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0101 amp;02号片区[福田中心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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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福田01-01&02号片区福田中心区法定图则修编No.FT01-01&02/03(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一三年十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福田01-01&02号片区福田中心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城市规

2、划委员会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文本1总则22目标与定位23用地性质34开发强度45配套设施56道路交通77城市设计98地下空间109城市更新1110地名1211其它规定15图表1 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河大道、莲花路、彩田路、新洲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18.80公顷。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2002-201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1.3 制定本图则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土地功能的复合利用,促进中心区功能的进一步释放。1.4 本片区内的土地

3、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 目标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加强用地功能的复合,引

4、导城市形象重塑,促使福田中心区发展成为充满活力的中央活动区。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体现深圳城市国际化、人性化的行政、文化、商务、枢纽功能的综合城市中心。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1) 中轴线强化策略。通过城市空间主轴功能完善充实核心区,强化生态、信息、人文轴线,集中体现深圳现代国际城市气质,形成城市示范空间;(2) 特色街区发展策略。以城市主干路划分而成的四街区为基础,结合其发展导向,形成金融汇聚、顶级商务、人文宜居、综合配套为特色的功能片区;(3) 立体联系完善策略。采用地上、地面、地下相结合的立体开发模式,通过综合协调、强化联系,创造富有活力的公共活动空间和商业娱乐空间;(4)

5、绿色交通引导策略。构建以高铁、轨道交通为基础、公共交通相结合的综合公交体系,同时引入自行车系统,鼓励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交通压力;3 用地性质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G)等六大类用地,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

6、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4 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110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

7、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4.6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未来建设预留弹性,本图则对以下地块的容积率作下限控制。具体建设规模须经专题研究,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确定。(1) 02-01地块用地面积20393平方米,主要用途以办公、酒店、商

8、务公寓为主,建议加强用地功能的混合,其中配建体育、文化设施面积不宜少于20000平方米、商业零售面积不宜少于20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附设)有效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空间安排上,裙房高度宜控制在30-50米,塔楼高度宜控制在200米左右。地块中部宜设置地面人行公共通道连接福中一路和红荔路,同时应提供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空间。(2) 02-02地块用地面积8937平方米,主要用途以商务公寓、办公、商业零售为主,建议商业零售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裙房高度宜控制在30-50米,塔楼高度宜控制在150米左右。02-01、02-02地块宜进行地上地下整体开发建设,在地块中部

9、以二层连廊的形式加强连通,地下部分与轨道蛇口线莲花山西站形成良好的衔接,地面部分宜附设A1出入口。(3) 07-03地块用地面积19574平方米,主要用途以办公、公寓、商业零售为主。建议塔楼设置于地块东北侧、西南侧,裙房宜分散布置,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通过人行公共通道、绿地广场以及商业零售活动的灵活安排,创造形态丰富、层次多样、适于休闲娱乐的人性化活动空间。建议该地块的地下空间与龙华线市民中心站通过地下通道相连,以开辟人流动线,强化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4) 13-07地块用地面积6262平方米,主要用途以办公、酒店、商务公寓为主,建议商业零售

10、面积(以餐饮零售为主)不少于5000平方米。空间连接部分宜通过二层空中连廊与会展中心和南北两侧建筑相衔接,丰富立体活动空间。4.7 本图则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据主次干路、自然环境边界划分了一处“规划控制单元”。规划控制单元建设应遵循统筹布局、总量控制原则。DY01控制单元共包含8个地块,本次图则表达为现状,其用地性质和规模等具体规划指标及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专题研究来确定。地面建筑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营造宜人的公共空间;通过立体、合理的步行系统加强深南大道南、北两侧用地间的联系,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的联系。5 配套设施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

11、施。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5.4 本片区现状人口规模5.4万人(截止到2010年现状调研人口统计数据),规划居住人口规模7-8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25万人。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序号设施类别项目

12、名称数量所在地块号备注总量规划增加现状保留规划1教育设施幼儿园9206-12(9班)、02-04(9班)、07-04(9班)、13-03(6班)、13-12(6班)、11-12(6班)、10-24(6班)10-07(9班)、13-14(9班)小学3106-05(24班)、13-10(30班)10-07(2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002-07(48班)初中1011-11(30班)2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313-14、11-12、06-11、10-2310-20、03-02、07-04综合医院1002-033文娱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7510-23、13-0810-13、03-02、13-03

