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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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移动公司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讲课稿 认清犯罪危害 牢记肩上重任学法懂法守法 自觉廉洁从业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李 宏(2010年6月23日) 移动公司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中国移动是中国乃至世界规模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作为中国移动4.6亿用户中的一员,我一直切身感受着一个泱泱大企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借此机会我首先向你们表达一个普通用户对你们由衷的谢意!今天,有幸大家一起共同探讨预防工作,这充分说明了移动公司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历年来,我国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目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案件

2、频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地破坏了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其中,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近期,中国移动也发生了一系列腐败案。如:2009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和个人生活腐化堕落等问题被中央纪委“两规”,12月31日被免除职务。2010年1月,中国移动人力资源部原总经理施万中被中纪委“两规”。主要问题是涉嫌 1收受贿赂5000万元和洗钱。施万中在担任安徽移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西门子通讯业务提供了诸多“帮助”。在此过程中,西门子通过一家境外公司向安徽一家咨询公司支付了高达50

3、0万美元的“咨询费”,而这家安徽公司注册人为施万中的妻子,实际控制人为施万中。2010年4月,中国移动原中央音乐平台负责人、四川移动数据部总经理李向东被警方逮捕,李向东失踪时带走了中移动6亿元的资产。这三件案件可能是近三十年来,中国电信系统的最大涉腐案件。然而,近几年,常德移动公司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相对来说比较少,对于这一现象,我认为现在通信业处于一个买方市场的状况,这种状况对于规范管理、抑制腐败、提升服务有很大的作用。同时,常德移动公司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工资收入相对比较高,这其中有一点“高薪养廉”的意思在里面,许多同志会觉得冒风险以权谋私会得不偿失。但我觉得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常德

4、移动公司的领导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得持之以恒,对反腐倡廉和预防工作抓得扎实有效。今天我与同志们交流的题目是:认清犯罪危害、牢记肩上重任,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廉洁从业。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务犯罪的危害,二是相关法律界限,三是预防违法犯罪应该把握的几个重点。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即使是号称“民主法治典范”的某些西方国家,也难以摆脱这一“全球性灰色瘟疫”的侵袭。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 2是腐败的最高形式。众所周知,职务犯罪对于国家、对

5、于社会、对于企业具有极大的危害。如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案,三人先后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副行长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银行资金总额高达4.83亿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40亿元。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受贿人民币1.9573亿余元,而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达到了十几亿元。有关专家调查后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职务犯罪造成我国经济损失平均每年1万亿至1.25万亿之间,而且逐年上涨,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 20%-16. 8%之间。由此可见,职务犯罪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是多么巨大。除此而外,一系列的腐败还败坏了党风、政风,破坏了国家的法律规则,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

6、加速了道德的沦丧,造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负面影响极为深远。但腐败对于腐败者个人或家庭的危害而言,却存在着收益与代价的争议。有人认为腐败能带来收益,收益大于代价,所谓“吃亏我一个,幸福几代人”,或者是“吃亏我一个,幸福全家人”。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员迟早会犯下严重的错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幸福的本质,以为幸福就是物质上充分占有,以为幸福就是穷奢极欲。试问,残缺不全的家庭有幸福吗?长期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之中的人能有幸福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会给个人或家庭带来不幸。生产经营必须注重控制成本,那么违法犯罪也是有成本的。下面我通过一些

7、案例,和大家一起算算违法犯罪的成本,算算职务犯罪的 3“八笔账”:第一是政治账。党管干部原则,决定着为官首先讲政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组织而言,首先是对其政治上的信任。对个人而言,主要是看在政治上的成熟度。领导干部政治成熟有个不断学习、培养、锻炼的过程。一个人从7岁上学,小学6年,中学6年,大学4年,有的还要读研究生。到了工作岗位上,从一般干部做起,副科、正科、副处、正处。这样一级一级升上去,总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过程需要人个人的努力,需要组织的培养,需要同志们的帮助,同时也需要有适宜的机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但毁掉一名干部往往在一念之差。领导干部一旦违法犯罪,在组织和群众中首先消失的是政

8、治地位,而这种地位此生再也无法弥补和复原的。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旦违法犯罪,丧失的是今后成为领导的先决条件,这就是政治代价。如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田凤山、刘方仁、李嘉廷、郑筱萸、陈良宇,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移动人力资源部原总经理施万中,这些人员有哪一位在过去不是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前者成为了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手握重权,管理一方;后者也成为了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的工作具有相当的决定权。但是当他们带上手铐,接受司法处理的时候,他们的政治生命就宣告终结。他们曾经多年的辛勤努力毁于一旦,公职没了,党籍丢了,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

