸里恩集市法院,卢卡斯没有按照回应他的指控,而
6、是选择逃走。卢卡斯经博托尔夫、林肯、赫尔,最后逃回了伦敦。卢卡斯的行为造成了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任何其他国家的商人都不愿意在伦敦市民未付足货款的情况下,就把货物卖给他们,使其蒙受弄虚作假的耻辱。为维护伦敦商人的商业信誉,在众多伦敦商人的要求之下,卢卡斯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该案反映了中世纪商法的自治运行机制,它不仅表现在意思自治,更注重诚实信用。,2.国际商法本国化阶段第二阶段(17-19世纪)欧洲中央集权国家兴起各国以国内立法形式调整关系1807年法国商法典1897年德国商法典,3.现代国际商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二战后-),国际商会(IC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联
7、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三、国际商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条约:两个国家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公约:多个国家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条约必须信守”-国际条约对缔约国有法的约束力。民法通则T142,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
8、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三个条件: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2.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任意性规范,一般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具体的国际商事惯例规则,一旦被当事人选择,即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进行变更或补充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予以遵守 民通T142,3.国内法规范,制定法判例,四、世界两大主要的法系,目前,在世界范围
9、内对各国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family)英美法系(common law family 普通法系),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法系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某种共性对法律所做的一种划分。,(一)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和发展(Continental Law Family、法典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罗马法系)十三世纪形成于西欧,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奠定了立法的思想基础。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3.大陆法系的渊源,宪法 法 律 法典 法律、条例
10、成文法是大陆法的重要渊源 习 惯 习惯是渊源之一 判 例 不构成大陆法系的渊源,但是判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学 理 不是法的渊源,4.大陆法系的特征,受罗马法影响强调成文法(制定法 statute law)的作用 它的法律结构是系统化、条理化、法 典化、逻辑性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public law)私法(private law)法官没有立法权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职权主义)演绎法,5.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大陆法各国的法院共同之处,是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普通法院专门法院,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common la
11、w family 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1.普通法,Common Law 普通法系是英美法的精髓 罗马人统治英伦岛四百年,但罗马法的影响甚微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法典编纂奠定了英国法的发展基础 1066年诺曼征服成为英国法发展的转折点 普通法是英国12世纪开始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2.衡平法,equity law 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臂膀 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司法实践发展起来的,旨在普通法的不足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拾遗、注释、补
12、充 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促成了英国法律体系独特的分类与结构,3.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英国法 大陆法普通法、衡平法 公法 私法,4.英美法系的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南非、斯里兰卡、菲律宾混合 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例外,联合王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不属英美法系,而属大陆法系。,属大陆法与英美法的混合物,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现在香港实行法律包括:,基本法,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
13、、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5.英美法的渊源,(1)判例法(case law)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遵循先例(先例约束力)”(rule of precedent),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2)成文法(statute),(3)习惯(custom),一种是由国会制定,一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习惯所起的作用很小,6.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法官造法”。(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
14、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3)大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英美法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对抗式的诉讼方式(当事人主义)。(5)归纳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条理、系统、法典 宪法、法典是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原则上不是)法、德、日、荷、意、卢、葡、西等,英美法系,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先例约束力”成文法也是法律渊源之一 英、美、加、澳、新加坡、巴基斯坦等,两大法系相互移植、相互整合的趋势(1)大陆法系“判例法”的出现及其地位的不断提高(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在日益增多两大法系的正在逐步靠近,两大法系的差别还将长期存在,(三)两大法系的演变,阅读:P11 英美法中的陪审团
15、制度P12 世界五大法系完成课后练习P1315,task 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商务纠纷,公司是一家经营土特产品的公司,与林场签订了一份买卖香菇的合同。由于疏忽,在自己提供的合同文本中把质量条款错写成了“足干、变质、无杂货”。林场在发现了这一条款后,非常高兴,正好有一批变质香菇准备处理,于是全部交付给了公司。公司发现后,要求换货,林场则以“按合同办事”为由,拒绝换货。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如果看待林场的行为?,“米兰达规则”(Miranda Warnings),如果犯罪嫌犯的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第五修正案)一九六六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
16、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做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本世纪内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三岁的无业青年,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Miranda Warn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