13、、07-04、10-204体育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7206-12、13-02、03-01、11-12、02-0610-13、10-205社会福利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410-20、03-02、06-11、13-15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5106-08、03-02、13-12、11-1213-15社区服务中心1013-12社区服务站4106-08、03-01、07-0410-20肉菜市场1013-14社区警务室4106-08、05-02、08-3410-207道路交通设施社会停车场(库)11201-01、04-02、04-05、05-05、01-03、05-09、09-04、1

14、2-04、12-0808-22、10-32人行地下通道40人行天桥80公交场站9506-12、03-02、13-13、08-3202-01、04-05、13-16、12-04、10-20加油加气站1001-048电力设施变电站8306-02、02-10、02-11、13-04、13-0111-09、10-19、01-059邮政设施邮政支局2108-3406-10邮政所4113-09、13-14、07-0410-2010电信设施微波站1008-34通信机楼1008-3411环卫设施公共厕所8303-02、05-05、07-04、10-23、01-0110-03、10-17、10-20垃圾转运站3

15、113-12、01-0710-1712防灾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1001-01备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5.6 本图则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综合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邮政支局等。5.7 本片区污水近期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远期排至福田污水处理厂,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5.8 本图则共设置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位于莲花山公园。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5.9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6 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滨河大道、深南大道、红荔

16、路、莲花路、新洲路和彩田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罗宝线(1号线)、轨道蛇口线(2号线)、轨道龙岗线(3号线)、轨道龙华线(4号线)经过。轨道罗宝线在片区内设有购物公园站、会展中心站、岗厦站等站点,轨道蛇口线在片区内设有岗厦北站、市民中心站、福田站、莲花山西站等站点,轨道龙岗线在片区内设有莲花二村站、少年宫站、福田站、购物公园站,轨道龙华线在片区内设有莲花北站、少年宫站、市民中心站、会展中心站。本片区近期规划轨道机场线(11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福田站。远期规划有轨道东部快线(14号线)、轨道平湖线(16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

17、关规划为准。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1) 快速路滨河大道,红线宽度93.5米,主道双向8车道+ 辅道双向6车道;(2) 主干路深南大道:红线宽度191.5米,主道双向8车道+ 辅道双向4车道。新洲路:红线宽度91米,主道双向8车道+ 辅道单侧2车道。红荔路:红线宽度70 米,双向10车道。彩田路:红线宽度70 米,双向8车道。福华路:红线宽度62米,双向 6车道。金田路:红线宽度64米,双向 6车道。益田路:红线宽度64米,双向 6车道。莲花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 8车道。福中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 6车道。(3) 次干路福华三路:红线宽度44米,双向 6车道。福中三路:红线宽

18、度28米,双向 4车道。福华一路:红线宽度29米,双向 4车道。福中一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 4车道。民田路:红线宽度29米,双向 4车道。海田路:红线宽度25-29米,双向 2-4车道。中心五路:红线宽度29米,双向 4车道。中心四路:红线宽度29米,双向 4车道。(4) 支路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2公里/平方公里。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

19、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9处,均为非独立占地。6.7 本片区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提供适度的停车泊位,避免更多机动车的引入。本片区共设公共停车场(库)11处,其中独立占地2处,分布位于01-03地块和01-01地块;其余9处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均为地下停车库。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

20、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专用道,同时鼓励在公园、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规划在莲花路、新洲路、彩田路、红荔路、福华路、益田路、金田路、彩田路等道路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同时还可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建筑退线空间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1) 自行车专用道在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处应设置示意自行车通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通道。(2) 在自行车专用道经过的街头绿地、广场、公园入口等应设置自行车停放点和自行车租赁回收点。6.9 本片区规划的步行系统由绿地、广场、道路、二层空中连廊、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组成。按照5001000米步行范围,结合绿化节点、地铁站点、公

21、共活动节点设置步行驻留节点。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10 本片区保留现状人行过街设施8处,规划多处二层空中连廊以提供多种步行联系渠道。同时,要求结合水晶岛专题设计强化中轴线的步行连续性,加强深南大道南北两侧的联系。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并设置相关标识。6.11 二层空中连廊应结合建筑形式和沿街立面设置一定宽度的平台,配合商业设施及小品、绿化,提供社交和观景的空间。6.12 本片区建议对新建地区和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实现地下空间的连通,有利于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以及地上、地下车行与步行交通一体化发展。6.13 本片区保留一处位

