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990761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5年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为指导,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二、改革目的、原则、范围和内容(一)改革目的: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产权不明晰、管护经费严重

2、不足等问题,彻底扭转我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损坏严重,小型水利资产闲置、效益衰减局面,为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二)改革原则1.权责一致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2.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推进改革。3.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解决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不落实等问题。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各项工程实际,积极探索专管、共管、代管、托管、自用自管等多种有效的工程管护模式。5.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现状及效益发挥情况,通过召开群众会,院坝会等广泛征求群众

3、意见,合理界定工程所有权,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如集镇自来水管理),原则上不作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改革。(三)改革范围:镇级及以下单位管理的各类已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管理设施,主要包括:1.蓄水工程:小(二)水库;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0m3的山塘;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 m3的水池水窖。2.引水工程:用于农业灌溉的拦河坝、引水渠、水闸。3.提水工程: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电力提灌站、水能泵站、机井泵站。4.排水工程: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堤防、排洪渠、排洪洞涵。5.灌溉工程:流量小于1 m3的灌溉渠系、喷灌设施、微灌设

4、施、量水设施。6.安全饮水工程:日供水小于1000 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农村分散式各类安全饮水工程。(四)改革内容1.明晰工程产权。改革范围内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结合我镇实际,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和集镇饮水工程不得拍卖所有权外,其余小型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防汛抗旱调度等公益属性、保证原有功能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竞标拍卖方式明晰工程产权;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竞标拍卖使用权、水权或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权属 。镇政府授权水利站、国土所及村(居)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

5、工程所有者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权属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依法承担管护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及维修养护等。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权属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3.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其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多元投入,

6、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群众及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对个人、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配套改造和管护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镇、村(居)积极给予支持和鼓励。4.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各村(居)可以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可自行管理,也可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经营管理主体。对各类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各村(居)可以探索成立专业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实行购买服务进行管护。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

7、,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要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责任和安全责任,工程所有者负责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水利站和村(居)要加强对非国有工程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指导。5.推动水利“三资”转换,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全镇水利工程权属登记交易平台,实现水利工程权属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水利资源向资产、资金的转换,解决水利建设的资金瓶颈,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三、改革步骤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6日)1.各村(居)要召开村委员会及群众会,摸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概况;2.由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

8、经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实施。第二阶段:宣传动员,搞好培训(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8日)1.召开全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相关抽调人员进行技术培训(2014年12月8日前完成);2.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发放资料、设宣传标语、召开群众会等,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3.资料准备。以村(居)为单位收集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相关资料,特别是前期已开展确权划界的小型水库及灌溉工程,以便统计向群众释放的改革红利。同

9、时统一印制会议、调查、登记、公示等资料,为工作全面展开做好充分准备。第三阶段:调查登记,划界确权(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20日)1.调查登记。由各村(居)对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逐项调查,并登记造册,做到不重不漏,明确产权制度改革工程项目。2.划界确权。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同步开展工程四至范围界定,确定工程所有权人,理清工程使用范围、使用权人和经营权人。(1)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在调查登记中,对小型水利工程按有关规定明确划定管理范围,做到“三清楚一明确”,即工程界址周边范围界线清楚,控制灌溉面积、用水农户清楚,供需有效水量清楚,供水价格和取水方式明确。(2)所有权界定。改革范围内的各

10、类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界定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水财1994178号)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即:对有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料兴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1994年3月31日以前建设的工程,其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对今后兴建的工程,应划分其价值构成作相应的处理。通过国家投资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按国家投资、群众投劳兴建的工程界

11、定为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属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属村级集体所有;属合伙兴建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属合伙人或个人所有。(3)使用权。尊重历史,原则上以现有灌溉使用范围受益人为使用权人。已明确或约定使用权人的按明确或约定的确定使用权。(4)经营权界定。对已经明确经营权人的,按明确的执行;没有明确经营权人的,由工程所有权人商使用权人确定经营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可通过村民大会协商,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明确经营权人;对无法明确相关权属人的,可通过村级组织或群众代表“一事一议”方式明确。第四阶段:公示复核,确权颁证(2014年12月20日2015

12、年2 月 28 日)公示复核包括:1.张榜公示。调查登记、划界确权完成后,对改革的工程项目及基本参数、划定的工程四至范围界线、工程所有权人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复核调解。对前期公示中有异议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村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和调解,进一步明确工程范围和权属关系,并再次进行公示。确权颁证具体环节:1.所有权证。根据确权公示结果,由所有权人申请,经村(居)和镇政府确认,县水利局复核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对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小型水利工程颁发工程所有权属证书。所有权证书应明确工程名称,工程使用范围;载明工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经营权人及其三方的责、权、利关系。2.经营权证。

13、根据确权公示结果,经所有权人同意,村(居)和镇政府确认,县水利局复核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对经营范围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小型水利工程颁发工程经营权属证书。经营权证书应明确经营权人、所有权人,明确经营范围、权属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营权人与所有权人可以是同一主体。3.水权证。根据确权公示结果,经所有权人同意,村(居)和镇政府确认,县水利局复核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对蓄水量清楚、经营范围清楚、责任明确、群众无异议的小(二)型水库和正常蓄水量1万m3的山塘颁发水权证书。水权证书应明确权属人,标明流域面积、年均来水量、保库(塘)水量参数。第五阶段:健全管护机制(2015年 3月 1日2015年3月28日

14、)1.由县政府根据调查登记、确权颁证和人民群众意愿制定XX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日常维护、改造加固管理办法、权属变更管理办法、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根据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现状,制定XX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等相应的运行管护操作规程。第六阶段:理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系(2015年 3月28日2015年4 月15 日)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调查摸底、确权颁证情况,进一步理清、理顺农村小型水

15、利工程管理体系,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管护主体不清、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经费不落实、工程效益差的小型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盘活存量。盘活存量中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工程效益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或效益范围内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第七阶段:开展验收,查缺补漏(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30日)根据县政府统一制定验收大纲和验收标准,实行分级自查验收。1.村级自查验收。由县水利局会同镇组成验收组对各村(居)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进行验收(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2.乡级自查验收。由县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16、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镇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进行验收(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针对村(居)、镇二级自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跟踪负责,查缺补漏,经过复验达到验收标准。在镇级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省、市、县进行总体验收,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整改。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单位和各村(居)主任为成员单位的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各村(居)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二)安排资金投

17、入。此次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工作开展中产生的资料印制、宣传、培训和制证等费用,采取分级多方式筹集。(三)加强督查指导。镇水利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镇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五、工作要求(一)各村(居)、镇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抽调专人负责此项改革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针对权属变更实行“一事一议”,确保群众利益和小型水利工程的保值增值,对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变更取得的收益,原则上由权属人确定使用方向。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研究用于水利建设等公益项目,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按改革步骤及时间安排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在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二)编写工作总结、建立纸质和电子工程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一个村(居)一个档案,一个镇一个档案,报县级汇总档案。工程台帐要图文并茂,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