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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论微博著作权保护 学 院 法律与行政学院 专 业 法 学 学 号 0810010161 学 生 姓 名 云 舟 指导教师姓名 刘 志 指导教师职称 讲 师 指导教师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 年 月 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学位论文写作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2、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网上服务。(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论微博的著作权保护摘 要网络时代的脚步,从它开始那天起就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就如人类的文明,一直在进步一样。法律总是跟在时代发展的背后,辅佐着时代平稳的脚步。微博
3、,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是网络世界进入web2.0时代的标志。信息传递来自于网络世界的分享,手机与电脑的同步发布,大大加快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也提高了人们的创作水平。有人说,140个字的微博将人们的文学水平拉到与苏格拉底相同的水平。本文从微博著作权的角度分析,到底人们的水平是不是被拉起来了。针对我国尚未完善的网络侵权法律制度,从微博的著作权出发,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提出浅显的建议,以提高人们对网络著作权的敏感度,从而保护自己在网络时代的合法权益。关键词:著作权;微博著作权;网络著作权;Concerning the MicroBlogs copyright protectionABSTRACTThe
4、footsteps of network times, Since its beginning that day will never cease. As the human civilization has been in progress, the law always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 in the back,help his steady forward. MicroBlog,as a new age of the product,is network into the world web2.0 its a sign of The T
5、imes.Information from Internet share of the world,Mobile phone and computer can also said in a news release,It greatly quicken the speed of the people to access information,Also improves peoples creative level.Some people said,140 words will peoples literature level up to the same level with Socrate
6、s.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icroblogs copyright,to know how peoples literature level taken on to that level.According to our not perfect network tort system,from the microblogs copyright start,for our countrys law construction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plain,in order to improve the
7、 network copyright sensitivity,and to protect themselves in the Internet era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Key words: Copyright; MicroBlogs copyright; Network copyright;目录一、微博的定义及时代背景6(一)微博的定义6(二)微博时代背景61、国内背景62、国外背景6(三)微博时代下的法律问题6二、微博著作权的保护7(一)微博是否具有著作权7(二)微博著作权的构成7(三)微博著作权侵权的几种常见形式8(四)如何保护微博著作权
8、9三、微博时代的法律建议10(一)保护微博著作权的时代意义10(二)对著作权制度的几点建议11四、综述12参考文献13致谢:13一、 微博的定义及时代背景(一)微博的定义 微博,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博客。最早源自于美国社交网站推特(),140个字的限定,快捷分享式的发布模式,适用手机与电脑网络的同步,使人们能够快速、方便的发布自己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摆脱传统博客日志式的发布形式,微博的时代已经日渐趋势。(二)微博时代背景1、国内背景2010年被称为微博发展的元年。入冬以来,“织围脖”一时成为流行语。一年内井喷式的发展,使微博继网络论坛、博客之后,成为最强大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目前,我国拥有新浪微薄、
9、腾讯微博、网易微博等。据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最早的网站微博新浪微薄()注册用户已超过2.27亿,每天发布信息约8600万条。全国微博访问用户规模已超过4亿人索来军.微博时代,著作权法走向何处N中国新闻出版社.2011.1.06.。我国人气最高的微博用户的“粉丝”已超过1400万,微博的影响力显而易见。2、国外背景据上年度10月份的数据调查显示,最早的微博网站美国的网,在线活跃用户将近1亿,每天发布的信息量大约2.5亿条,而这一数据在1月份只不过是1.1亿条而已。可想而知在外国微博的发展速度尤其之快,影响力之大甚至超过国内的微博。加之国外宽松的网络环境,更加助长了微博的发展。然而在著作权方面,由于
10、国外微博的形式与国内的形式并未完全相同,所以在法律规定上以及一些学者的看法上并未一致,笔者在此就不作敷述。(三)微博时代下的法律问题微博如此迅猛的发展,然现如今的法律远远跟不上它的脚步,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就算是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样是很少。如今多种多样的网络侵权不断发生,微博的侵权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其中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是本文重点的探讨对象。基于微博的新颖性,140个字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大家所探讨的。主流的观点认为,这140个字的表达只要符合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即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就可以具有著作权。其他一些类似流水账似地生活记叙以及事实性的新闻报道就不能算做事具有著作权
