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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不许随意停工,应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在设计和施工中,要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对出现的盲巷、废巷要切断电源、撤出电气设备、拆除或断开铁道、管路,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已封闭区域定期检查瓦斯及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3、不准多个掘进工作面轮流作业,不准一台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三台及以上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临时停工不准停风。违者罚责任人200元。4、矿井出现盲巷,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切断盲巷内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戒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栅栏距巷道口不能超过2m;、盲巷内
2、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而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密闭距巷道口不准超过6m,并保证周围支护完好,巷道稳定。违者罚责任人300元。5、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发现分管区域、作业区域内出现盲巷,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报告,由主管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决定,在8小时内采取处理措施。6、瓦斯检查员定期对分管区域内的盲巷进行检查:、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检查一次栅栏质量、栅栏内1米处及栅栏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日检查一次密闭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违者罚责任人50元。9、盲巷恢复作业、通风排放瓦斯,要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事先制定措施,按措施排放。违者罚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