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94号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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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生产各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生产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第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与生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2、。第五条 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单位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分包给外单位承担上述任一项工作的企业,应保证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分包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单位承担。第六条 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部件都进行分包。第二章 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七条 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其中申请A、B、C级锅炉

3、制造许可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低一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具有四年以上制造相同级别锅炉产品的历史。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低一级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第八条 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其中,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

4、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生产需要。第九条 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一锅炉生产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流程应合理布局。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三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四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无损

5、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六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七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八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九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焊接设备。十具有满足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十一.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十二.具有能满足生产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的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整装炉的制造企业必须有锅炉产品最终成型的生产能力。第十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和A级锅炉部件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分别参照C级和A级锅炉相应部分的制造许可条件执行,

6、其中有关生产设备应与所生产产品相匹配。第二节 专项条件第十一条 A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技术力量要求(一)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二)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三)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四)应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技术和专职检验人员。(五)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RT、UT中级持证人员。(六)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二生产设备和工装要求(一)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

7、品生产的需要。(二)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三)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1锅筒制造设备(1)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2)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毫米厚);(3)锅筒热处理设备;2膜式水冷壁生产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3蛇形管生产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三检测和试验设备(一)具有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二)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三)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

8、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四)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第十二条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技术力量要求(一)应具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二)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三)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一人项。(四)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二生产和检测设备(一)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二)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

9、板能力一般为2030mm厚)。(三)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生产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吨。(四)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六)具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验加工设备以及检测仪器或有能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七)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八)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第十三条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技术力量要求(一)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10、二)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三)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二生产和检测设备(一)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 的分包关系。(二)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1220mm厚)。(三)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生产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10吨。(四)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五)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第十四条 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技术力量要求(一)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至少有

11、1名RT中级人员。(二)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项。二生产和检测设备(一)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切割、钻孔、弯管、卷板及机加工设备。(二)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成形机械加工设备。(三)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生产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5吨。(四)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第三章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十五条 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其中申请A级和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一般应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12、的企业,应具备A1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有A级和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格。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适应压力容器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满足压力容器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等条件。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与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七质量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3、。第十八条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生产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A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二A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九条 专业作业人员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中,生产焊接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一)A2级、A3级和C级许可单位,具有不少于10名的持证焊

14、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二)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单位,具有不少于8名的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三)D级许可单位,具有不少于6名的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生产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A1级许可单位,至少应具有RT(或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二)C级许可单位,至少应具有RT

15、(或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人,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三)A2级、A3级许可单位,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四)A5、B2级和D级许可单位,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五)B1级许可单位,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六)B3级许可单位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单位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第二十条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生产需要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

16、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暗室。第二节 专项条件第二十一条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除应满足第十五条至二十条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相应的专项条件。第二十二条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A1级许可单位中生产超高压容器的单位,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机加工需要的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二A2 级许可单位应具备额定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和起重能力不小于20吨的吊车。深冷容器制造

17、单位,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三A3 级许可单位中生产球壳板的单位,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吨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四A5级许可单位,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五A4级许可单位中,生产纤维缠绕容器的,应具备自动缠绕机械。第二十三条 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B级许可单位,应具有满足气瓶爆破试验要求的专用场地和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二B1级许可单位,生产调质钢气瓶的,应具备UT或MT无损检测设备仪,淬火和回火的热处理设施。三B2级许可单位,应具备气瓶生产线。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应具备连续生产流

18、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四B3级许可单位,应具备专用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生产缠绕气瓶的应具有缠绕机械和固化设备。五满足生产专门产品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第二十四条 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C1级许可单位,应具备铁路专用线。二C2级和C3级许可单位,应具备组装能力和相应试验设施。第二十五条 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专用的生产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第二十六条 同时具备几个级别许可的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第四章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第一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第二十七条 总要求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必须满

19、足下列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境外企业如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锅炉产品,在征得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完整体系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锅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必须是镇静钢,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第二十九条 结构要求。锅炉结构必须完全符合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条 产品检验要求锅炉的