11、。然而在微博的信息分享过程中,不仅仅只是微博是否具有著作权的问题,在微博分享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侵权问题同样一直被大家多讨论。微博的出现使得长期以来各方一直努力探究的网络著作权问题产生新的矛盾纠结,如何处理微博的互动、分享的特性与版权个人属性的冲突是新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中应该关注的新问题杨成梅.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治与经济.2011.8.。二、 微博著作权的保护(一)微博是否具有著作权较于一般的网络著作权,微博著作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微博作为新时代网络的代表性平台,它信息发布的速度,以及信息发布量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监控技术的范围。巨大的信息发布量,也让人们开始思考甚至怀疑,微博这简简单单
12、的140个字的文字是否具有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著作权,这也是近期法学专家们所讨论的一个问题。大多数专家的态度是一致的,也就是在判断是否存在著作权这个问题上,只要博主发表的微博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我们就可以确定这样的微博创造是具有著作权的。从我国著作权法来看,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的核心要件在于独创性,独创性与文字的多少无关,而是经过多层的文字构思和美妙创作之后的文学结晶,他们可以是微小说的形式,也可以是微型散文甚至是几句诗歌的形式,他们与其他作品的区别只是在于他们通过微博作为平台,将其发表出来。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答案不是简单的是与否,而应当看发表的具体内容。就算只是简简单单
13、的140个字,只要是凝聚了微博作者的精神结晶,只要是作者努力付出的结果,就理应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二)微博著作权的构成在我国,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指的是将微博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就是对自己发布的微博署上自己名称的权利。微博转发就是一种体现保护署名权的行为。署名权也是微博用户应当重视的权利之一。在鼓励转发的微博平台,尊重原文作者的署名权利,尊重微博博主的创作,是每一位用户必须要做到的,我们应当尽量杜绝复制转载而又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发生。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
14、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约定报酬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博用户的著作财产权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只有经过微博用户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复制转载用户的微博才是被法律所允许的。需要注意的是,微博注册时大多数网络服务商都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通过这个协议网络服务商可以免费使用微博的所有内容。这也是微博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牛嘉琦.浅论微博著作权问题.J 法制与经济.2011.8.微博著作权的主体当然是微博用户,也就是微博的创作者,微博的著作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具有著作权,而微博自发表之时就是一般的创作完成时,该
15、微博用户就对具有独创性的微博享有著作权。另外,大多数网络服务商在与用户签订的网络服务协议当中也有明确的约定,微博的著作权属于微博发布者。如新浪微博()提供的新浪网络服务协议中对知识产权也有明确的约定,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6.1.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的看出微博的著作权属于微博的创作者,而且其著作权是受到网络服务商非常重要的保护。(三)微博著作权侵权的几种常见形式在如
16、此开放的平台之下,信息分享已经成为微博最主要的功能之一。人们浏览微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从微博当中获得更多更快的信息。转发微博是每一个微博主每天都会面临的一件事情。在微博当中,单纯的转发并不能直接导致著作权被侵犯。因为转发是直接引用了作者的文字,并且明显的注明出处。但是有些网友认为,转发行为并未经过微博博主的同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转载他人的作品必须经过创作者的同意并注明出处。有些人认为自己的微博被转发并未经过自己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是侵犯自己著作权的行为。本文认为,这样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在信息分享的微博平台,作为微博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转发行为在博主注册微博,并发布微博的同时,实际上已经
17、授权了此条微博是可以被大家所分享转载的。在依赖转发而生存的微博世界里,非但没有经过博主的默认,而且博主其实已经明确授权了其他人有分享转发的权利。实际上被转发是大多数博主最希望的事情。网络上流传的一句话,非常准确的描述了这种状态,即论坛是所有人都去闻别人的臭袜子,博客是把自己的袜子脱下来硬塞给给别人闻,而微博是自己的袜子脱下来自己闻,而且希望所有人都来闻。事实上,转发行为非但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一种保护微博博主著作权的重要行为,是尊重微博署名权的重要体现。众所周知,微博转发都有明显的注明出处,被转发了多少次,被谁转发了,你是转发谁的微博,在转发的同时一目了之。但是,并非所有的“转发”都是人们
