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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银联商户编号: (商户招牌名称)为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下述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特惠商户:指与某一发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该发卡机构的持卡人提供专享服务和优惠的特约商户。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一、乙方与甲方签署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成为卡特惠商户。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在持卡人刷卡(包括银行信用卡和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消费结算时,给予卡持卡人下述专享服务和优惠; 优惠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具体优惠服务内容: 二、甲方承诺通过下述途径,积极宣传乙方给予卡持卡人的专
2、享服务和优惠:1、卡相关特惠商户宣传品2、银行网站信用卡主页3、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举行各种促销活动4、其他传播媒介形式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免费合理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徽标、特色菜名等相关标识。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积极为乙方创造品牌宣传途径,向卡持卡人宣传、推荐乙方优惠服务项目。二、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相关收银员进行卡业务功能、使用和受理的培训,提高其受理、操作卡的能力。三、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卡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各种宣传渠道上将乙方的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第四条 乙
3、方权利义务一、将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并对每一位收银员、领班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卡持卡人能够顺利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专享优惠服务。二、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收银员进行卡受理、使用的专项培训。有权要求甲方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的优惠服务进行广泛宣传。三、同意在收银台或其他显著位置安放甲方提供的特惠商户宣传物料。四、乙方应将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重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复制甲方商标、徽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标识。第五条 协议期限及协议的变更、终止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方便推广宣传双方合作内容,特将优惠服务期限的截
4、止日期固定为签约后次年的12月31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时,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含),甲乙任何一方未就终止本协议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不受次数限制。二、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得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永久的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第七条
5、 其他一、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倘客户与乙方之间有产品交易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双方对于本协议若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双方同意定期进行业务合作交流,以扩大双方的合作深度,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双方同意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