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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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C.0.1条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2。 C.0.2条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C.0.3条 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C.0.4条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0.

2、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C.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3.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

3、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C.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附录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D.0.1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D.0.2条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D.0.3条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D.0.4条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

4、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2.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3.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4.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D.0.6条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

5、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D.0.7条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附录A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

6、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

7、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A.0.9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1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2 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

8、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2)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

9、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A.0.10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4.1 适 用 范 围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4.1.2 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

10、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4.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4.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4.2.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11、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

12、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表4.2.5距离反

13、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4(3)D且2.0m4(3)D且2.0m4(3)D且2.0m压重平台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地锚装置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 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基础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4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

14、竖向位移。4.2.6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4.3 现 场 检 测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4.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3 加、卸载

15、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10%。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由三次或三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5、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

16、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得少于1h。当桩顶沉降尚未明显收敛时,不得施加下一级荷载。4.3.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注:当桩顶沉降能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3 已达加

17、载反力装置的最大加载量。4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5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6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4.3.9 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4.3.10 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应符合第4.3.6条的规定。4.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4.4.1 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2 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

18、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按本规范附录B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4.4.2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Qu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3 出现第4.3.8条第2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4 对于缓变型Q-s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

19、载值。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4.4.3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小于3根时,应取低值。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4.4.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

20、应包括: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2 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5 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6 承载力判定依据;7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5.1 适 用 范 围5.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5.1.2 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

21、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5.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5.2.1 抗拔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规定。5.2.2 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2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

22、中心重合。5.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5.2.4 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2.4条的有关规定。注:桩顶上拔量观测点可固定在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5.2.5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的规定。5.2.6 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桩底上拔位移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或桩底部位埋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3 现 场 检 测5.3.1 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不

23、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需要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和4.3.6条有关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5.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2 按桩顶上拔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时。3 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抗拉强度的0.9倍。4 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载值。5.3.4 检测数据可参照本规范附

24、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5.3.5 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底上拔位移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5.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5.4.1 绘制上拔荷载U与桩顶上拔量之间的关系曲线(U-)和与时间t之间的曲线(-lgt曲线)。5.4.2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1 根据上拔量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陡变型U-曲线,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2 根据上拔量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lgt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3 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5.4.3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25、4.4.3条的规定。5.4.4 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第5.4.2条所列三款情况时,应按设计要求综合判定。5.4.5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注: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5.4.6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2 受检桩尺寸(灌注桩宜标明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4 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5

26、承载力判定依据;6 当进行抗拔摩阻力检测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中的抗拔极限摩阻力。6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6.1 适 用 范 围6.1.1 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6.1.2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6.1.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6.1.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6.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27、6.2.1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6.2.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6.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6.2.4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

28、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6.2.5 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6.2.6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在地面下10倍桩径(桩宽)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1倍桩径;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6.3 现 场 检 测6.3.1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本规范第4章规

29、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6.3.2 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2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4.3.4条和4.3.6条有关规定执行。6.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桩身折断;2 水平位移超过3040mm(软土取

30、40mm);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6.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2的格式记录。6.3.5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应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6.4 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6.4.1 检测数据应按下列要求整理:1 采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应绘制水平力-时间-作用点位移(H-t-Y0)关系曲线和水平力-位移梯度(H-Y0/H)关系曲线。 2 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时应绘制水平力-力作用点位移(H-Y0)关系曲线、水平力-位移梯度(H-Y0/H)关系曲线、力作用点位移-时间对数(Y0-lgt)关系曲线和水平力-力作用点位移双对数(lgH-lgY0)关系曲线。 3

31、绘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点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的关系曲线(H-m、Y0-m)。当桩顶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处时,m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6.4.1-1) (6.4.1-2)式中 m地基土水平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4); 桩的水平变形系数(m1);y桩顶水平位移系数,由式(6.4.1-2)试算 ,当h4.0时(h为桩的入土深度),其值为2.441;H 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 Y0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m);EI桩身抗弯刚度(kNm2);其中E为桩身材料弹性模量,I为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b0桩身计算宽度(m);对于圆形桩:当桩径D1m时,b0 =0.9(1.