20、外观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水压试验、无损检测的项目和比例等须满足上述中国锅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第三十一条 安全附件及仪表的要求一蒸汽锅炉采用的弹簧式安全阀应是全启式结构。二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时,安全阀应与带螺纹的短管连接,而短管与锅筒或集箱应采用焊接连接。三压力表、温度计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四每台蒸汽锅炉的锅筒上应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装一只水位表:(一)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二)额定蒸发量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装置的锅炉;(三)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四)电加热的锅炉。五额定蒸发量2t/h

21、的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6t/h的锅炉具有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装置。六用煤粉、油、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具有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七额定出水水温高于或等于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具有超温报警装置。第三十二条 出厂随机文件要求锅炉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一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二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选用说明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四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对于额定压力大或等于3.8Mpa的锅

22、炉还应包括:(一)热力计算、过热器壁温计算、烟风阻力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热膨胀系统图;五对于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除上术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一)再热器壁温计算、锅炉水循环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汽水系统图。第三十三条 产品铭牌的要求在锅炉的明显位置具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各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且应采用国际单位制)。一制造厂名称;二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三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四额定蒸汽压力(出口压力);五额定蒸汽温度(出口温度);六再热器进、出口蒸汽温度;(没有再热器的锅炉此项不适用)七锅炉出厂编号;八制造日期。第二节 压力容器安

23、全质量基本要求第三十四条 总体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的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六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境外企业如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完整体系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的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一压力

24、容器产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二 A1级、A2级和C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五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第三十六条 产品铭牌的要求在压力容器的明显位置装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采用国际单位制):一产品名称二制造单位名称;三制造许可证书编号;四介质五设计温度;六设计压力;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八产品编号;九制造日期。第三十七条

25、 设计要求一按常规设计的钢制压力容器,确定材料许用应力的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按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确定材料许用应力的系数一般不得低于2.6。否则,应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安全系数选取见表1。表1 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安全系数条件材料设计温度下的抗拉强度设计温度下的屈服限设计温度下的特久强度(平均值)(105 小时后发生破坏)设计温度下的蠕变极限平均值(每1000小时蠕变率为0.01%的)铝、铜、钛、镍及其合金板、锻件、管、棒钛nb3.0ns1.5nd1.5nn1.0镍nb3.0ns1.5nd1.5nn1.0铝nb4.0ns1.5铜nb4.0ns1.5铸件螺栓nb5.0n

26、s4.0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b应适当提高。(2)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二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产品,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三当采用标准规定以外的强度计算方法或试验方法进行设计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备案。A、B类焊接接头示意图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五压力容器的所有A、B类焊接接头(如图所示)均需按相应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RT或UT)。焊接接头系数应根据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型式及无损检测的比例确定,焊接接头系数规定见

27、表2。表2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 全部无损检测局部无损检测钢有色金属钢有色金属铝铜镍钛铝铜镍钛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全熔透的对接焊1.00.850.900.850.950.850.950.900.850.800.850.800.850.800.850.85有金属垫板的单面焊对接焊缝0.900.800.850.800.850.800.850.850.800.700.800.700.800.700.850.80无垫板的单面焊环向对接焊缝/0.650.700.650.70/注: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为准,对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原则上以射线检测为准。表中所列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

28、接头系数上限值指采用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下限值指采用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相当于双面全熔焊透的对接焊缝指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按双面焊评定(含焊接试板的评定),如氩弧焊打底的焊缝或带陶瓷、铜衬垫的焊缝等。六常温贮存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时的混合液化石油气成份的实际饱和蒸汽压力确定,并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液化石油气的限定成份和对应的工作压力。七压力容器筒体与筒体、筒体与封头之间的连接以及封头的拼接不允许采用搭接结构,也不允许存在十字焊缝。八内径大于等于500mm的压力容器应设置一个人孔或二个手孔(当容器无法开人孔时)(夹套容器、换热器和其他不允许开孔的容器除外)。九压

29、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用钢的要求一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3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20%。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1)不大于0.45%。如确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确认;(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30、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b540MPa,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2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2)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注 1:Ceq=C+Si/24+Mn/6+Ni/40+Cr/5+Mo/4+V/142:Pcm=C+Si/30+(Mn+Cu+Cr)/20+Ni/60+Mo/15+V/10+5B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

31、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表3 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b Mpa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Akv,J10mm10mm55mm450184505152051565027备注:试验温度下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得低于表中规定。其中单个试样的冲击功可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平均值的70%。六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七铸铁用于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时,应符合表4规定的范围,且不得用于下列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一)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二)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且介质为易燃物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三)管壳式余热锅炉;(四)移

