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卡汽车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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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对账单地址(必填项)住宅地址单位地址其它地址1邮政编码您选择的卡片(必填项)龙卡汽车卡申请表兹声明:1.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2.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及中国石油加油积分卡领用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并依约履行该协议。3.龙卡汽车卡附属卡交易款项全部记入主卡账户。4.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同意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资料均不退还本人。主卡申请人签署1 年月日附属卡申请人签署1 年月日华贵黑 优雅绿 您的车辆资料(必填项)直系亲属联系人:姓名性别关系单位名称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其他联系人:姓名性别关系单位名称单位电话住宅电话手

2、机您的联系人资料(必填项,无需负担保责任)车牌号码 品牌 型号排量 车龄 是否贷款购车是 贷款银行 贷款年限 否别忘了签名!银行专用栏中文姓名拼音或英文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1居民身份证2护照3其它(请注明)证件号码婚姻状况1已婚有子女2已婚无子女3未婚4其它学历1研究生或以上2本科3大专4中专高中5初中或以下住宅性质1自购(无贷款)2自购(有贷款月还款元)3与父母同住4租用5单位分配6其它(请注明)住宅地址市区(县)邮政编码住宅小区名称住宅电话 手机 (我行提供大额交易免费短信提醒)E-mail 您的基本资料(必填项)申请编号 来源代码 营销单位代码 营销员代码 录入日期 录入人

3、员 初审日期 初审人员 初审意见 审批日期 审批人员 核准意见 备注 主卡信用额度 附属卡信用额度 主卡卡号 附属卡卡号 中文姓名拼音或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男女身份证件1居民身份证2护照3其它(请注明)证件号码与主卡申请人的关系1配偶2父母3子女4其他住宅地址及电话同主卡申请人其它电话其它地址邮政编码手机 E-mail主卡卡号(与主卡同时申请时不必填写)您的附属卡申请人资料龙卡汽车卡代收代缴业务扣款授权书客户须知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持卡人代缴的款项,视为持卡人的持卡消费(不计消费积分),受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的章程约束。2、缴费信息或账户发生变化时,请主动与签约行联

4、系并重新签订扣款授权书。3、若对所扣款项有异议,应于当月向签约行(收费单位)查询,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龙卡信用卡(汽车卡)欠款。客户填写姓名 手机 证件号码 IC卡号 100011440000 签约兹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定以下卡号作为代缴业务扣款账户修改卡号 IC卡充值代扣缴费项目及其他1、龙卡汽车卡首笔自动代扣充值加油IC卡300元(激活时)2、95533电话预约方式代扣代缴兹证明:1、本人已详阅,并遵守中国石化(广东)加油卡章程,同意按龙卡汽车卡申请所填内容申领加油IC卡。2、同意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从本人龙卡汽车卡账户代扣代缴本人名下加油IC卡充值费用。3、在中国建设银行开展新的龙

5、卡汽车卡代扣缴费业务时,本人均授权中国建设银行参照以上方式办理代收代缴业务,相关缴费信息以本人发出的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补充后有效。持卡人签名 年 月 日本人申请信用额度:人民币元附属卡申请信用额度:人民币元申请额度(发卡银行有最终审定权) 您的工作资料(必填项)单位名称年收入(税后)单位地址惠州市区(县)1邮政编码单位电话 (分机号) 单位类别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3上市公司 4民营企业5三资企业 6私营企业7其它(请注明)任职部门 职位/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现单位工作年限前单位名称前单位工作年限使用密码不使用密码境内消费是否使用密码(若不选择我行将默认为“不使用密码”) 约

6、定账户还款授权如果您愿意在每月到期最后还款日,通过您指定开设在我行同户名的活期存折,19位储蓄卡或16位准贷记卡作为龙卡汽车卡的还款账户,我们将为您提供自动转账还款服务,请选择以下扣款方式:人民币主卡申请人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16或19位) 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美元上述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本人购汇还款账户 是 否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您的信用资料在我行开立账户情况1住房贷款户2理财客户3个人贷款户 4大额储蓄(10万元以上)5代发工资持信用卡情况 1有龙卡 卡号2有他行信用卡发卡行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 亲属 同学 朋友 同事 其他(请注明) 推荐人资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石化(广

7、东)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油分公司)承办发行业务。第二条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相应的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第二章 加油卡的性质、种类第四条 加油卡是基于CPU技术的集成电路卡,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该卡是储值卡,不可提现金、不计付利息。卡片上记载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卡片余额,同时卡片内记载用户最近10笔加油交易记录。加油卡的使用期限一般为4年。第五条 加油

