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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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 所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邮政编码30180X联系电话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 5万(元)业务范围蔬菜种植、销售。法定代表人姓名张XX成员总数: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4 (名)所占比例: 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XX 2014 年 3月 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 名张

2、XX联系电话XXXXXXX现住所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X排X号邮政编码30180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张XX 签字 张XX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3、:张XXX 2014 年 3月 1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

4、样。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8.

5、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张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办理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事宜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 1日至2014年4月1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XXXXXXXX移动电话:139XXXXXXXX(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张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张XX身份证反面张XX签字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 )签名或盖章:张XX 王

6、XX 李XX 赵XX 钱XX 2014年3月 1日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仅供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

7、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2、选举张XX为本社理事长,选举 王XX为本社执行监事。3、其他事项。设立人签名:张XX 王XX 李XX 赵XX 钱XX 2014年3月 1日(仅供参考)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张XX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王XX为本社执行监事,理事长为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设立人签名(盖章):张XX 王XX 李XX 赵XX 钱XX 2014年3月 1日(仅供参考)天津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8、,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由张XX 等 5人发起,于2014年3月 1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天津市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 万元。本社住所: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邮政编码:30180X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本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蔬菜种植、销售。 第五条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张XX货币1万元王XX货币1万元李XX货币1万元赵XX货币1万元钱XX实物1万元

9、第六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本社业务范围相同业务,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九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

10、决权。第十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一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第十二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11、(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五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六条 本社不设理事会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第十八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第十九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 1 名,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

12、管理和会计核算。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第二十一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第二十二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第二十三条 本社成员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

13、体成员评估作价。第二十四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配。第二十五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七条 本

14、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3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10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他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

15、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由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全体出资人签字:张XX 王XX 李XX 赵XX 钱XX 2014年3月 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1张XX货币10000张XX2王XX货币10000王XX3李XX货币10000李XX4赵XX货币10000赵XX5钱XX货币10000钱XX成员出资总额:50000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张XX2014年3月

16、1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1张XXXXXXX

17、XXXXX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X排X号非农民2王XXXXXXXXXXXXXXXXXXXX农民3李XXXXXXXXXXXXXXXXXXXX农民4赵XXXXXXXXXXXXXXXXXXXX农民5钱XXXXXXXXXXXXXXXXXXXX农民6789101112成员总数: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4 (名)所占比例: 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张XX 2014年3月 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张XX身份

18、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张XX身份证反面王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张XX身份证反面李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李XX身份证反面赵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赵XX身份证反面钱XX身份证正面 与原件一致 钱XX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均由张XX签字并签署“与原件一致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

19、合作社成员。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

20、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注:1、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2、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21、;属非城镇房屋的,参照城镇房屋规定办理,没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3、使用军队、武警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 诺 书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1、 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法定设计用途为非住宅。2、 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法定设计用途属于住宅,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22、员会的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P”)签字:张XX2014年3月 1日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分公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个体工商户也可使用本表,由经营者签署。仅供参考: 租 赁 协 议甲方:王五乙方: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XX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租赁协议:一、甲方将坐落在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 的房屋 3 间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 使用期限 5 年(自 2014 年 2月

23、 28日至 2019 年 2月 27日止),用于生产经营。二、在使用期限内,乙方负担取暖费、电费、水费、清洁费等各种费用。三、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提前与甲方联系,征得甲方同意。此协意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王五签字 乙方: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XX签字2014年 2月 28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表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

24、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张XX 王XX 李XX 赵XX 钱XX (签字)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天津市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 天津市宝坻区WW镇XX村村东100米 王五(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及所有权人)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确认。特此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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