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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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 老字号是各界对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商业生活中创造、使用和传承的传统名号的称谓,它反应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商业文化,是数百年来中华文化历史的沉淀和积累。根据商务部 2006 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规定,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字号的号召力日益凸现,老字号凝聚的财产利益不断彰显。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没有明确字号权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没有为老字号提供一个完整的

2、法律保护体系,有相当数量的侵犯老字号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这对老字号的信誉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阻碍了老字号企业的健康发展。 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老字号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国家实现品牌战略、实现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提升民族品牌竞争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文从我国现行老字号的相关立法现状和老字号权利冲突、老字号被抢注等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比较分析为研究方法,对完善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做初步的探讨。 本文分为四章对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阐述。第一章“老字号概述”首先对老字号的概念、特征老字号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在对

3、老字号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后,肯定了老字号字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并从经济、社会、文化角度分析了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传统老字号法律保护的现状,指出了老字号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第三章从比较了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对老字号相关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在通过前文对老字号现状的实证分析、对老字号属性的理论分析以及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第四章对完善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探索和思考,主张将字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从商标法、专利权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旨在为决策者提供更为科学的参考意

4、见,昀终能促进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更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更完整的制度依据。 【关键词】 :老字号 商标 知识产权保护I Abstract Time-honored brand is the particular title in Chinese business, which reflects the best of all ethnic groups traditional business culture, which is the precipitation. And accumulated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culture for hundreds o

5、f years.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in 2006 “Chinese time-honored brand” recognized norms Trial:China Time-honored Brand refers to the good prestige brand ,which have long history, and its skills, products, service came down generation by generation, distinctive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

6、al background and profound culture, society, forming. It had been recognized widely by peopl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appeal of brand especially the time-honored brand has been rising continuously, property interest of the time-honored brand revealed continuallyDue to the current legal

7、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brand has not yet definite legal status legal attribute and legal status,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has not provide a complet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to Time-honored brand, there are a number of rights conflict of Time-honored brand ,and infringement behavior to Time-hono

8、red brand can not been solved effectively. This makes adverse effects on the prestige of Time-honored brand seriously, and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s important for Time-honored brand; it is the protection of parties lawful rights and int

9、erests.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which affects the country realizes the brand strategy and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lso is good for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national brand and propagating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Stared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at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of right

10、s conflict of Time-honored brand, the Time-honored brand always is anticipated registered, Based on the research metho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is paper had did preliminary study for perfecting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will be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 on i

11、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ime-honored brandThe first chapter firstly setout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 Time-honored brand briefly, then analyzes relation the Time-honored brand with other commercial marks, after the analysis of legal attribute, , This paper will confirm intellectual p

12、roperty rightsII attribute of Time-honored brand, and analysis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ime-honored brand from the angle of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The second chapter analyses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ime-honored brand, pointed out the right forms of Time-honore

13、d brand and the causes of conflict. The second chapter analyses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name of a shop, pointed out the old right of traditional forms and the causes of conflict. From the angle of comparison, the third chapter compare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typical countries

14、legislation mode, base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in legislation. on the basi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exploring and thinking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of time-honored brand, standing for binging the brand right in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15、and structur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of Time-honored brand from the trademark, patent, copyright law and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 to provide more scientific reference opinions to decision maker, finally can promot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ime-honored br

16、and with theoretical more complete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basisKey words:Time-honored brand Trademark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II 目 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导言 1 1 老字号概述 3 1.1 老字号的概念和特征 3 1.2 老字号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关系 6 1.3 老字号权益的法律属性 8 1.4 我国老字号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12 2 老字号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14 2.1 我国老字号法律保护的现状 14 2.2 我国老字

