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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一年四月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9号 邮 编:250013电 话:0531-81903669、81903668 传 真:0531-81903668网 址: E-mail:ps_stjy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 法 评 审恪 尽 职 守廉 洁 公 正热 情 服 务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诉电话:0531-8190360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

2、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

3、级别。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 目 录第一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第二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制造许可的评审12第一节 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12第二节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评审17第三节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27第四节 主要产品专项评审要求29一、无缝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29二、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32三、钢制无缝管件的专项评审要求34四、阀门的专项评审要求37五、金属波纹膨胀节评审要求39六、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评审要求42七、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制造评审要求43八、紧固件制造评审要

4、求45第五节 其他产品资源条件专项要求48一、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48二、铸铁管、铸铁管件48三、其他型式补偿器49四、金属软管50五、弹簧支吊架50六、阀门铸件51第三章 增项(升级)评审53第四章 换证评审54第一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而制定的。本指南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

5、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并能顺利地完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2术语2.1 压力管道元件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连接或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具体分类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详见附件A。2.2 制造单位指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又称申请人。2.3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2.4监督规则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简称。2.5许可规则是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简称。2.6评审细则是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

6、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简称。2.7基本要求是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简称。2.8型式试验规则是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简称。2.9制造许可证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简称。2.10受理机构指按许可规则的规定受理制造单位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申请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11审批机构指按许可规则规定,负责对A、B级制造许可进行审批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12制造许可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向规定的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被受理,并按规定经评审机构评审,对符合许可规

7、则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许可证和授权使用“许可标志”的全过程。2.13省特检院是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简称。3总则3.1 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相应的技术机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3.2 制造许可的性质制造许可是国

8、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制造单位及产品安全质量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3.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基本工作程序为: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必要时)、鉴定评审、审批、发证(见附图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提出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准备申请资料申请书及申请资料上报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予以受理,两份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退回申请资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试制产品(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进行型式试验)约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签定评审约请函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不符合

9、条件符合条件现场评审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对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确认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不批准批准审批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颁发许可证书许可证到期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附图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图3.4 制造许可的评审制造许可评审是制造许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山东省特检院负责相关元件制造许可评审工作。3.5 评审机构本工作程序中的评审机构特指省特检院。山东特检院管道元件制造评审工作范围可在全国范围内鉴定评审符合许可规则的品种(产品)为:A、B级 无缝钢管;B级 其它所有项

10、目。(品种、级别划分详见附件A)3.6 对制造单位的要求3.6.1 制造单位应符合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3.6.2 具有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制造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试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3.6.3 对质量保证的要求制造单位应

11、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3.6.4 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的要求制造单位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首次取证和增项(升级)的制造单位,应通过试制产品证明其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经型式试验合格,并能覆盖申请许可的产品。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测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4鉴定评审4.1 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4.1.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制造单位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约请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

12、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可由下载);(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原件);(5)其他资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有关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质证书)、产品介绍及标准采用情况。(6)原许可证(换证时)。4.1.2 文件资料审核鉴定评审前,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文件资料审核后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申请单位。4.1.3 签订评审协议省特检院同申请单位签订鉴定评审协议书。评审协议签订后,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13、许可评审指南、评审细则。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依据,评审费用等。4.1.4 产品试制、型式试验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按照评审细则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试制产品,并且应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详见附件B)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有监督检验要求的,试制产品应经有资质的监督检验单位监检合格。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当许可产品有型式试验需要时,申请单位应约请国家局公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应

14、合格,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能覆盖申请的许可产品。4.2 评审工作程序4.2.1 评审的主要内容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全面审查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条件。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现场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二)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产品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三)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四)核实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五)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4.2.2 现场评审前的准备(1)评审组及评审计划的确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

15、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评审机构根据企业申请许可项目、品种(产品)和级别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组,评审组一般为3人,不得超过4人,评审时间不超过3天;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

16、种设备制造产品的清单;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

17、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11)受理的许可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3)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生产状态,并按照附件B的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产品试制。4.2.3 现场评审工作程序4.2.3.1 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

18、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4.2.3.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试