22、于莲花山西侧的现状加油加气站。7 城市设计7.1 本片区是深圳市最重要的城市空间形象标志性区域,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在“九宫格”路网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观景纪念性轴线的连续性,在关键节点上进一步完善“双龙飞舞、城市谷地”的空间意向,展示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形象。7.2 本片区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主要为莲花山,应自然环境予以重点保护,严禁出现大挖大填、改造地貌、损坏植被等破坏性行为。7.3 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与城市之间采用建立视线通廊、景观通廊或步行通道来加强联系,结合规划路网、林荫大道和步行道安排通往城市内部的联系通道,强化会展中心、超高层建筑对片区整体城市空间的感知视点

23、,形成视觉冲击力。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1) 沿益田路、金田路道路沿线形成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2) 深南大道为本片区核心的城市景观界面,也是体现片区国际性城市景观的主要观光带。沿线建筑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同时注重沿线整体建筑界面的统一、协调。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延续“双龙飞舞”高层建筑空间带的控制,成为周围山脉轮廓线的延伸。7.6 本片区沿街建筑在建设或改造时尽可能形成连续街墙,提高贴线率,形成有围合感的高品质、连续性街道空间。沿街底层建筑宜以小型商业和生活类服务业为主,对单体开发计划加以协调引导,避免沿街道出现停车场或不具任何展示的橱窗以及无任何活动发生

24、的实墙和绿地。7.7 本片区主要的公共空间包括莲花山、市民广场以及中轴线二层空中连廊,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即规划步行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8 地下空间8.1 本片区的地下空间包括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公共地下空间包含地下的轨道交通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等;非公共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的非公共停车库、商业及内部通道和附属设施用房等。(1) 地下空间的土地开发权及公共属性应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2) 地下空间开发时应首先满足公共地下空间功能的开发及其开发规模。同时鼓励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合作管理和共同开发

25、。(3) 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开发利用非公共地下空间时不得影响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非公共地下空间须满足相关退线要求,不得超出开发出让的地块红线范围。8.2 本片区地下空间整体布局结构呈现“站点辐射、核心汇聚、三轴串联”形态,以商业服务轴、枢纽创意轴和公共文化轴为骨架,以水晶岛为核心,依托九处轨道站点形成地下空间网络延伸。8.3 本片区内轨道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地块的地下空间为高强度开发,主要功能为轨道交通设施、配建停车库、地下商业等,并与周边地块地下开发相连通;其余地块为中强度开发,主要功能以配建停车库为主。8.4 本片区以现状停车功能为主的地下空间在未来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26、,经专题研究认为确实可以调整为综合功能区的,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报规划主管部门调整功能。8.5 城市道路与地下空间的连接通道、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以及下沉广场等设施,其具体位置和宽度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需要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8.6 在本图则地下空间规划指引下,鼓励在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的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库和市政配套设施。8.7 地下空间设计必须满足综合防灾的要求,按照标准设置防灾疏散通道和出入口。9 城市更新9.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9.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

27、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9.3 GX01城市更新单元(1) GX01城市更新单元包括10-0110-20共20个地块,除10-04地块现状保留外,均属拆除重建类地块。(2) 该单元中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24班小学(10-07地块)、9班幼儿园(10-07地块)、110KV变电站(10-19地块)。(3)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计容积率部分)控制在104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6.7万平方米

28、)。具体指标依据已批的岗厦河园片区改造专项规划及相关调整文件执行。10 地名10.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10.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公共开敞空间、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10.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10.3)。表10.3 地名规划一览表类别序号原有地名规划名称道路等级起点终点现状道路1滨河大道滨河大道城市快速路沿河路南山大道2深南大道深南大道城市主干路沿河路南头检查站3新洲路新洲路城市主干路北环大道广深高速公路4红荔路红荔路城市主干路新洲路红岭中路5彩田路彩田