17、号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6 2.3 原因分析 19 3 国外法律制度对我国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22) 3.1 国际公约对字号权的国际保护 22 3.2 主要国家商标制度对字号的保护 23 3.3 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254 我国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30 4.1 在商标法中保护老字号 28 4.2 反不正当竞争的补充保护 31 4.3 我国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32 结语 33 注释 34 参考文献 36 后记 39 IV 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导言 老字号是各界对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商业生活中创造、使用和传承的传统名号的称谓,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18、,是中国商业文化的典型代表。我国老字号具有悠久的历史。历史上有记载的字号昀早出现在北宋,到明清两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商业经济的日趋繁荣,字号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拓展,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一些与商业、服务业有关的各种老字号,都曾以经营富有特色,广受老百姓的欢迎与喜爱,而风靡一时。人们耳熟能详的全聚德烤鸭、同仁堂中草药、稻香村糕点、一得阁墨汁、盛锡福帽子、瑞蚨祥绸缎等,凭着独特的传统文化特色,独到的经营之道,以及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历经百年而经久不衰。在老百姓眼中,老字号是质量与信誉的保证,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它不仅蕴涵着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以及经营主体的价值

19、观念、道德风尚、行为修养、民族感情等观念文化,由于它是经营主体长期培育的商1业信誉的载体,并兼具商业标识的性质,所以还蕴含着宝贵的无形财产。根据商务部 2006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规定,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老字号经过长期的发展,有的甚至历经数次政权形式和经济形态的更迭,历经沧桑的发展历程就是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历史。老字号的没落,不可不谓我国优秀传统商业文化的消散,保护老字号,拯救老字号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20、 字号尤其是老字号的号召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凸现,老字号凝聚的财产利益不断得以彰显。近年来,老字号被侵权的事件频繁发生,老字号这一“ 金字招牌”被不法商徒觊觎和搭便车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 “同仁堂”、“女儿红”、“杜康”和“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瑞蚨祥”商标被侵权等等。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着西方企业大举进入的情况下,它们的命运和前途引起了中国人的广泛瞩目。据 2004年 6月商务部在京举办“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座谈会上发表的资料显示,建国初期,中国老字号企业约有 16000多家,涉及零售、餐饮、医药、食品加工、烟酒加工、居民服务含照相、美发、洗染、浴池等、

21、书店、丝绸、工艺美术和文物古玩等行业。但因种种原因,老字号企业迅速减少。其中 70%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经营十分困难,20%2能够维持,只有 10%蓬勃发展。 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没有明确字号权的1 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没有为老字号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有相当数量的老字号权利冲突和老字号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这对真正的老字号的信誉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阻碍了老字号企业的健康发展。2 1 老 字 号 概 述1.1 老字号的概念和特征1.1.1 老字号的概念 “老字号”是中国商业活动和文化中特有的称谓,因其独特的经营方式和文化内蕴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赞誉,在数十年乃至上百年间长盛

22、不衰,而由民众对这些字号的一种誉称。对于“老字号”,可以从字面和法律意义两方面加以进一步的认识。 1 字面意义上老字号的概念 从字面意义来看,“字号”在古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以文字作为编次符号;二是指商店名称。 辞源的解释是, “所谓号者,名称也,在古时,商店标牌皆被称为字号,开3设商店,亦云开设字号”。可见,字号在我国古代为企业名称之替代词。现代汉语大词典对字号的解释为:第一,旗号、名号;第二,名气;第三,钱庄、商店、客栈等的名称。古今汉语词典对字号的解释为:商店名称、招牌。因此,从字面上说,字号是店铺、商店的名称。从功能上说,字号是经营主体用来彰显商家和产品个性特征的标识,这种包含着传承、

23、祈福、明志等特定寓意和推广宣传功能的字号,被经营者用于各式牌匾、招幌、产品和包装上,以拓展市场。而那些历史悠久、工艺独特、具有特色经营理念的商业字号传承到现在就成了老字号了。 2 法律意义上老字号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看,字号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所有的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具有明显识别价值的专有名称,它是商事主体的文字表现形式,为该商事主体所专有,既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记,又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德国商法典第 17条对字号作出了规定。字号有两层含义:第一,字号是一个名称,在商业活动中,商人可以依据此名称从事经营及其服务;第二,商人以字号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根据我国 1991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

24、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等四部分构成,而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定构成因素。原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曾认定了一批“中华老字号”,给它们授予了银底绿字的“中华4老字号”牌匾。 3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对中华老字号的定义3 当时全国各行各业共有民间所称的老字号企业约 l 万多家其中真正拥有“商贸部”授5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约 1600 家。 但这第一批中国老字号认定工作出台以后,基本上一直没有重审、取消、整顿的工作。中断了整整十五年的全国“中华老字号”认定6工作,直到 2005年才有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公示 ,成