18、所愿意。在微博当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人发的一句话或者一段文字,被无数人看过之后觉得有意思,就直接粘贴复制发布到了自己的微博上,为的是能够吸引更多的人能够关注自己的微博。大多数明星博主都会受到这样的困扰。这样的行为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抄袭,非但违反了微博的游戏规则,而且还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微博原创者的著作署名权。对于未认证的博主来说,可能侵犯的利益并不大,但对于经过认证的明星博主来说,这不仅侵犯了他们的著作人身权利,而且有些行为,如一些企业宣传的类似僵尸粉丝不断的发布名人微博,然后再加上自己的广告链接等 齐心.微博著作权规则不明 蕴含巨大隐患.IT商业新闻网 2011.7.27.,这些
19、已经侵犯了财产权。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你发布的一条消息,被一些新闻媒体所窃取,在并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直接报道在了其官方微博上面。或者有人发表了一篇短文小说,直接被纸质杂志或者报纸专栏所引用,刊登在了其刊物之上。这是大多数群众博主所忧虑的事情。本文认为,就算是利用“合理使用”原则,这类作法也是有欠妥当的。新闻报道虽然可以利用“合理使用”来进行反驳,但是不注明出处,严重侵犯了微博作者的署名权利。而报纸杂志刊登的,则更进一步的侵犯了微博作者的财产权利,在未征得作者同意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转载他人的作品是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纵观微博的三种“转发”行为,本质上其实都是源于微博的分享性
20、原则。有学者认为,微博存在的合理性更多地在于分享,而非创造,因此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是“显而易见”的,一般的侵权应根据微博的分享性原则予以免责。而就如何认定“显而易见”的著作权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近期几个微博侵犯著作权案,给出了两项微博著作权侵犯认定标准:一方面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故意,另一方面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这样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明星微博身上比较严重,虽然一般的用户也会经常碰到被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对于明星微博博主来说伤害更大。另外相对比较严重的情形还发生在媒体之间,比如一家媒体直接发布(非转载或引用不注明出处)另一家媒体的原创等。不仅
21、仅是“转发”行为能够引起侵权,大多数微博用户在引用其他人的著作或者影视作品时,也容易忽视注明出处。大多数用户在享受分享乐趣的同时,没有注意到他人的著作权。如果只是个人的研究学习或者讨论,没有涉及任何商业利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并不会造成侵权。一旦被用于了商业传播,就容易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种情况下,用户则需要注明出处甚至支付一定的报酬,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该微博用户不具有著作权人其他的权利。(四)如何保护微博著作权著作权制度的精髓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在个人权利与社会权益当中寻求平衡点,为的是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要积极促进文化创造事业的发展。微博作为新时代的文化传播创作平台,对于社会的文化发
22、展事业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虽然关于微博著作权侵权的案例现在仍然很少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了,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当严重。如何保护微博著作权并未大家的关注,大多数人浏览微博其实关注的更多的是今天微博上是否有新的炒作、国家是否又出现了什么新的爆炸性事件、姚明是不是又要复出了、新浪微博内测版是否要升级了,但并未意识到自己对于自己微博有哪些权利,在发布微博时应当如何避免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在“人人皆作家”的微博时代,著作权已经成为我们每天必须面对问题。对于普通微博用户来说,保护自己微博的著作权似乎有点大题小做了。但小小的微博著作权,却是整个网络著作权保护重要的一部分,在微博日渐壮大的趋势之下,它必将成为我国知
23、识产权的重要板块之一。故此,本文认为,保护微博著作权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作为微博用户,应当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每个人必须意识到,著作权是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不管现在我们的作品是否有一定经济利益,如果等到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再去保护,那时就已经很晚了。一方面,在发布微博时应当注意引用需要注明出处,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仔细阅读与网站签订网络服务协议,明确自己权利义务,在发生被他人侵权时,及时的通过与网络服务商的沟通解决问题。其次,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当肩负起监督的责任。不但要细化微博用户的权利义务,同时还要做好接受删除侵权微博的准备。为微博用户提供一个稳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做好反馈工作
24、,维护微博用户的权利,为用户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再者,媒体报社在引用他人微博时,应当注明出处,尊重微博用户的著作权。实在无法联系到原文作者,可以在引用之后先将稿费预存,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注明是由哪位微博用户创作的,充分做好维护著作权的准备。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为保护微博著作权而出台的法律。但如果你不幸被侵权了,正确的作法是,仍然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有侵权责任法都可以作为维护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依据。其中不仅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基本责任。这其中网络服务商的社会责任不容忽视,除了上述网络服务商应该为网民提供良好公平的网络环境