32、动式压力容器。表4铸铁类型设计压力 (MPa)设计温度 ()灰铸铁0.80250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1.610350 第三十九条 制造要求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一)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介质的压力容器;(二)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三)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8mm);(四)低合金钢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五)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导致

33、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第四十条 检验的要求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

34、制压力容器;(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8)球形储罐;(9)移动式压力容器。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一)第三类压力容器。(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三)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四)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壳式余热锅炉。(五)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应焊接工艺)。(六)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七)

35、筒体钢板厚度大于30 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25 mm的低合金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八)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九)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十)耐压试验为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十一)按分析设计标准建造的压力容器。(十二)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和热套压力容器各层单筒的对接焊缝。(十三)图样规定需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三除本条二款规定以外的压力容,允许对其A类及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无损检测。局部无损检测的检测长度为不少于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50mm。但下列焊接接头应全部检测,合格级别按容器的

36、要求:(一)对所有T型焊接接头。(二)开孔区域内(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园内)的焊接接头。(三)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其他元件所覆盖的焊接接头。(四)拼接封头和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五)公称直径大于250mm接管的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及合格级别应与压力容器本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四不允许采用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不进行无损检测。五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报告和气密性试验报告应记载试验压力、试验介质、试验介质温度、保压时间和试验结果。试验报告随同设备同时交给客户。第四十一条 气瓶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一各类气瓶必须按照中国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型式试验前,设计文件需经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批

37、准。暂时没有中国国家标准时,应将所依据的制造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其中,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关键项目,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爆破试验、无损检测、力学性能等,均不得低于中国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二各类进口气瓶的颜色标志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7144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安全附件制造许可条件要求见附件2。第四十三条 本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条件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劳安锅局字199552号)文中附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和关于公布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劳

38、部发1995300号)即行废止。附件1: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1.管理职责1.1 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1.2 企业内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1.3 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2.质量体系2.1应建立符合锅炉压力容器设计、

39、制造实际,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作为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一种手段,应编制质保手册。质保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2.2应编制符合实际要求并和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地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2.3质保手册的修改具有记录。2.4应有正在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2.5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要求。3.文件和资料控制3.1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规定,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

40、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3.2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明确受控文件类型受控文件的类型,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3.4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次的受控文件的规定。4.设计控制4.1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4.2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4.3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生产锅炉压力容器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见第四章)。4.4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4.5应制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5.采购与材料控制5.1 采购控制5.1.1 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

41、制的规定。5.1.2 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5.1.3 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单位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5.1.4 应制定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5.1.5 应制定原材料及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的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5.2 材料的保管5.2.1 应制定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5.2.2 应制定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5.3 材料的发放应制定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应有材料的领用、代用等应有明确的规定)5.4 车间材料的管理

42、应制定关于车间领出的材料的管理规定。(包括对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余料处理等应有明确的规定)6.工艺控制6.1 应制定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6.2 应制定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6.3应有主要受压部件应能实行工艺卡(流动卡)流动和操作现场具有指导操作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有关工装的管理规定。7焊接控制7.1 焊材管理应有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保温、控制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7.2 焊接管理7.2.1 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的规定。7

43、.2.2 应制定内容完整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和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有焊接工艺评定(PQR)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的验证、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管理规定。7.2.3 应制定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定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7.2.4 应制定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7.2.5 应有对重要的承压部件有施焊记录的规定。8 热处理控制8.1 应制定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

44、保存等有明确的规定)。8.2 应制定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8.3 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9 无损检测控制9.1 应制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底片档案的管理等有明确的规定)。9.2 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生产产品的要求。9.3 应制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9.4 若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10 压力试验控制10.1 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10.2 应制定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

45、和环境温度等应有明确的规定)。11 理化检验11.1 应制定理化检验的管理制度。11.2 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11.3 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12 其他检验控制12.1 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等。12.2 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12.3 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13 计量与设备控制13.1 应制定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13.2 应有能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13.3 应有计量部门的环境应适用于计量试验的规定。13.4 应有生产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14 不合格品的控制14.1 应制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14.2 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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