25、为重新评定“中华老字号”品牌的标准。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范上有关定义和范围方面的内容有如下: (1)从认定范围来看:本认定规范适用于中华老字号企业、中华老字号产品的认定。 (2)其术语和定义为:中华老字号Chinese historical brands是指“具有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世代相承的独特工艺或经营特色,且技术出众,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和/或产品品牌。 ”而中华老字号产品production of Chinese historical brands是指“由中华老字号企业原创生产或独创形成的产品或服务

26、。” (3)从认定条件看中国老字号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并且拥有商标使用权的申报单位应出具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书,对于申请商标注册仍处于受理阶段(提供的是注册商标受理证明)的申报企业不推荐认定;品牌创立于 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故严格意义上的中华老字号,是指具有展示中国民族文化创

27、造力的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背景以及一定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1956 年前开设、拥有 50年以上的经营店史、世代相承的独特工艺或经营特色,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和良好商业信誉,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或产品品牌。4 1.1.2 老字号的主要特征 与一般字号相比,漫长曲折的发展进程中,我国的老字号企业形成了其自身非常明显的特征。 1 独特精湛的传统工艺 纵观 1600 余家老字号的发展历程,支撑百年老店长盛不衰的秘诀在于每个老字号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技艺。“处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概括了同仁堂的制药特色。北京同仁堂制作中成药的处方来源很广:有民间的经验

28、方、医药文献验方、乐氏家传秘方、宫廷太医良方,有京师特点的专药秘方,也有现代名医的新方。同仁堂对这些处方的串选原则是: “千方易得,一效难求”。为求一个“效”字,同仁堂的每种中成药的处方都要针对主治病症,广集诸家说法,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理论、处方配伍的原则、药物品味功能、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反复研究,多次调整,力求精益。其生产工艺更是力求精湛,从购进原料到包装出厂,有上百道工序,有严格的工艺要求,各类珍贵细料药的投放,其误差控制在微克以下。酒类要经过浸煮、过滤、圈缸等十几道工序,除尽苦味,溶解药质,使药料中的有效成分充分溶解于酒中。正是同仁堂数代人得反复钻研,精益求精,才使得同仁堂数百年长盛不衰

29、,流传至今。 2 灵活的组织管理形式 从组织形式看,传统的中国老字号企业模式中昀常见的, 也是昀多的模式是家族企业,父业子承的家族式。这种模式以封建社会特有的血缘、亲缘、地缘、人缘关系为核心,具有昀地道的中国特色。它虽不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但这对依靠血缘关系传承的“祖传秘方”加强了其保密性,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在企业管理方面,中国老字号多是凭经验管理,通常是一位称职的掌门人以发扬光大老字号的金字招牌为己任,带领整个团队不懈努力。如当年鹤年堂掌门人刘一峰子承父业,将鹤年堂分为前店后厂,完善药店的机构和分工。经理室设总管一人,全权统管企业;总经理一人,掌握生产、财务和人事;副经理四人,分管采

30、购及负责两个分店的经营管理;账房负责财务和稽核;门市设查框一人,领导门市销售工作并负责查方、对药;斗房负责药物的蒸、炒、制和挑选;丸药房负责丸散膏丹的制作药材轧面工作;刀房负责切、泡饮片、焖晒和打水丸;鹿囿负责养鹿和锯鹿茸;电碾房轧面;印刷房印刷店中所需的印件、引方、门票。伙计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足见其辉煌、兴旺之景象。 3 诚信为本的高度信誉 老字号企业大多坚持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长期以来提供稳定5 的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赢得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和喜爱,积累了高度的信誉,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如同仁堂创始人之子乐凤鸣幼承家学,精通医学,在同仁堂

31、药铺创业伊始,不惜五易寒暑之功,刻意精求丸散膏丹及各类制剂配方并提出了“遵肘后,辩地产,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省物力”的古训,从而为同仁堂制作药品建立了严格的选方、用药、配比及工艺规范。自此以往,同仁堂制售的各种药品对症服用,无不应验,深得老百姓的喜爱,在社会上很快就树立了良好的信誉。1.2 老字号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关系 当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是相当普遍的。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可以理解为: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的现象,即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构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2、:一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均是基于同一客体;二是同一客体产生的多项知识产权属于不同的主体;三是各项权利的产生都是具有合7法的依据。 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权利冲突亦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构成要件。 1.2.1 老字号与字号的关系 在我国,字号即商号,是商事主体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目前我国对于字号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仅在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中将字号定为构成企业名称的法定因素。但字号不仅仅是经营主体在商业活动中用来彰显商家和产品个性特征,使其人格特定化的重要手段,更是消费者了解商事主体的重要途径。字号包含着传承、祈

