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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2013 年5月 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第一章 修订过程第二章 修订原则第三章 主要变化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材料第三章 设计第四章 制造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第八章 使用管理第九章 检验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 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第十三章 D级锅炉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部分 规程编制说明 第一章 修订过程一、规程历史演变一) 规程诞生的时代背景1、1955年4月30日20时10分 天津毛纺厂一台20 t/h锅炉爆炸,死8人,重伤17人,轻伤52人。2、
2、锅炉爆炸原因:苛性脆化引起。3、苏联专家建议,民政部设锅炉检查局。4、参考苏联规程,着手制定我国锅炉规程。二)六0规程的诞生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规程2、文函: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102号3、颁布:1960年10月22日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5、160 条 附则12条6、评价:苏联规程翻版三)六五规程的修订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部(65)中劳锅字第98号3、颁布:1965年10月12日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5、胀接 减2章 给水泵 事故处理7、十年文化大革命8、七九年南阳柴油机厂事故四)八0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国家劳动总局(80
3、)劳总锅字第23号3、颁布:1980年7月11日4、实施:1981年1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10章152 条6、修订:水质管理与使用管理合并,附则改为附录 共5条7、改革开放开始8、引进国际标准五)八三年部分条文修改1、参考ISO/R831和ASME标准2、共修改13条 重点修改材料 附录修改1条3、1983年5月24日颁布4、国务院4号的颁布5、国务院在天津召开会议宣贯六)热水锅炉规程的诞生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3)字第4号3、颁布:1983年6月3日4、实施:1984年7月1日生效5、 附录 共5条6、评价:蒸汽规程的翻版七)八七规程的修订 1、
4、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人事部(1987)劳人锅字第4号3、颁布:1987年2月17日4、实施: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5、 新增19条 占9% 未变72 条 占34% 删除7条附录:作文字调整八)九一热水锅炉规程的修订 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部劳锅字(1991)第8号3、颁布:1991年5月22日4、实施:1992年1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12章155条 无附录6、修订:1)新增铸铁锅炉的特殊要求2)强调卧式锅壳式外燃锅炉必须解决管板裂纹泄漏和壳式肚皮鼓包问题。九)有机热载体锅炉规程的制定 1、名称: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
5、动部劳部发(1993)第356号3、颁布:1993年11月28日4、实施:1994年5月1日起执行5、内容:共6章37条 无附录6、制定:1)适应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需要。2)发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优越性。3)杜绝因为泄漏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96蒸汽锅炉规程的修订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文函:劳动部劳部发(1996)第276号3、颁布:1996年8月19日4、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执行5、 新增19条 占9% 未变72 条 占34% 删除7条 附录 文字调整共6条 附录 共修改1条十一)97年对热水锅炉规程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修订。十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第11号局
6、长令颁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十三)新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定 二、 修订过程过程缓慢 困难曲折五年磨一剑 好事多磨难一、立项计划阶段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二、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阶段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全体会议,讨论形成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三、起草稿初稿阶段13 200
7、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形成各部分起草稿初稿。四、征求意见稿阶段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各分小组的起草内容汇总整理并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五、收集意见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特设局以质检特函【2008】67号文向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级公民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294条。六、二次征求意见稿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在第一次征求意见汇总的基础上,工作组召开各专题小组讨论会,并分别召集各部分负责人提交小组讨论结果,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七、二次收集意见阶段2010年1月,起草组提交第二次征
8、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 14 511条。八、研讨和修改阶段2010年5月至9月,工作组针对第二次征求意见汇总,开始了各专题小组研讨和修改工作,特别就比较突出的电站锅炉材料问题召开多次专题小组会议,协调锅炉厂和电力部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九、规范标准格式化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根据上级指示,将征求意见稿中按“第X条”的形式改为“1.1”的标准形式,同时为了满足将来规程的顺利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形成了有机热载体液膜温度计算特别是燃煤锅炉推荐计算方法。十、形成报批稿阶段2011年2月至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
9、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十一、通过报批稿阶段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原则通过报批稿。15 十二、向WTO通报阶段2012年2月至6月,国家质检总局向WTO通报,并对通报结果讨论汇总。十三、批准颁布阶段2012年10月23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次修订工作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由于本次修订范围广涉及专业领域多,人力和物力投入都比较大。在本次起草过程中,除参加单位和人员为此做出很大努力外,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
10、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锅炉厂、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等单位还为本次锅规制(修)订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参加本规程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郭元亮 童有武 张秉昌 马殿忠 钱 公 陈新中 窦文宇 李林录 廖晓炜 王兴胜 刘树华16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王晓雷 李 军 冷 浩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鹿道智 郭 华 王骄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冯维君 赵欣刚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孔伯汉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山集团股份有限
11、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北京康威盛热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电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李文健姚本荣杨佩良郭国顺薛以泰宫献平张勋奎郭召松郭爱国贾建民何泾渭邢士运陈南岭宗黎新杨 麟程黎明陈轧芬17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加热炉事业部 俞维根第二章 修订原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时间:2013年6月1日一、对新规程的评价一)18 四)存在问题非常多1、锅炉的分类模糊(电站锅炉、非电站锅炉、工业锅炉、低压锅炉、生活锅炉