25、以外,网络服务商在接到用户的举报时,应当积极帮助用户排除侵权隐患。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责任,如网络服务商因其自己过错造成的侵权,网络服务商应当承当责任,同时如果网络服务商在用户举报之后仍不积极消除隐患,因网络服务商懈怠而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网络服务商承担。即使有如此的法律建设,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仍然困难重重。近期发生的微博侵权案例,让我们清晰的看见,要想真正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有几个困难我们是必须要面对的:首先,取证难是目前维护微博著作权的首要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样的困境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侵权主体具有不可识别性,认定被告难。除
26、出版社、报刊杂志任意转载微博具有确定的侵权主体外,一般的微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身份难以确定,因网络世界使用网络语言与网络身份,各大门户网站的微博用户注册均未采取实名制,博主以网络身份进行信息发布,即使出现侵权行为,由于主体身份不可识别,造成被侵权人诉讼时认定被告困难。另外一个方面是诉讼维权时举证难度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被侵犯后,权利人一般与侵权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交涉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进而选择诉讼维权。但在选择诉讼方式维权时,由于侵权博主通常会在产生争议后将所发布信息删除,甚至关闭博客,从而使被侵权人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杨成梅.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治与经济.2011.8.。其次,侵
27、权形式特殊,有时涉及的人群量大,而牵扯的利益却很小。大多数人的想法,仍然会停留在诉讼利益平衡的考虑。诉讼时间太长,且成本太高是如今人们维权的另一个重大难题。虽然微博侵权对于其他传统网络侵权来说,有点小巫见大巫,甚至对于一般用户来说有点小题大作了。但我们决不能只是抱着不了了之的态度。笔者认为,诉讼成本确实是现实生活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一般的侵权,常常也只是需要一个赔礼道歉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但不管诉讼标的多小,我们的正义感不能缺失。我们不希望因为一个小小的微博著作权而增加了司法负担,甚至过度的依据司法解决问题会影响微博的发展。但是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法律必须为微博世界创造一个公平的平
28、台。三、 微博时代的法律建议(一)保护微博著作权的时代意义 正如上述所说,微博对于一个时代的法律带来的意义在于,他让我们更加明确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应当从一点一滴做起。进入web2.0时代,网络已经步入了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大量的信息交流来自网络,甚至人们的生活已经直接与网络挂钩。在如此密切的关系之下,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21世纪一大重要课题。微博作为最近新起的网络平台,也渐渐的成为吸引着人们的目光。在日前举行的“微博版权保护倡导研究会”已经证明了,微博著作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会专家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总编辑陆小华也表示,微博是否有著作权是一个非常有启发意义的问题。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
29、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少数人拥有著作权。在微博时代,它的意义在于,使千千万万个普通人意识到著作权是和自己有联系的。同时,陆总编也表示了对于微博著作权问题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探讨权属纠纷只有一个标准,是否主动拿来用于商业目的。除此之外,绝大多数都不用去探讨在著作权问题上是否尊重了原博主。他赞赏提出微博版权这个问题,但不赞成把这个问题复杂化、严重化。 裴鑫摄.微博世界著作权何去何从.科技日报2011.12.29.确实,微博的特性象征着一个时代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必定会对微博造成一定的限制。传统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因为网络技术的进步,而一度受到很大的冲击。但保护的脚步从未停止。百度文库被诸多作家
30、告上法庭,电影免费资源下载被禁止,优酷不再有免费的电影首映。为了保护各类作品的网络版权,人们从未停止过对网络技术的限制。这样的矛盾一直存在着。本文认为,在发展与保护当中求平衡是微博著作权才是正确的道路。如何在法律规范当中,即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又能够促进微博事业的发展是我们法律界需要考虑的问题。(二)对著作权制度的几点建议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善存不足,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但是,缺少专门规定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最高院的解释虽然是就网络著作权问题的专门性规定,但是,其中很多
31、不足。诸如,对网络服务者侵权的规定不完善,法院对网络侵权的管辖分配并不明确等等。针对现如今日渐趋势的微博问题,本文从网络著作权法律制度方面,提出几点关于保护微博著作权的几点立法建议:首先,完善对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定。针对微博等网络侵权举证困难的问题,建议在微博等网络侵权的举证分配问题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如增加网络服务商的举证责任,通过增加其举证责任督促其积极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同时将网络服务完善到底。其次,完善民法归责原则方面的制度,我国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认为,其与“过错责任原则”应当区别对待。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与赔偿有关的侵权责任,而无过错责则主