33、福、明志等特定寓意和推广宣传功能,向消费者和社会传达了企业的商誉、特色和承载的独特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标识性。由于商誉的无形性,现代商事主体的商誉主要凝聚在该商事主体所使用的商号、商标、地理8标志、商业外观等商业性标志上。 故从这种意义上说,字号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重要性绝对不亚于商标、专利等已经被法律直接确认的知识产权。 老字号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字号。从老字号的发展历程来看,从将字号运用于商业活动伊始,就是为了特定其主体身份,从而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长期以来老字号企业坚持童叟无欺的、货真价实、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赢得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和喜爱,积累了高度的信誉,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

34、良好的形象。因此,老字号是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良好信誉的知名字号。6 1.2.2 老字号与企业名称的关系 按照国家工商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名称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见,企业名称与字号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二者均具识别功能,均系识别性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服务与经营活动的符号或要素。其区别在于: 1 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字号包含在企业名称之中,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字号是企业名称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商事主体在企业名称中唯一可

35、以自主设定和选择的区别性要素,是企业名称的“灵魂”,因此,老字号只是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 2二者表达的信息内容不同 字号主要负载着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商品或服务知名度、资信状况等无形的信息内容。老字号是企业良好信誉的载体,是一种无形财产,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企业名称则主要是对企业登记地、行业、组织形式的综合反映,侧重于对商事主体的身份进行定位,以表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其本身并不具有财产的内容。 3 字号与企业名称并非唯一对应的关系 关于商业领域经营主体名称,在现有的论著及立法中都存在着概念混淆的情况。有学9者干脆认为字号和企业名称是等同的,只不过是称谓不同罢了。事实字号

36、在一定情况下能够与企业名称相剥离。在登记过程中,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构成因素,与企业名称是密不可分的。但随着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的开展、广告宣传的投入、商业信誉的积累,字号将负载较高的商誉价值。此时,字号可以从企业名称中分离出来,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符号,并可以突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还可以对字号进行单独转让。而企业名称只能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在包装上进行注明,以表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1.2.3 老字号与商标的关系 字号与商标同属知识产权中的识别性标记权;在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保障方面,两者都承担者一定的信誉,公众的消费选择通常是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商标或字号相联系,故两者从本质和

37、功能相似。二者都是区别于不同事物的符号,均被广泛使用与商品或其包装材料以及多种广告媒介上,发挥着区别商品或服务及其商品生产者,承载企业商誉的职能。由于字号与商标有很近的亲缘关系,以至于它们可以互相转化、兼行并用。很多有名的商标也作字号使用,也有很多字号注册为商标,尤其是老字号这种作法更为普遍。像“同7 仁堂”、“冠生园”、“亨得利”等,既是商标,又是字号。但两者存在着以下区别: 1 标识的对象有所区别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其主要功能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相关联:而字号则是企业的标记,侧重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它是对商事主体所享有的商业信誉的综合反映。 2 地

38、域效力范围不同 注册商标在注册国或注册地区范围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驰名商标甚至可以获得更广泛和更宽松的保护;而字号的专有权则是相对的,一般字号的专有权只在登记机关所在辖区内就其登记的行业内享有专有权,即字号权的专用权保护要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超出上述限定,字号专有权无效。所以才出现了重庆市有“嘉陵”字号 1133 家、“长安”字号 67 家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这既淡化了知名企业的影响力,也使该标记的区别功能大打折扣。 3 产生方式不同。商标采取注册注册主义原则,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而字号在国际上采取不登记主义,以实际使用为准