8、卡分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选择办理。单用户卡即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主卡和附卡。主卡持卡负责指定和管理附卡持卡人,主卡既卡用于管理也可用于加油;附卡只能用于加油,附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款账户承担。 第三章 加油卡的适用范围第六条 加油卡在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IC卡加油站均可使用,并且加油交易无充值交易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第四章 加油卡的申请方法i第七条 客户持有效证件到广东石油分公司指定销售点申请办理加油卡。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并认可本章程后填写申请表,经销售点经办员确认后开户发开。销售点按照发卡数量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单位用户须持单位介绍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9、 第五章 持卡人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加油卡应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其它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第九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加油卡及卡片密码(一般应与身份证分开保管)。加油卡忌弯曲、沾水、沾油污,持卡人要保持卡片的清洁。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第十条 用户持有效的加油卡可以在中国石化所属加油IC卡加油站加油、查看卡内金额。加油金额按当地当时的实际油价进行结算扣款。第十一条 普通用户在充值时可直接索取普通零售发票,消费后不另行开票。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客户充值时只收取收据,销售点在月底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二条 加油卡不慎遗失被盗

10、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销售点经办员确认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在此期间发生的支出由用户承担。第十三条 加油卡客户可根据广东石油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应遵守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用户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具体办法参见广东石油分公司印发的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用户使用说明。第十五条 加油卡积分的奖励和消费规则由广东石油分公司制定和解释。第十六条 持卡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如属违章、违规使用加油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章 广东石油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11、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第十八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的销售点要认真审查客户的开卡申请资料,对持卡人的信息资料有给予保密的义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持卡人,广东石油分公司有权取消其使用加油卡的资格,并有权收回加油卡。第二十条 对虚假挂失及恶意使用伪卡或过期卡,甚至用诈骗手段进行加油消费,广东石油分公司及其授权的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非法持卡人或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一条 因火灾、水灾、地震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加油卡系统无法正常加油,客户加油卡无法使用,广东石油分公司可免责。本着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

12、,广东石油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第八章 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 双方对本章程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1、 请求广州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2、 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广东石油分公司各销售点和加油站应按本章程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文明服务,不得无理拒绝,不得收取本章程和用户使用说明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分公司制定和解释,广东石油分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

13、利,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二00四年一月龙卡汽车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汽车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申领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自行为其核定并调整其信用额度。3、甲方领取龙卡汽车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14、甲方领取新卡后,应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启用卡片,乙方随后将密码信函邮寄给甲方。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未按规定签名或保管密码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二、使用1、甲方因使用龙卡汽车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2、甲方领卡后应缴纳年费:主卡200元人民币/卡、附属卡100元人民币/卡。首年年费在甲方的首个账单日记收,以后每年年费按办卡年度预先收取。甲方须在乙方列明年费金额的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之前缴纳年费。3、甲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当期全部应还款额的,账单所载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

15、待遇,否则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4、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境内交易(不区分同城异地)为取现额的1%,最低2元人民币,最高50元人民币;境外交易为取现额的3%,最低3美元。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转账交易视同取现交易。5、甲方在境内使用信用额度提取人民币现金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信用额度的30%。 6、甲方欠款超出乙方为其核

16、定的信用额度时,须按超出部分的5支付超限费,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币种同欠款币种)。7、甲方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提取存款需支付提现手续费。三、对账单1、甲方每月的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并保持不变;乙方将根据甲方账户交易情况按月寄送对账单。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支付欠款。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0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甲方所为,甲方需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境内单据为10元人民币/份,境外单据为5美元/份。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三个

17、月的账单,索取三个月以前的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寄账单处理费5元人民币/月。四、还款1、甲方使用龙卡汽车卡发生的欠款,可到乙方营业网点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美元欠款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及账户状态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新增利息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中国建设

18、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若选择电话购汇还款方式,在同一账单周期(相邻的两个账单日之间)内,每个账户只能按账户全部美元应还款额办理一次电话购汇还款。若甲方因人民币账户自有资金余额不足需要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自购汇之日起计收透支利息。4、如甲方选择按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须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币种同应还款额币种)。6、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乙方有权对

19、甲方龙卡汽车卡作停卡处理,但保留其还款功能。五、挂失遇龙卡汽车卡遗失或被窃,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挂失,经乙方电话核实甲方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挂失费为人民币50元/卡。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1、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2、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3、遗失或被窃龙卡汽车卡无甲方签名。 六、其他1、龙卡汽车卡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于卡片到期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2、甲方在龙卡汽车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

20、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乙方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退回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乙方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3、遇甲方对对账单所列交易明细有疑问时,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确认交易存在,甲方不应拒绝支付该项交易款。甲方不能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款项。 4、甲方不得将龙卡汽车卡转让、出租他人,在互联网上使用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用

21、卡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甲方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龙卡汽车卡,若出现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章程或本协议的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停用甲方龙卡汽车卡或调整甲方信用额度。乙方停用、收回甲方龙卡汽车卡时,甲方所有未偿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应一次清偿。 8、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将甲方在本行开立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其它抵(质)押财产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七、本协议所依据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等,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销户之次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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