32、要适用于与停止侵权有关的侵权责任。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1994 年TRIPs 协议第45 条有明文规定在要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停止行为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确定是否应该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时,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如此,这样做还可以防止过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符合著作权法的协调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李运扬.网络著作权的民法保护M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1.26(4).另外,建议制定专门规范侵犯网络著作权的单行法,将微博著作权收入其中。为响应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我国先后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
33、权公约,这有助于我国应对网络技术上带来的挑战,解决网络侵权所带来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能够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这两个国际条约中有涉及保护客体、权利种类、权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比如前者规定了复制权,完全适用于网络环境;后者规定著作权保护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数据或数据库。因此,这两个条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其中当然也包括微博著作权。我国目前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数量不少,主要有著作权法、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0 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34、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缺乏系统化,本文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网络著作权法,系统规定网络环境中出现的著作权的各种问题。此时,微博著作权的问题也将得到很大改善。四、综述综上所述,虽然保护微博著作权的任务刻不容缓,但是现实中摆在微博用户面前的维权问题仍然很多。同传统的网络侵权一样,取证难、成本高是微博维权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对于名人用户,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以及特殊的社会地位,网络侵权往往会对他们造成很大的伤害。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害,同样精神上的伤害也会相当严重,此时保护其微博的著作权毋庸置疑。然而对一般的用户来说,微博著作权被侵权的危害却很小,这导致了人们很容易忽视这样的权利。如何保护微博用户的
35、合法权益,尤其是普通用户的权益,是微博网络服务商和我国立法所需要努力的。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微博著作权不容小觑。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认识微博著作权开始做起,从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开始做起。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微博著作权,但对于我国整个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环境的建设来说,如何保护好微博著作权,是将来我国法律界所面临的很大的一个挑战。参考文献1) 牛嘉琦.浅论微博著作权问题.J 法制与经济.2011.8.2) 张革新.现代著作权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3) 吴园妹.当著作权遇上微博J法庭内外.2011.5.4) 杨
36、成梅.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治与经济.2011.8.5) 臧文涛.闫珍珍.微博著作权没有免费的午餐J新闻与法.2011.3.6)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4.7) 李运扬.网络著作权的民法保护M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1.26(4).8) 梁慧星.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9.10.9) 索来军.微博时代,著作权法走向何处N中国新闻出版社.2011.1.06.10) 微博版权如何保护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1.04.11) 国内“微博第一案”:周鸿祎被判侵权赔金山8万N南方日报.2011.3.29.12) 新浪微博研究报告N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37、.2011.1.29.13) 1eNet硅谷动力网14) 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6.1.15) 齐心.微博著作权规则不明 蕴含巨大隐患.IT商业新闻网 2011.7.27.16) 裴鑫摄.微博世界著作权何去何从.科技日报2011.12.29.致谢: 谢谢各位老师在这段时间的指导和鼓励!辛苦您了!祝老师身体安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_院(系) 级_专业 姓名_学号_题目指导教师意见(论文评语及初步成绩) 指导教师 签章 200 年 月 日答辩小组意见(论文评语、成绩及是否推荐院级优秀论文)成绩(百分制)_ ; 推荐申报院级优秀论文投票:赞成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组长签章 200 年 月 日院级评优意见(是否同意评为院级优秀论文及推荐校级优秀论文)推荐申报院级优秀论文投票:赞成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教学院长(主任)签章 院系章 200 年 月 日校级评优意见 教务处长(签章) 200 年 月 日注:(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装入论文封底,一份学院存档、长期保存。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签章俱全。(2)*如系两位教师合作指导,应同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