29、路城市主干路北环大道滨河大道6福华路福华路城市主干路新洲路彩田路7福中路福中路城市主干路新洲路皇岗路8金田路金田路城市主干路红荔路滨河大道9益田路益田路城市主干路红荔路红花路10莲花路莲花路城市主干路香梅路彩田路11福华三路福华三路城市次干路新洲路彩田路12福中三路福中三路城市次干路新洲路彩田路13民田路民田路城市次干路红荔路滨河大道14福华一路福华一路城市次干路新洲路彩田路15福中一路福中一路城市次干路新洲路彩田路16海田路海田路城市次干路红荔路滨河大道17中心五路中心五路城市次干路福华一路福华三路18中心四路中心四路城市次干路福华一路福华三路19中心一路中心一路城市支路民田路民田路20中心

30、二路中心二路城市支路福华一路滨河大道21中心三路中心三路城市支路福华一路福华三路22中心六路中心六路城市支路福华路福华三路23鹏程一路鹏程一路城市支路红荔路深南大道24鹏程二路鹏程二路城市支路福中一路深南大道25鹏程三路鹏程三路城市支路红荔路福中路26鹏程四路鹏程四路城市支路红荔路福中路27鹏程五路鹏程五路城市支路红荔路深南大道规划道路1福深一路城市支路新洲路益田路2一号路福深三路城市支路新洲路益田路3二、三、六号路福深五路城市支路福深二路益田路4福深七路城市支路福深十路益田路5九号路福深二路城市支路福深三路民田路6四号路福深四路城市支路福深一路福华一路7五号路福深六路城市支路福深三路福华一路

31、8七号路福深八路城市支路福深一路福华一路9八号路福深十路城市支路福深三路福华一路10鹏程六路城市支路福中三路福中六路11福振路城市支路益田路中心三路12福厦路城市支路中心六路金田路13福兴路城市支路益田路中心三路14福益路城市支路益田路中心二路15福群路城市支路益田路中心二路16岗厦一路城市支路金田路彩田路17岗厦二路城市支路岗厦三路福华三路18岗厦三路城市支路岗厦二路福华五路19岗厦四路城市支路岗厦三路福华路20岗厦五路城市支路金田路岗厦二路21岗厦六路城市支路福华三路福华五路22岗厦七路城市支路金田路岗厦二路23福山路城市支路福华三路滨河大道24福中四路城市支路金田路鹏程八路25福中五路城

32、市支路新洲路益田路26福中六路城市支路金田路彩田路自然地理实体序号原有地名规划地名命名说明分 类备 注1莲花山莲花山山体现状保留轨道1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港客运专线高铁在建2福田交通枢纽福田交通枢纽站点在建3地铁罗宝线地铁罗宝线地铁现状保留4地铁蛇口线地铁蛇口线地铁现状保留5地铁龙岗线地铁龙岗线地铁现状保留6地铁龙华线地铁龙华线地铁现状保留7机场快线机场快线地铁在建8东部快线东部快线地铁规划9平湖线平湖线地铁规划公共开放空间1市民广场市民广场广场现状保留2中央绿地中央绿地绿地现状保留3莲花山公园莲花山公园绿地现状保留立交桥1彩田莲花立交桥彩田莲花立交桥现状保留2深南新洲立交桥深南新洲立交桥现状保

33、留3深南益田立交桥深南益田立交桥现状保留4深南金田立交桥深南金田立交桥现状保留5深南彩田立交桥深南彩田立交桥现状保留6新洲福华立交桥新洲福华立交桥现状保留7滨河新洲立交桥滨河新洲立交桥现状保留8滨河益田立交桥滨河益田立交桥现状保留9滨河金田立交桥滨河金田立交桥现状保留10滨河彩田立交桥滨河彩田立交桥现状保留人行天桥1新洲福中人行天桥新洲福中人行天桥现状保留2环苑人行天桥环苑人行天桥现状保留3民田路人行天桥民田路人行天桥现状保留4彩田福中人行天桥彩田福中人行天桥现状保留5彩田新一佳人行天桥彩田新一佳人行天桥现状保留6滨河金田人行天桥滨河金田人行天桥现状保留7滨河益田人行天桥滨河益田人行天桥现状保

34、留8会展中心西人行天桥会展中心西人行天桥现状保留地下通道1滨河民田地下通道滨河民田地下通道现状保留2滨河海田地下通道滨河海天地下通道现状保留3深南大道西侧地下通道深南大道西侧地下通道现状保留4深南大道东侧地下通道深南大道东侧地下通道现状保留10.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11 其它规定11.1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11.2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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