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采购合同110报警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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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郫县支行新民场分理处 110联网报警系统设备 采购合同甲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 乙方:成都金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成都郫县甲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地址:郫县郫筒镇科化一路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都金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郫县私营城法定代表人:宗雪梅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658053116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以及与设备材料供应有关的服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或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 “专用条款” 和“一般条款”两部分

2、,专用条款为双方就本次采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一般条款为双方依据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品牌等及伴随服务的内容、要求等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品牌:见附件一“110联网报警系统设备清单”。2、伴随服务的内容及要求:l 乙方在得到甲方安装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安装。l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报警系统的移装。l 乙方所供设备需直接接入当地公安局“110”联网报警系统。l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侯计算机监控服务,并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处理报警。二、货物质量货物质保期为 1 年,从乙方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义务,并经甲方验

3、收合格之日起起算。三、货物价款货物总价:(人民币)小写: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四、货物交付时间和地点1、货物交付时间:甲方通知设备入场后 3 日内,如因甲方网点装修进度影响,相应工期及交付使用时间可向后顺延。2、货物交付地点:见附件一“110联网报警系统设备清单”中所列甲方安装营业场所内。 五、价款结算1、乙方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当期应收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的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余款货物总价的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为质量保证金。

4、质保期满乙方向甲方提示付款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所有价款均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成都金宗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郫县望丛分理处 账号:022317000120010006466 六、其他约定1、乙方为甲方提供并安装的报警系统,按照国家产品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在三月内包换,一年内保修。在一年的保修期后为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服务(在一年的保修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并安装的设备如果需要维修和技术升级则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再收取甲方的初装费)。2、若报警系统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维护电话:18980806773宗雪松)进行维修。甲

5、方不得擅自维修。如上述维护电话更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从而导致报警系统无法维修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技术巡检人员进行报警系统的巡检和维修工作。4、甲方如果需搬迁地点,应提前与乙方联系。由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拆迁安装,据实按市场价格收取耗材费用。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指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6、设备、材料及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件、软件耗材等。1.4服务: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服务或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配合、协助等。1.5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以及附件、附录等构成合同所有文件的条文。1.6质保期:是指货物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有)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录附件2.1.2本合同一般条款及附录附件2.1.

7、3中标通知书2.1.4投标书及其附件2.1.5招标书及其附件3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3.1.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3.2. 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3. 交货数量、规格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规格等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规格等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以及规格。乙方

8、供货与订单不符的,甲方可根据具体供货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即便甲方决定接受或部分接受的,仍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3.4. 交货地址/时间:除非双方另行有书面约定,乙方应按照订单所约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3.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双方所约定的地点,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获得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前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3.6. 货物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地证明等,属于进口货物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进口证明、报关单据等,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本货物相关的安装、使用指导培训、检修、调试、配合、其它培训等服务

9、。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此义务,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3.7.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收货物,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接收货物的,应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3.8.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收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3.9 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件、软件等,即便未列入订单,视为乙方应随产品附赠或附带配送的货物。乙方应随货物一并交付。4. 货物物权和风险的转移4.1. 除非双方另

10、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4.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否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或服务, 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5. 数量和价格5.1. 具体数量、价格见“专用条款”。5.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若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材料型号、规格变化的,乙方按照投标报价清单价格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方可执行。若材料超出投

11、标清单范围的,双方协商确定价格。5.3. 竞争条款:乙方承诺保证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 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而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金。5.4.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将货物运到订单约定或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升级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6. 付款方式及时间6.1 若乙方存在如提供货物、资料、服务不符合约

12、定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按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具备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的情况下,支付乙方货款。6.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在货物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所有付款条件后,甲方见票方进入付款程序。7. 货物及服务的质量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其在技术、质量、性能、数量上不存在瑕疵,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7.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3、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立即且不迟于合同履行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质量差异以及其它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任何一方的损失、索赔或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保证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未有被抵押、扣押或查封等权利瑕疵。7.4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委托其它第三方。7.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仅应满足合同约定,若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7.6由于货物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