39、。1.3 老字号权益的法律属性学界认可字号权系私权利,但对字号权为何种民事权利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存在有单一权说、复合权说和知识产权说。单一权说中主要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等;混合权说则认为字号权兼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而这些争议的存在对如何保护企业字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在此有必要对老字号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1.3.1 姓名权说该观点认为字号权就是姓名权,“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姓名权”称为“名10称权”。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多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主张为依据,因为他们认为将法人的名称权解释成姓名权,根据民法对公民姓名权的保护方式来保护法人的名称权,较有利11于被害人。 虽然姓名和字

40、号同为区分主体的呼号,但是姓名一般用于区分自然人,字号一般用于商事主体,且字号权与姓名权在权利的内容、取得、转让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故不必采用此解释。81.3.2 财产权说 该观点认为字号经登记后虽由特定的商事主体取得了字号专用权,但是字号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许可使用,具备一般财产的一般特征,是一项可以获得收益的财产,而人身权则不能转让和继承,因而这种名称不是经营主体的人格,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属于财产范畴,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时字号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故应当将字号权定性为财产权中的无体财产。字号具有标识经营主体的功能,承载了经营主体的文化底蕴和商业信誉,是经营主体人格权的特定化,因此不能单纯认为字号

41、权仅具有财产权性质。1.3.3 人格权说 该观点认为,商事主体具有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商号是商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其内容具体表现为商号权、名誉权、荣誉权、商业形象权等。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以及个12体工商户等的人格利益,字号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的必要条件。 其次,字号既然是商事主体用来区别其与其他商事主体营业的标志,字号权就有了人身权的专属性特征和象征意13义。再次,字号权虽然具有某些无形财产权的属性,但这是其附属性质而非本质属性。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甚妥当。因为字号权虽然与其所依附的商事主体的营业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特征,但是不能据此就认定具有主属性特征的权利就都是人身权,比如继承权具有专属性的

42、一项权利,但是显然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故仅凭商号权的专属性和排他性而认定字号权的性质就是人身权的看法是不恰当的。同时,如果认为字号与商事主体的人身相依附,属于商事主体的人身权,亦不能解释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后,其字号仍可与其营业一并转让的情况,因为若字号是依附于商事主体之上,则其应当随着商事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这一点也可以充分说明不能将字号权单纯定性为商事主体的人格权。1.3.4 混合权利说 该观点认为字号权既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一方面,对于法人等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来说,拥有自己的名称是其作为市场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必不可少的固有权利,就像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必不可少

43、的姓名权一样。即使对于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来说,它们要以团体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享有名称权。另一方面,由于字号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从而使商号权因商誉所具有的财产性质而具有了财产权9 14的性质。由于字号权的标的物无固定形态,故属于所谓无体财产。 笔者认为将字号权的性质解释为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解释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左右逢源,但是却毫无法律意义。因为从罗马法以来,人身权和财产权就是昀基本的分类,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中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区分一项权利的的人身权属性与财产权属性,可以更好地帮助民商事主体明确如何行使该项权利,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亦可以明确该权

44、利的法律保护方法。而混合权利说不能明确指出字号权的具体性质,此种解释在法律上显得毫无意义。同时,双重性质权利说的表述犯有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字号权是一个包含若干具体内容的权利,如果说字号权是双重性质的,那就是说字号权中的每15一个具体的权利都具有双重性质,否则这种表述便与其实际不符。1.3.5 知识产权说 该观点认为字号权应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将其确立为一种知识产权。这是因为,首先,字号的产生是人们的一种有意识行为,不论字号对商事主体的实际影响大小,在设定字号内容时,商事主体总是希望能够取得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字号,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这一过程是一次智力劳动过程,字号的内容就是智力成果的具体表现。其次

45、,字号是商事主体16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增加的一种信息,字号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一些知名的字号经过较长时间的经营积累,形成了其对消费者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对其产品或服务占领市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而这些字号本身也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具有强烈的财产属性,但这种财产权本身又是无形的,它是通过一定文字组合体现出来的一种与企业密不可分的信誉,这就要求字号权的无形财产权的实现必须依附于生产经营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名称,不能脱离企业名称而单独存在。再次,字号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如上文所述,字号权是商事主体成立后固有的、必备的绝对权利,与特定商事主体的人格与身份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具有强烈的人身权性质。同时,字号权可以给使用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该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具有明显的财产权性质。再次,字号权具有一定程度的专有性。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尚没有明确的字号权保护制度,字号只是通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来实现,而我国企业名称实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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