32、5D+0.5);当桩径D1m时,b0=0.9(D+1)。对于矩形桩:当边宽B1m时,b0=1.5B+0.5;当边宽B1m时,b0=B+1。6.4.2 对埋设有应力或应变测量传感器的试验应绘制下列曲线,并列表给出相应的数据:1 各级水平力作用下的桩身弯矩分布图;2 水平力-最大弯矩截面钢筋拉应力(H-s)曲线。6.4.3 单桩的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H-t-Y0曲线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H-Y0曲线出现拐点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2 取H-Y0/H曲线或lgH-lgY0曲线上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3 取H-s曲线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6.4.4 单桩的

33、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根据下列方法综合确定: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H-t-Y0曲线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H-Y0曲线产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2 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Y0-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弯曲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3 取H-Y0/H曲线或lgH-lgY0曲线上第二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4 取桩身折断或受拉钢筋屈服时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6.4.5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和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的规定。6.4.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2 当桩受

34、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6.4.7 除本规范第6.4.6条规定外,当水平承载力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控制时,可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水平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但应满足有关规范抗裂设计的要求。6.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4 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5 承载力判定依据;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和第6.4.2条要求绘

35、制的曲线及其对应的数据表。附录A 桩身内力测试A.0.1 基桩内力测试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桩、钢桩、组合型桩,也可用于桩身断面尺寸基本恒定或已知的混凝土灌注桩。A.0.2 对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可得到桩侧各土层的分层抗压摩阻力和桩端支承力;对竖向抗拔静荷载试验桩,可得到桩侧土的分层抗拔摩阻力;对水平力试验桩,可求得桩身弯矩分布,最大弯矩位置等;对打入式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可得到打桩过程中桩身各部位的锤击压应力、锤击拉应力。A.0.3 基桩内力测试宜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或钢弦式传感器。根据测试目的及要求,宜按表A.0.3中的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选择适合的传感器,也可采用滑动测微计。需要检测桩身某断面或

36、桩底位移时,可在需检测断面设置沉降杆。 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一览表 表A.0.3类型特性钢弦式传感器应变式传感器传感器体积大较小蠕变较小,适宜于长期观测较大,需提高制作技术、工艺解决测量灵敏度较低较高温度变化的影响温度变化范围较大时需要修正可以实现温度变化的自补偿长导线影响不影响测试结果需进行长导线电阻影响的修正自身补偿能力补偿能力弱对自身的弯曲、扭曲可以自补偿对绝缘的要求要求不高要求高动态响应差好A.0.4 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1 传感器宜放在两种不同性质土层的界面处,以测量桩在不同土层中的分层摩阻力。在地面处(或以上)应设置一个测量断面作为传感器标定断面。传感器埋设断面距桩

37、顶和桩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倍桩径。2 在同一断面处可对称设置24个传感器,当桩径较大或试验要求较高时取高值。A.0.5 应变式传感器可视以下情况采用不同制作方法:1 对钢桩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1) 将应变计用特殊的粘贴剂直接贴在钢桩的桩身,应变计宜采用标距36mm的350胶基箔式应变计,不得使用纸基应变计。粘贴前应将贴片区表面除锈磨平,用有机溶剂去污清洗,待干燥后粘贴应变计。粘贴好的应变计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防潮密封防护措施。2) 将应变式传感器直接固定在测量位置。2 对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应变传感器的制作和埋设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1) 在6001000mm长的钢筋上,轴向、横向

38、粘贴四个(二个)应变计组成全桥(半桥),经防水绝缘处理后,到材料试验机上进行应力-应变关系标定。标定时的最大拉力宜控制在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的60%以内,经三次重复标定,应力-应变曲线的线性、滞后和重复性满足要求后,方可采用。传感器应在浇筑混凝土前按指定位置焊接或绑扎(泥浆护壁灌注桩应焊接)在主筋上,并满足规范对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固定后带应变计的钢筋不得弯曲变形或有附加应力产生。2) 直接将电阻应变计粘贴在桩身指定断面的主筋上,其制作方法及要求同本条第1款钢桩上粘贴应变计的方法及要求。3) 将应变砖或埋入式混凝土应变测量传感器按产品使用要求预埋在预制桩的桩身指定位置。A.0.6 应变式传感器可

39、按全桥或半桥方式制作,宜优先采用全桥方式。传感器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按轴向、横向准确地粘贴在钢筋同一断面上。测点的连接应采用屏蔽电缆,导线的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在500M以上,使用前应将整卷电缆除两端外全部浸入水中1h,测量芯线与水的绝缘;电缆屏蔽线应与钢筋绝缘;测量和补偿所用连接电缆的长度和线径应相同。A.0.7 电阻应变计及其连接电缆均应有可靠的防潮绝缘防护措施;正式试验前电阻应变计及电缆的系统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0M。A.0.8 不同材质的电阻应变计粘贴时应使用不同的粘贴剂。在选用电阻应变计、粘贴剂和导线时,应充分考虑试验桩在制作、养护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对采用