12、)2、过分强调电站锅炉只讲喷水减温器,不讲面式减温器。 忽视D级锅炉的管理要求3、名词术语混合使用焊接接头与焊缝 试板与试件、试样二、新规程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思想理念的转变1、本质安全的理念1)以人为本的理念2)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理念2、改革创新的理念1)吸纳先进的科研成果的理念2)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的理念3、与时俱进的理念1)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理念2)不照搬照抄国外先进的东西的理念二)编写文风的转变1、名词术语统一规范的理念19 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2)焊接工艺规程3)焊接作业指导书2、条文编排简明扼要的理念1)只列基本要求2)不讲技术细节3)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排4)按照锅
13、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3、嵌词造句精准明确的理念1)应当、应该、必须2)不准、不得、不宜三)监督理念的转变1、分类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1)按照设备场所的危险程度2)抓住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2、重点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1)重点设备-电站锅炉、土锅炉2)监管重点-使用管理、检验检测3、严格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制20 2)追究监管失职的责任 二、新规程的修订原则 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锅炉规程和局长令【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布,1997年修订
14、)、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定】全部整合,形成新的锅规。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 21 一、连续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保持我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对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保留。二、先进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与时俱进,充分采纳我国近些年发展形成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并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预留出路。三、与国际接轨原则,即新的锅规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四、分类监管原则,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
15、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将锅炉按照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并按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技术要求和不同的监管内容。五、充分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行政审批程序,既方便了企业又落实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六、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安22 全的前提下,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调整和简化了一些过繁的检验要求,减低了企业的制造成本。第三章 主要变化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度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
16、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它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它章节要求。在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 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方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 23 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二、 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
17、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三、 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速发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经验积累,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围。四、 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特别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 24 用材料的质量。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
18、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作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这样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以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五、 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特别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用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六、 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特别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根据多年来实际焊接试验检验发展问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况,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
19、钢材料的产品焊接试板。七、 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 本次修订增加了超声检 25 测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增了超声衍射时差法(TOGD)无损检测方法。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别作了较大调整,总体上减小了工业锅炉产品无损检测比例。八、 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由于原规程对锅炉重大修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对其理解的差异,因此本次修订按照锅炉设备的类别对重大修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九、 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十、 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
20、和使用管理要求 考虑到近几年对电站多路监管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在广泛征得电站锅炉制造单位、电力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大型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辅助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十一、 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 26 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的使用增多,出现燃烧器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针对此类问题,在参照国考虑到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炉安全和节能至关重要,本次修订从锅炉设计、安装、运行到使用,全面系统地增加了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十三、 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本次修订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增加 27 和修改关
21、于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要求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规定及计算;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系统设计型式的规定;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循环泵结构型式和冷却方式,以及对其供电保障条件的要求;增加了在系统运行条件下向系统本次修订根据铸铁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国外规范,把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5mm;型式试验由原来只做单个锅片的爆破试验,增加了新设计的铸铁锅炉整体进行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十六、 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修改了D级锅炉用材料要求,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
