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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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笔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国家授予性;专有性(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4、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

2、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6、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7、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

3、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8、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9、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

4、持一致原则。10、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11、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

5、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12、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13、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保护条件不同;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14、作者须具备的条件: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著名的人即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15、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16、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

6、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17、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18、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

7、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19、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20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8、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21、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2、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指令开发。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

9、位;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24、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5、著作人

10、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26、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27、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

11、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28、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29、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30、脱销: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3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邻接权的产生

12、以现有作品为基础;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不同;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32、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33、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图书出版者

13、的专有出版权;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按期、按质出版作品。重印、再版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4、表演者的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5、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36、著作权:实际上是指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著作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著作权的*标的可

14、以作多种选择。37、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38、著作权*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首先,在著作权*中,著作权人根据*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

15、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著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著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39、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

16、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40、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41、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相同点: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的

17、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42、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43、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18、三个要件:要有侵犯的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4、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45、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6

19、、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47、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

20、内容: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48、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49、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50、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

21、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51、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共同点: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联系: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区别: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

22、是一种新设计;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52、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53、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

23、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5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56、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

24、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应的国籍;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57、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58、国际优先权: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

25、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5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60、我国现有的两个微生物保藏中心是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

26、微生物中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61、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62、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63、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

27、的权利: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64、专利权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

28、程序。65、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相同点: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不同点: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66、专利权撤消和无效宣告与专利权终止的区别: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前者可能发生不当

29、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67、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68、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进口权、*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志权。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69、专利权的限制: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

30、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70、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非自愿性;非独占性;有偿性;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7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成立的条件:请求人只能是单位;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

31、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的穷竭;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72、专利权穷竭: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73、先用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74、专利许可证贸易: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

32、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专利的实施方式;许可证的属性;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75、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禁用条款:搭售条款;固定价格条款;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回授条款;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76、独占许可证: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

3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使用权。其特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77、专利许可贸易合同: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实施专利的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78、专利许可证贸易中原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颁发分许可证时应注意的问题:被许可方能否颁发分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为依据;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向第三人颁发分许可证的,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期;分许可证所涉

34、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超过原许可证地域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被许可方给分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授予的实施方式不得超过原许可证所约定的实施方式。79、专利侵权行为:也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80、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含

35、义包括: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其作用有: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81、我国商标法的特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商标立法的出发点;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是商标立法的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实行商标法制的重要环节;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大变革。82、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83、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商品装潢

36、无须经过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商标不允许与所指向的商品内容相同;而商品装潢设计的内容与商品的内容往往一致。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84、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将注册商标*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85、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

37、册的制度。商标注册制度的意义: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有利于商标管理机关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有利于敦促商品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6、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商标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87、商标法设定异议程序的作用:保护商标在先

38、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初步审定人的在先申请权;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88、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89、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以职权撤消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消该注册商标的制度。90、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悉

39、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91、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或类似;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92、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异同:申

40、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适用对象不同;法定期限不同;审理事由不同,注册商标争议的事由,即是在后注册商标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其理由不能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受理机关不同。93、注销注册商标与撤消注册商标的异同:相同处:两者均应由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标权即告终止。不同点:注销注册商标是当事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权,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撤消注册商标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发生争议撤消和不正当注册撤消情形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发生违法

41、撤消情形时,从撤消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94、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制度。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注册商标有限期届满前6个月或后6个月内;续展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并交送商标续展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缴回原商标注册证;缴纳续展申请费和注册费。9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占许可使用、一种是普通许

42、可使用。9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义务:未经许可人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给第三人;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遭受他人侵犯,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按合同的约定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97、商标管理: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和*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总称。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的意义: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

43、,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包括: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依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表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99、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

44、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核查制度;商标印制存档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10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01、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在

45、相当广大的区域内都具有较高的影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并且有稳定性;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销售量大。102、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注册商标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即构成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能对抗他人的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就可能构成侵权。103、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商标法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采用的是推定损失原则

46、,即“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10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点为: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的原则;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行为。10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商业秘

47、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106、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107、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联系: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一样都有无形产权的本质属性,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但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权,商业秘密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108、厂商名称:又称商号、企业名称,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时用于标示自己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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