9、连自己最宝贵的生命也失去了。第二是经济账。从当前收入状况看,领导干部衣食无忧,收入 4可观,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干部职工是收入稳定,比公务员的待遇还要好,发展前景是一片光明。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单从经济代价来看十分昂贵的,出了问题,“鸡飞蛋打”,吃下去的再吐出来。贪钱者,无非为了自己享受或者给家人带来“幸福”,但拥有多少钱才算多,才足够呢?金钱能带给人一切吗?成克杰收受、索取贿赂几千万元,这算够多吧,但等待他的是什么呢?是死刑判决与生命的终结。再多的财富对他又有什么用呢?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每人都是收受贿赂一亿多元,李大伦、程海波也是敛财几千万,他们还能用上吗?

10、每天面对的是漫漫刑期和冰冷的铁窗,金钱对他们而言已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符号。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些人如果没有对金钱的贪欲,仅靠他们合法的收入,是不是也能过上较好的生活呢,是不是也能营造一个幸福的家庭呢?何况他们已经是住有宽房,行有专车,吃穿根本就不用操心。但现在这一切对他们已化为乌有,想要得到更多反而失去得更多,想要过得更幸福结果却更悲惨。第三是 名誉账。人生在世,名节最重。古往今来,舍生取义者不乏其例。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更应视名节如生命。每个领导干部,都是拼搏多年才赢得他人尊重的,如果不懂得珍惜,稍有放纵,就可能毁誉一旦。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刘方仁、刘长贵、李嘉廷、陈良宇等

11、人,作为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干部,曾经辉煌一时,他们深受党和国家的器重,倍受人民群众的尊重;在家,他们是父母一生最大的安慰,也是家里的光荣和骄傲。但现在这一切荣耀 5都成为了过去,他们的名字将永远和“贪官”、“死刑犯”或“劳改犯”等名词连在一起,和耻辱连在一起,不仅本人声誉尽毁,其父母、妻儿及其他亲人也因此而蒙羞。第四是亲情账。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在毁掉自己的同时,也累及家属和父母。使年迈的父母伤心,让他们承受着孤独和牵挂,失去晚年的幸福和欢乐;夫妻之间有的长期牵挂,痛不欲生;有的因参与犯罪,一同失去自由;有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干部职工违法犯罪,还使他们子女的心灵遭到极大的创伤,使他们幼小的心灵

12、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要承受失去父爱、母爱的感情痛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廖子中,因犯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其在监狱中忏悔到:“我的犯罪,给本是一个温馨、美满、幸福的家以晴天霹雳,把亲人一下震懵了、震垮了。80岁的老母因儿子的犯罪,食不安味,寝不安神,成天以泪洗面;妻子因丈夫的犯罪,精神倍受打击,身体突然垮了;弟弟因哥哥的犯罪,忧虑成疾,患上心脏病,不得不住进医院;岳父因女婿的犯罪,旧病未愈,又患脑溢血,临终前都未能见上一面;年幼的儿子因父亲的犯罪,曾一度在难以名状的压抑中不知所措。”就在常德市也不乏这样的案例。建设银行一经理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逮捕后,其70多岁

13、的老母亲多次找到市建行纪委,老泪纵横,恳请救救她儿子;其兄弟姐妹放下手中的工作,为其聘请律师,四处奔波。一人出事,全家不安!他们的行为带给家人是深深的痛苦与无尽的悲伤!第五是心理账。“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作为犯罪者, 6最终的结果都将是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案发前的生活也并不轻松,而是背负着十分沉重的心理压力。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原副司长李雄,回顾其犯罪过程,他是这样写的:“当第一次接受了康赛的股票1万股后,我的内心世界发生了混乱,坦荡与自信没有了,心里总是被一层阴影笼罩着,感到底气不足,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我从康赛集团党委书记张建萍手里接过的股票已有30万