22、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 28 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修改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要求。规程章节总则第二章 材料第三章 设计第四章 制造第五章 安装、改造、修理第六章 安全附件和仪表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第八章 使用管理第九章 检验29 第十章 热水锅炉及系统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第十二章 铸铁锅炉第十三章 D级锅炉第十四章 附则第二部分 规程条文释义第一章 总则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目
23、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解释:规程制定目的和依据一、规程制定目的30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2、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3、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二、规程制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解释: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一、规程的适用范围1、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锅炉二、锅炉设备
24、的种类:1、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2、承压热水锅炉。3、有机热载体锅炉。4、余(废)热锅炉。1)烟道式余(废)热锅炉。2)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1.2.1 锅炉本体31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解释:对锅炉本体组成的界定一、锅炉本体概念的来源:GB/T2009.48-2008 电工名词术语二、锅炉本体的组成:1、锅筒(汽包)2、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3、炉膛4、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5、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6、炉墙7、除渣设备等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1
25、)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 32 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解释: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一、原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不科学1、有锅炉房2、无锅炉房二、现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1、电站锅炉:1)主给水管道-锅炉给水泵出口到锅炉
26、省煤器的管道。2)主蒸汽管道-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锅炉无主汽阀时,为汽轮机主汽阀)以内的承压管道。3)再热蒸汽管道等-再热器进口前的减温减压器出口或汽轮机抽汽缸出口(有汽阀时,为汽阀出口)至再热器的管道,和再热器入口至出口至汽轮机门以内的管道。2、非电站锅炉:1)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2)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 33 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3)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
27、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解释:对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组成的界定一、整合原来四个法规的相关规定二、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组成1、安全阀2、压力测量装置3、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4、温度测量装置5、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6、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仪表等。7、相关的仪表等。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解释: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一、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组成1、燃烧设备及系统34 2、汽水系统及设备3、水处理设备及系统二、锅炉辅助
28、设备及系统的管理1、与锅炉的安全运行关系密切。2、必须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严格管理。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解释:对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一、规程不适用的原因1、水容量太小,爆炸威力小。2、压力低,爆炸能量不大。3、为设备和工艺流程附属的配套装置。二、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
29、却需要的换热装置。1.4 锅炉设备级别35 1.4.1 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P(表压)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 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1.4.2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 3.8Mpa;(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3 C级锅炉(1)蒸
30、汽锅炉,P0.8Mpa,并且V50L;(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LV50L;(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 并且D0.5t/h;(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95C; 36 (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解释:对确定锅炉设备级别的依据和划分的规定一、规定锅炉设备级别的依据1、质检特函200734号文件的规定1)失效摸式 2)本质安全2、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3、突出本质安全思想4、实现科学的分类监督
31、管理二、锅炉设备级别的划分1、 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P(表压)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 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2、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 3.8Mpa;(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37 3、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V50
32、L;(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LV50L;(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 并且D0.5t/h;(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95C;(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1.5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1)境外制造在境38 2、规定:1)要求符合本规程的要求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2)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二、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1、概况:1)电站锅炉制
33、造业的迅速发展。(1)09 年产量为9755万千瓦,是01年月产量的8.3倍。(2)占世电站锅炉总产量的50%以上,是世界上最大的电站锅炉制造国。(3)超临界、超超临界锅炉应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世界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最多国家。2)电站锅炉出口跨国贸易的迅速发展。(1)出口国家有俄罗斯、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泰国、巴西、南非等国家(2)07年国外签约30千瓦机组31 台套,60千瓦机组15 台套。(3)08年上半年,境外电力投资项目87 个。2、规定:1)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2)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执 39 行。1.6 特殊情况的处理有关单位采用新结构、新工艺
