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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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前言1、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 保密协议6、 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

2、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

3、对外工作;(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 劳动成果。第七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

4、相 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档案采取限制级阅读措施。第十一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 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二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第十三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

5、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依据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八年十二月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基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

6、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的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转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职务技术条件做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

7、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利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 专利的管理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组是专利管理的主观部门,其责任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值得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共备案、认定登记

8、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权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本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专利技术开发;(二) 专利申请、维

9、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 专利评价、评估;(四) 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七) 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备案;(八) 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 以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 以专利资产作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 需要进

10、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组必须和有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 产权管理组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 技术、成套设备和邮件设备的进出口;(二) 未在国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

11、明创造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心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的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一) 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三) 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组:(四) 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组。第

12、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组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必要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组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名:(三)知识产权管理组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组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为一般的 专利申请;2、重要级专利申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13、3、 重大级专利申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 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或专利申请文件交审理产权管理组.。(三) 知识产权管理组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1、 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组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组直接办理组织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2、 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组在组织公司专利代理人呢、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 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

14、:知识产权管理组组织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保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专利的许可使用第十八条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第十九条 本公司与国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组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是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 行转让或许可他人

15、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第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第二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专利的保护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员工有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发现侵犯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组,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第二十六条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 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的产品。(二) 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

16、的产品。(三) 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我公司专利产品时行为。(四) 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五) 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想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 投标活动。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第二十八条 请求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 识产权管理组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

17、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组负责。第三十条 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专利的奖励第三十一条 当所申报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后,按规定发给专利申报人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10000元,实用新型3200元,外观设计3200元。第三十二条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

18、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

19、起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八年十二月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第二条 商标的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商标的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三)负责处理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四)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五)负责商标

20、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六)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培训教育;(七)负责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第四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应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注册商标。第五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第六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第七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第八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

21、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第三章 商标的使用管理第九条 企业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第十条 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

22、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第十三条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企业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

23、接和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步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第十七条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 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第十八条

24、 商标是构成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范畴,商标的价值可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第十九条 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主管企业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企业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

25、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商标权的保护第二十二条 企业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 挥下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 企业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

26、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企业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为原则处理。第二十七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部二八年十二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

27、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三)技术服务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

28、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第四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

29、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第九条 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

30、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一)项目名称;(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单位;(三)项目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实际支出的费用;(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四)设备折旧费;(五)公共条件费;(六)管理费;(七)技术使用费;(八)税费:(九)

31、其他。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三)提成支付;(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第五章 技术入股第十五条 凡我单位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单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

32、并报领导批准。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单位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单位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单位法人 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八年十二月保密协议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乙方应理解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生产、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忠诚保护属于甲方的商业

33、秘密事项和其他知识产权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条件之一,乙方同意签订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系指以下内容:(一)专利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商标权:指公司及所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三)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学技术著作等;(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五)技术秘密是指公司新产品、产品配方、工厂自制设备及设备的改进、工业配方、生产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

34、、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摄影、录像等。(六)经营秘密是指本公司指定的产销策略、往来客户名单及其购销合同、协议、档案、市场、价格、财务经营信息以及公 司特有的管理方式。第三条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讯,均退订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知识产权者不在此双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间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或在甲方划下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任何发明、发现、构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商业秘密、创意或改进等,不论可否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认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

35、记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确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透漏给任何第三人。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自己所有的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以及对他人负有法令上或契约上使用或交付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在受聘期间,或在甲方的企划下,若有上述第四条所述职务知识产权产生或创作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呈知甲方。第六条 乙方同意且承诺在执行职务是,不使用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资料,并保证不致有抄袭模仿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如乙方违反此承诺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由乙方自负其责,若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第三人的指控和起诉等造

36、成甲方声誉和经济直接和间接损失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及其代理人或国内外其他任何公司、组织与甲方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等契约。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关系所持有的一切记录或含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媒体等各种资料皆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或者在甲方请求时,应立即全部交还甲方指定的公司和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第九条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接触的事项以保持其秘密性。除因职务范围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间及自己从甲方离职后三年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损失,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

37、范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规定事项,依照相关法律办理。本协议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以中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的标准。关于本协议规定事项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事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及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基于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需要,乙方在签署前已仔细阅读此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此协议的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实施,特制

38、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当所申报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按规定发给专利申报人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500元,实用新型200元,外观设计100元。第五条 当所申报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后,按规定发给专利申报人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2000元,外观设计1000元。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

39、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 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20,第二年提取15,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第七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

40、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1020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第九条 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发明创造及获得者进行奖励,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对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举报有

41、功者予以奖励。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许可,本公司员工不可向外透露本公司知识产权信息,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依据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 举报。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八年十二月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4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类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第三条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第四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第二章 技术文档资料的归档第五条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移交归档。第六条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

43、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 料时,交接双方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七条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做到书写材料优质,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第三章 档案室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八条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第九条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第十条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第十二条 保持档案室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

44、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第五章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五条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第十七条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第十八条 全公司职员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技术档案 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第六章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第十九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当存档一份,重要的和频繁使用的应备份一份。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 第七章 技术档案的更改第二十一条 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事先通知,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二条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地控制。如需更换,则要收回更改前的旧档案,并按以上有关规定保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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