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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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下文是关于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第一篇: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 目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1、日常维护 2、一级维护 3、二级维护 (二)非定期维护 1、换季维护 1)换入夏季维护 2)换入冬季维护 2、走合维护 三、车辆修理内容和标准 (一)大修 (二)项修(总成大修) (三)临修 四、车辆报修程序 五、车辆修理及外委修理的审批权限 (一)车辆内部修理权限的界定 (二)车辆外委修理审批和结算 六、车辆内

2、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一)修理作业要求 (二)竣工验收要求 (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 (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 (六)公司内部结算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

3、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 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 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

4、,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为消除故障,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必须采取技术性措施 进行修理,恢复性能,车辆修理要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进行。 车辆修理保养必须建立原始记录本,一车一本,随车携带,车辆进行修理和各级保养作业后,驾驶人要随时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公司技术部要随时跟踪检查。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分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

5、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臵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由驾驶人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主要内容: 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保持“四清”:保持加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保持车容整洁。 1)出车前维护作业内容 清洁汽车外表。 检查门窗玻璃、玻璃升降、刮水器、后视镜、内视镜和门锁等是否有效安全。 检查冷却水量、润滑油量、液压制动液量、燃油量、蓄电池电解液量是否充足,并检

6、查上述液体容器的盖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牌照、喇叭、灯具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可靠。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栓是否松动,并清除胎纹间杂物。 检查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是否完好紧固。 检查发动机运转中有无异响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有否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检查车厢和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装载规定和拖挂装臵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随车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随带必要的备件和配件。 检查行车证照是否齐全。 2)行车中维护作业内容 汽车起步行驶后,试验离合器、制动器、和转向系的工作状况。 汽车行驶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

7、即停车检查排除: 发动机熄火、工作不稳、温度过高。 发动机或底盘有异响和气味。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仪表工作失常或失效。 制动器失灵或制动气压低于警戒值(气压表红色部分)。第二篇: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

8、.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 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

9、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

10、,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 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

11、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 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4.5 油料的补充 4.5.1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

12、政办主任。 4.5.2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第三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

13、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

14、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

15、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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