19、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4.2.3.3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加工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与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组装)现场,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的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4.2.3.4 分组审查(

20、1)分组情况评审组一般可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体系组和产品安全性能抽查组等3个小组,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工作中提供评审组办公场所和评审所需资料以及为每个评审小组配备1名联系人。(2)有关人员的考核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等。 对首次取证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考核采用理论闭卷考核方式,包括全部责任人员,考试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对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检验人员等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对换证的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由评审人员结合评审工作进行。 (3

21、)有关要求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4.2.3.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2.3.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

22、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4.2.3.7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4.3 鉴定评审报告及整改确认4.3.1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将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现场评审记录等资料汇总后及时提交评审机构。4.3.

23、2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一式两份提交鉴定评审机构。4.3.3 整改情况确认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4.3.4 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评审报告、整改确认

24、报告、整改见证资料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等材料,及时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并审批、加盖公章后,上报许可实施机关。5 变更、增项和换证5.1 变更5.1.1 获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当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5.1.2 制造单位在更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手册换版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级)、审批机关和监督检验机构。5.2 增项(升级)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手续。5.3 换证5.3.1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

25、单位,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5.3.2 换证申请受理后,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5.3.3 换证时,对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项目无相应产品制造业绩时,应当重新试制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时应进行型式试验),进行换证评审。5.3.4 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

26、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3)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4)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5)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6)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7)产品制造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8)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制造的行为;(9)许可项目产品的生产数量情况。5.3.5 换证评审的组织方式同鉴定评审。5.3.6 换证鉴定评审时,除4.3.1规定内容外,如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也为“不符合条件”:(1)发生涂改

27、、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2)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3)产品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4)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10本指南未尽事宜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进行解释。11本指南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12本指南自2010年4月起实施。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附件B:压力管道元件试制产品数量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许可项目代表产品的范围限制范围品种(产品)级别无缝钢管A1公称直径大

28、于或者等于200mm的无缝钢管材料、规格、标准A2(1)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用无缝钢管;(2)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和油气田(套)管用无缝钢管;(3)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B(1)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其他无缝钢管;(2)所有按照GB/T14976和GB8163标准制造的无缝钢管;(3)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4)各类管坯.焊接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A1有特殊要求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材料、钢级、规格、标准A2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B(1)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2)各类螺旋缝桩用管直缝埋弧焊钢

29、管A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A2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直缝高频焊管A1(1)有特殊要求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2)油气井油(套)管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A2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B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其他焊接钢管B材料、规格有色金属管(铝、铜、钛、铅、镍、锆等有色金属管及其合金管)A材料、规格铸铁管B材料、规格钢制无缝管件(包括工厂预制弯管、有缝管坯制管件)A(1)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耐热钢钢制无缝管件;(2)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双相不锈钢制无缝管件;(3)公称直径大于250mm,且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钢制无

30、缝管件产品名称、材料、规格B其他无缝管件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B1(1)不锈钢制有缝管件;(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钢制有缝管件材料、规格B2其他有缝管件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A材料、规格锻制管件(限机械加工)B规格铸造管件B材料、规格阀门A1(1)设计温度大于425,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2)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用途、产品名称、规格A2(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阀门;(2)设计温度低于46阀门。B1除A1、A2级和B2级之外的阀门。B2公称压力小于或者等

31、于4.0MPa的阀门。锻制法兰及管接头(限机械加工)B产品名称、规格金属波纹膨胀节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金属波纹膨胀节;(2)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产品名称、规格B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其他型式补偿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纹管膨胀节)B产品名称、规格金属软管B规格弹簧支吊架B密封件(金属垫片、非金属垫片、金属、非金属复合垫片、密封填料)AX产品名称紧固件(合金钢制M14以上螺柱、螺母)B材料、规格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A额定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5MPa的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32、节流压井管汇产品名称B其他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A 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产品名称B各类减温减压装置其他组合装置B产品名称防腐蚀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涂敷防腐层、内衬防腐蚀材料、内搪玻璃等)AX产品名称、规格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AX产品名称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聚乙烯管材A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产品名称A2其他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A3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聚乙烯管件A1(1)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2)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热熔管件A2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

