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识产权法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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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2、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真题链接】(09-3-14)、(08-3-20)【命题提示】1.本条规定了自动取得制度和适用主体。2.中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条件适用;注意外国人适用的判断标准。【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

3、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三条 【作品的概念及范围】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口音美文电影计工)(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真题

4、链接】(04-3-20)【小李飞刀】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丁是否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答:有权。【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非法作品不受保护及

5、著作权限制】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命题提示】注意本条与第四条内涵的不同。【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

6、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机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命题提示】

7、著作权管理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 【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真题链接】(08-延期-3-61)、(07-3-59)、(04-3-63)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8、;(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

9、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10、)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真题链接】(09-3-64)、(08-3-19)、(04-3-63)【命题提示】1.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五至十七项规定的是财产权。2.著作权人可将著作财产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转让并获得报酬。【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

11、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第十一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真题链接】(07-3-60)、(06-3-17)【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

12、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十六条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第十五条

13、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第十二条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小李飞刀】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的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并予以发表。丙侵犯了甲和乙之中谁的著作权?答:同时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第十三条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14、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真题链接】(04-3-20)【小李飞刀】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甲乙有无权利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给他人使用?答:有权。【命题提示】1.注意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2.合作作品的各项权利均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各对其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协商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权利,但应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

15、者。【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第十四条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16、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第十六条 【职务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

17、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真题链接】(06-3-64)【命题提示】1.职务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2.在第二款规定情形下,著作权归单位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

18、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真题链接】(08-延期-3-19)、(07-3-58)、(03-3-10)【小李飞刀】红旗中学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

19、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设计的作品交给了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很满意,但各方对著作权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何人?答:李某。【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第十八条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

20、件所有人享有。【真题链接】(08-延期-3-20)【小李飞刀】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乙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了纪念品并用于销售。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答:是。第十九条 【著作权的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

21、二十条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真题链接】(09-3-18)【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命题提示】发表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作者死亡后这些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予以保护。第二十一条 【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

22、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相关

23、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年的月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学介报

24、研,机艺免图,翻盲)(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

25、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真题链接】(09-3-15)、(09-3-63)、(07-3-14)、(02-3-42)、(0

26、2-3-54)、(02-3-62)【小李飞刀】中国公民甲将中国蒙古族公民乙的蒙文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在国内发行,是否可不经许可不付报酬?答:否。【命题提示】1.合理使用是可不经许可并不支付报酬的情形。2.合理使用只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3.注意第一款第11项规定的情形。【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7、,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第二十三条 【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8、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命题提示】注意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四条 【许可使用合同】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真题链接】(02-3-43)【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

29、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转让合同】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0、(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真题链接】(02-3-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权利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

31、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第二十八条 【著作权使用者的权利限制】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

32、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条 【出版者权利】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命题提示】图书出版者可与作者约定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义务】著作权人应当

33、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第三十二条 【稿件的录用及转载、摘编】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

34、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真题链接】(03-3-46)【命题提示】转载权仅限于报刊,不适用于图书,并且应当支付报酬。【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

35、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命题提示】注意图书出版者与报社、期刊社的修改权不同。第三十四条 【演绎作品的出版】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五条 【版式设计的保护】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节 表演第三十六条 【

36、表演者的义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

37、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真题链接】(09-3-63)【命题提示】表演者权利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一、二项规定的是人身权,第三至六项规定的是财产权。【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

38、三十一日。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命题提示】翻录录音制品无需许可仅限于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且只能用于制作录音制品。【相关法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

39、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者的权利及被许可人的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真题链接】(08-延期-3

40、-64)、(05-3-16)、(04-3-63)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未发表作品的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酬。【命题提示】1.注意对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的使用有所不同。2.第二款规定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第四十三条 【出版作品的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真题链接】(09-3-63)【命题提示】本条属于法定许可情形。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41、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真题链接】(08-3-65)、(06-3-18)【小李飞刀】甲电视台获得某年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转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乙丙是否侵犯了甲的权利?答:是。第四十五条 【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录像制品】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

42、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3、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真题链接】(08-3-21)【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

44、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法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

45、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

46、人署名的作品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除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民事制裁,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第四十八条 【赔偿标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47、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十九条 【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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