40、蒸汽养护或高压养护的混凝土预制桩,应选用耐高温的电阻应变计、粘贴剂和导线。A.0.9 电阻应变测量所用的电阻应变仪宜具有多点自动测量功能,仪器的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1,并有存储和打印功能。A.0.10 弦式钢筋计应按主筋直径大小选择。仪器的可测频率范围应大于桩在最大加载时的频率的1.2倍。使用前应对钢筋计逐个标定,得出压力(推力)与频率之间的关系。A.0.11 带有接长杆弦式钢筋计可焊接在主筋上;不宜采用螺纹连接。A.0.12 弦式钢筋计通过与之匹配的频率仪进行测量,频率仪的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1Hz。A.0.13 当同时进行桩身位移测量时,桩身内力和位移测试应同步。A.0.14 测试数据整理应符

41、合下列规定:1 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测量时,按下列公式对实测应变值进行导线电阻修正:采用半桥测量时: (A.0.14-1)采用全桥测量时: (A.0.14-2)式中 修正后的应变值; 修正前的应变值;r 导线电阻(); R应变计电阻()。2 采用弦式传感器测量时,将钢筋计实测频率通过率定系数换算成力,再计算成与钢筋计断面处的混凝土应变相等的钢筋应变量。3 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应将零漂大、变化无规律的测点删除,求出同一断面有效测点的应变平均值,并按下式计算该断面处桩身轴力: (A.0.14-3)式中 Qi桩身第i断面处轴力(kN);第i断面处应变平均值;Ei 第i断面处桩身材料弹性模量(kPa),当桩

42、身断面、配筋一致时,宜按标定断面处的应力与应变的比值确定;Ai 第i断面处桩身截面面积(m2)。4 按每级试验荷载下桩身不同断面处的轴力值制成表格,并绘制轴力分布图。再由桩顶极限荷载下对应的各断面轴力值计算桩侧土的分层极限摩阻力和极限端阻力: (A.0.14-4) (A.0.14-5)式中 qsi 桩第i断面与i+1断面间侧摩阻力(kPa);qp桩的端阻力(kPa);i桩检测断面顺序号,i=1,2,n,并自桩顶以下从小到大排列;u桩身周长(m);li 第i断面与第i+1断面之间的桩长(m);Qn桩端的轴力(kN);A0桩端面积(m2)。5 桩身第i断面处的钢筋应力可按下式计算:si Es si

43、 (A.0.14-6)式中 si桩身第i断面处的钢筋应力(kPa);Es钢筋弹性模量(kPa);si 桩身第i断面处的钢筋应变。A.0.15 沉降杆宜采用内外管形式:外管固定在桩身,内管下端固定在需测试断面,顶端高出外管100200mm,并可与固定断面同步位移。A.0.16 沉降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沉降杆外径与外管内径之差不宜小于10mm,沉降杆接头处应光滑。A.0.17 测量沉降杆位移的检测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技术要求。数据的测读应与桩顶位移测量同步。A.0.18 当沉降杆底端固定断面处桩身埋设有内力测试传感器时,可得到该断面处桩身轴力Qi和位移si。条文说明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44、试验4.1 适 用 范 围4.1.1单桩抗压静载试验是公认的检测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统方法。本规范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根据桩的使用环境、荷载条件及大量工程检测实践,在国内其他行业或国外,尚有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终级荷载长时间维持等方法。4.1.2桩身内力测试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4.1.3本条明确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破坏,即试验应进行到能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对于以桩身强度控制承载力的端承型桩,当设计另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4.1.4在对工程桩抽样验收检测时,规定了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以保证足够的安

45、全储备。实际检测中,有时出现这样的情况:3根工程桩静载试验,分十级加载,其中一根桩第十级破坏,另两根桩满足设计要求,按第3.5.3条,单位工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此时若有一根好桩的最大加载量取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且试验证实竖向抗压承载力不低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则单位工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满足设计要求。显然,若抽检的3根桩有代表性,就可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处理。4.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4.2.1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轴线重合,并保证合力方向垂直。4.2.2加载反力装置的形式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地锚反力装置,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锚作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锚提供反力。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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