33、制管件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A产品名称、规格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阀门、波纹管膨胀节)A材料阀门铸件铸铜件B各种铸铜阀体材料铸铁件B各种铸铁阀体铸钢件B1精密铸造的铸钢件材料B2砂型铸造的铸钢件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A(1)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耐热钢制各种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2)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双相不锈钢制各种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3)公称直径大于250mm且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钢制各种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材料B其他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级L360及以上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A

34、X材料、规格聚乙烯管材及复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AX牌号、级别注:(1)许可级别栏中的“A(A1,A2,A3),AX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B(B1,B2)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制造单位申请的项目中同时含有A级项目和B级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表中同一品种(产品)的许可项目,A级许可可以覆盖B级许可,A1级许可可以覆盖A2级许可,B1级许可可以覆盖B2级许可,以此类推,但无缝钢管、阀门、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聚乙烯管件和铸钢件除外,不能相互覆盖。在确定的许可产品基本范围内,A2级许可不包括A1级许可,B级许可不包括A级许可

35、,以此类推。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和许可方式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2)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AX级),单独颁发制造许可证。(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部分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限制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许可证书无法表明产品限制范围时,可采用许可证书加明细表方式予以详细标注。许可产品的工作压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称直径应当大于25mm。(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专用于电站、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用高温高压管道、剧毒管道、低

36、温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的阀门;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阀门典型品种名称(包括特殊工况阀门和一般工况阀门):闸阀、截止阀、节流阀、球阀、止回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疏水阀、低温阀、调节(控制)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其它阀门(无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上的非标阀门)。(5)元件组合装置项目中的其他组合装置,包括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和其他产品等。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组合装置,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按

37、照本规则管理。元件组合装置中不包括已纳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的产品。(6)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仅指对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内、外表面复合防腐层(不含油漆)制造的许可,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7)仅对无缝钢管或有缝钢管进行扩径、减径的制造单位也应取得相应的钢管制造许可。(8)螺旋缝埋弧焊桩用管和仅用于给排水的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单位可以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9)焊接钢管中,有指特殊要求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钢管一般符合GB9711.2或者GB9711.3要求的钢管。(10)本规则所称的公称直径根据相关标准,依据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指公称外径、公称内径、通径和口径、公称尺

38、寸。(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 (专项)制造。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无缝钢管各级别产品均

39、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2焊接钢管3有色金属管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4铸铁管1个炉批1个炉批5钢制无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6钢制有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7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金属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金属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8锻制管件1个炉批1个炉批9铸造管件1个炉批1个炉批10阀门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炉批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炉批特殊工况阀门不少于5件11钢制法兰及管接头1个批量1

40、个批量12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大型不少于5件13其他型式补偿器1个批量1个批量不少于5件14金属软管1个批量1个批量15弹簧支吊架5件5件16紧固件1个批量1个批量17元件组合装置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大型(如撬装燃气调压装置)不少于2件18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19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1个批量1个批量20阀门铸件1个炉批1个炉批21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的锻坯1个炉批1个炉批第二部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

41、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结合元件制造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二、适用的评审类型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首次取证的鉴定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

42、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3、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解释。第二章 制造许可

43、的评审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合格(需要时)、产品监督检验合格(需要时)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制造许可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即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第一节 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一、主要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制造单位法定资格、注册资金、人员数量、制造场地、厂(库)房,制造、检验与试验设备,技术力量,技术标准规范与资料等内容。1.评审制造单位法定资格与规模(1)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2)注册资金及全职员工人数应符合许可规则的要求。2.评审制造单位厂房场地是否符

44、合许可规则要求,适应产品需要。(1)厂房应适应制造需要,确保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对许可产品专项条件的要求;(2)原材料、焊材(必要时)、成品应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库房或场地,保管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3)应有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有关规定。3.评审专业人员配备与生产的适应能力(1)应当设置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及有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任职资格与能力应符合要求;(2)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4.评审生产环境是否满足需要,生产工序及生产设备、工装的规格、品种、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许可产品的满足程度。5.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品种、数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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