14、方还应承担因货物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因货物故障而进行更换的,被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投运时开始重新计算。8. 售后服务的标准8.1.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8.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8.3对于乙方已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限内,乙方须继续承担该部分的售后、质保责任。在甲方提出质保要求

15、后, 4小时内乙方须派专人到场保修并达到甲方要求。8.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到场进行安装、调试、相关技术指导,且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度。8.5 乙方确定的服务人员不得未经甲方许可进行变更,提供服务的人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服务人员。8.6乙方作为合格的供货商应从最大勤勉和谨慎的角度履行售后服务义务。8.7.质保期内非甲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并免收工时费和材料费。若因甲方工作人员不当操作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免收工时费。8.8.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维护、培训等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

16、三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 货物的有效期9.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制订、有效期标识等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无相关标准且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9.2因为乙方货物失效、不合格有效期标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10.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乙方交付的货物和乙方提供的服务:10.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10.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10.1.3. 退货

17、: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10.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10.1.5降低产品价格。10.1.6.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10.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 10.1 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10.3. 乙方承担所有由 10.1 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1. 包装及运输11.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及运输,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坚固、恰当(防潮、防水、防锈损和腐蚀)并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

18、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乙方提供的运输必须保证货物的品质不因运输受到损坏。11.2. 包装以及运输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11.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11.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由乙方清理出交货现场或安装现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内。12. 单据及资料乙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以下单据及资料:12.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等),必须加盖公章。12.2.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

19、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 一张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份采购订单。12.3合同“一般条款”3.6条约定的乙方应随产品交付的单据或资料。13. 知识产权13.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13.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13.3.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

20、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14. 商业秘密14.1.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产品规格、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以及乙方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经营数据、人员名单、客户资料等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代理人、分承包单位等对此保密,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14.2.乙方违反上述约

21、定的,应当按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5.商业贿赂15.1.乙方及经办人保证不得在投标过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雇员或代理人行贿谋取中标、成交或其它合同利益。如乙方或其经办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甲方雇员及其亲属或甲方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或其它财产性利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包括应付而未付)的本合同项下的款项。15.2.送礼金额累计超过2000元人民币价值的,在支付行贿财物之日起10年内,甲方享有向乙方追索交易合同总金额2倍违约赔偿金的权利,乙方应在甲方发现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并以违约金为基数,从行贿之

22、日起至支付违约赔偿金之日止,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年息10%计取的利息。16. 不可抗力16.1双方同意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补救措施对对方的损失 进行补救,防止损害扩大。16.2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16.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发生地震、台风、 飓风、龙卷风、严重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政策变化。 市场因素不包括在内。17. 信息方面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

23、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其它具体细节中出现错误,乙方亦应根据其专业能力尽到合理的审核注意义务,并有必要及时指出。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经乙方指出后甲方未修改的不在此列。18. 转让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合同价的 10% 支付违约金,且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9. 违约责任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9.2. 如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向甲

24、方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 5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9.3. 如果乙方提交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的,应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返工、换货、退货、重新提供服务,乙方承担返工、换货、退货、重新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价的百分之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9.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5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9.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合同价的百分之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

25、9.6.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支付。尚未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可以直接在合同价款中扣除。19.7.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和主张权利产生的调查费、律师费等。19.8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放弃以违约金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抗辩。20. 合同的解除20.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20.2.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3. 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

26、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4. 乙方提交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拒绝接受乙方整改或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0.5.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的。20.6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有权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1. 终止的后果21.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 7 日内进行以下工作:21.1.1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

27、方;21.1.2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21.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21.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在 5日内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22. 其他事项22.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 无效的。22.2.乙

28、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22.3.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权威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22.4.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若未予通知该变更事项,对方向其变更前的通信地址或号码发送文件、信息或电子邮件的,视为有效送达。22.5.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章确认

29、。22.6.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2.7.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 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24.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范。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25. 生效2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生效。25.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金宗科技有限公司 郫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110联网报警系统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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