34、、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等,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解释:对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一、 特殊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1、 采用新结构:本规程和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未提及到的锅炉结构形式。2、 采用新工艺:本规程和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未提及到的无损检测方法,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方法,改善材料性能的方法,泄漏试验的方法和机械加工的方法等。3、 采用新材料:本规程引用标准中选不到的材料。4、 采用新技术: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没有的新的设计计算方法(设计准则),新的试验分析方法等5、 引进境
35、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二、 特殊处理规定的具体做法1、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40 1) 应该提交的技术资料(1) 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2) 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数据。(3) 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结果。(4) 有关检验检测的报告2) 技术资料应提交给的技术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3) 技术评审查的程序(1) 进行理论分析(2) 进行试验研究(3) 进行检验检测(4) 进行型式试验(5) 对上述结果进行评审(6) 出具技术评审报告2、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3、 批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4、批准只对申请单位,不针对申请事项。1.7
36、 监督管理(1)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 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41 (3) 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4)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解释:对锅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一、 对锅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环节1、 设计 2、制造 3、安装(含调试)4、使用 5、检验 6、改造 7、修理特安法增加 1、经营 2、检测 两个环节二、 规程的执行单位1、 锅炉的生产单位(
37、含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2、 锅炉的使用单位3、 锅炉的检验单位三、 规程的负责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四、 规程执行的监督部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五、 锅炉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42 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本规程规定
38、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锅炉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解释:规程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一、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1、规程是锅炉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的依据。2、规程的规定均为对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均不得低于规程的要求1、技术标准是设计、制造锅炉产品的技术依据。1)需要规定实际安全要求的技术方法和具体的技术指标。2)技术标准要求严于规程,执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要求宽于规程,执行规程。3)采用国际标准和境外标准应对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4)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如果不符合规程时,应当进行技术评审。43 2、
39、管理制度是锅炉七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1)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规程的规定的基本要求。2)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是规程实施的具体做法。3)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切合本单位的实际。4)规程和管理制度都必须认真进行贯彻执行。1.8 章节关系说明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按照本规程第10章至13章执行,并且优先采用。解释:对特殊锅炉的专项要求与其他章节关系的说明一、特殊锅炉的种类1、热水锅炉 2、有机热载体锅炉 3、铸铁锅炉4、D级锅炉二、特殊锅炉的要求1、安全技术监察优先采用该种锅炉的相关章节的规定。2、铸铁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还应分别符合本规程关于蒸汽锅炉和
40、热水锅炉的其他有关要求。第二章 材料一、 本章主要变化1、 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2、 对锅炉用材料的牌号、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进行了调整,重点增加了电站锅炉用材料;44 3、 简化了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4、 重点调整了新材料的技术评审程序;5、 简化了材料入厂验收程序。二、 条款说明与解释2.1 基本要求锅炉受压组件金属材料、承载构件材料极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组件金属材料极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和抗腐蚀性能。解释:对锅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一、 锅炉用材料的种类:一)金属材料:1、钢板 2、钢管 3、锻件材料
41、4、铸钢件 5、铸铁件 6、紧固件 7、拉撑件二)焊接材料:1、焊条 2、焊丝 3、焊剂二、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1、承载构件的种类:1)锅炉立拄 2)锅炉大板梁2、大型电站锅炉承载构件的安装非常重要。3、承载构件与锅炉安全运行息息相关。三、对锅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一)选材应考虑的因素1、力学性能:1)弹性极限 2、屈服极限 3、抗拉强度 4、 45 塑性(断后伸长率) 5、韧性(冲击功) 6、硬度2、化学性能:1、碳 2、硫 3、磷 4、锰 5、硅等对于其他三种性能的影响。3、物理性能:承受大自然热胀冷缩、冲刷、磨损、腐蚀的能力。4、工艺性能:弯曲、压扁、扩口、卷边、顶锻等加工性能。二)
42、锅炉用材的性能要求1、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强度。2、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塑性。3、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韧性。4、在使用条件下有良好的抗疲劳性。5、在使用条件下有良好的抗腐蚀性。2.2 性能要求(1) 锅炉受压组件和受压组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2) 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3) 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解释:对钢材种类和常温力学性能的要求一、 对锅炉用钢材种类的要求一) 钢材的种类:1、沸腾钢 2、半沸腾钢 3、镇静钢 46 二) 钢材的要求:锅炉受压组件和受压组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三) 要求的
43、理由:1、脱氧完全 2、组织致密 3、成分均匀 5、含硫量少 6、性能稳定。二、对钢材常温力学性能的要求一)对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的要求1、要求: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2、理由:1)表示钢材塑性的重要指标。2)室温断后伸长率越大,塑性变形能力越强。二)对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的要求1、要求: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2、理由:1)表示钢材韧性的重要指标。2)冲击吸收能量越高,韧性越高,裂纹发生发展的速度越慢,对于脆性破坏的敏感程度越低。2.3 材料选用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及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选用。2.3.1 锅炉用钢板材料锅炉用钢板材料见表2-1表2-1 锅炉用钢板材料47 注2-1:表2-1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注2-2: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注2-3:GB713中所列18MnM0NbR、14Cr1M0R、12Cr2M01R等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