14、股,当30万股变成120万元钱的时候,我感到了害怕。我有几次都深深感到道德、纪律和法律之剑已悬在自己的头上。”正如抢劫犯、杀人犯等暴力型犯罪人员一看到警察、警车,就会逃跑,惶惶不可终日。贪污腐败人员也会因为担心“东窗事发”,而诚惶诚恐,坐卧不安。任何一次深入的反腐运动,对他们的心理都会是一场折磨。第六是自由账。无论是年限很长的无期徒刑,还是年限较短的有期徒刑,对于被判人身刑的腐败者而言,人生都将有一段失去自由的光阴。“生命曾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是多么的神圣与宝贵,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兰州市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经历了两次死刑判决后,他在其忏悔录中深有感触地写到:

15、“反思以往,不堪回首,后悔、痛苦五味俱全。与生命和自由相比,金钱不值一文!什么都比不上自由的可贵,我渴望着自由,我盼望着能早日回归社会,过平平淡淡的日子。”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在狱中是这样描述自己对自由的渴望的:“在这里,我看不到日出日落,眼前的天是方的、地是方的,周围只有高墙铁网和荷枪实弹的武警以及偶尔从铁窗外飘过的几朵白云。我甚至天天盼望检察机关来提 7审我,盼望纪委的同志找我谈心,因为这样可以暂时脱离囚室带来的恐惧和郁闷,享受一丝新鲜空气”。渴望自由是人之天性,他们今天的不自由正是由于以前太自由!第七是健康账。许多领导干部在没有违法犯罪前,上班坐着汽车,回家有人服侍,办公条件舒

16、适卫生,每日有可口的三餐,几乎过过着无大忧大虑的生活。而一旦违法犯罪判刑后,精神打击比其他犯人要大得多,这主要是生活和心理落差太大所致。有的判刑前,非常注意保养,非常注意仪表,走出去风度翩翩。违法犯罪被判刑后,仅几年的牢狱之苦就变得苍老许多。有的老病加重又添新病,有的难以面对现实而自寻短见,而更多的是怀旧伤感、心身憔悴、精神恍惚。洪昭光先生在其所著的健康忠告一书中,专门有这样一节:“廉洁有益健康,腐败导致死亡。”他说,巴西医生马丁斯曾作过一项研究,对583名被控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官员作了10年随访追踪,结果发现不廉洁官员有60患病或死亡。在不廉洁官员的116名死亡者中,癌症占60,心脏病占23,

17、其他占17。病因是长期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对于收监服刑的人员,对健康的消极影响更是明显。阳光不足、营养有限、医疗保障条件较差,没有一项不是健康的巨大杀手。第八是未来账。2005年,我在查办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发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一案时,易发文曾经给自己算过一笔经济账:当时我每年的工资收入在15万元左右,基本不用开支,现在48岁,如果考虑工资上涨因素按20万元计算,到退休你至少还能挣近240万元,退休以后活到75岁,可 8拿退休金近100万元,还有当院长可以干到55岁,在位期间每年至少用掉公款20万元,这样一算,可支出的资金近500万元。可是自己在任院长二年

18、的时间敛财500万元!结果“消化不良,被撑死了”,受贿的500万元被没收,未来的500万元也没有了!易发文他算的还只是一笔经济账,政治账、家庭账、自由账,甚至健康账呢?这些账如果能够用金钱量化,那更将是一笔十分惊人的数字!下面,我向大家详细介绍易发文案件。以上的八笔账,每一笔账都没算尽,都还可以继续往下算。八笔账,是账账不合算。如果套用一句经济学方面的语言:是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代价远大于收益,甚至是血本无归。如果还有人怀疑,下面一些贪污腐败人员的真言悔语也能再次证明这个观点。易发文在看守所醒悟道:“行贿人送的不是钱,那是定时炸弹!到时候就会把你炸得粉身碎骨!我现在体会到什么叫肠子都悔青了

19、。”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曾对采访他的记者说:“真后悔呀!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宁愿做个老百姓,老老实实地在家耕两亩田。”世上没有后悔药,恶梦醒来悔已迟。平淡的日子,平凡的生活;拥有健康、拥有和睦的家庭就是最大的幸福!这些服刑人员渴望的生活,是每一个守法公民多么容易实现的目标!但这就是违法犯罪者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也许还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自己的违法犯罪不一定会被发现。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而且还可能是大量的存在。症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如金 9融实名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另一方面,贪污腐败人员的手法越来越高明,手段越来越隐蔽,方

20、式越来越灵活,而我国目前的反腐败的机制并不完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手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但是,大家可以想一想,狡猾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许在一时不能发现,但不代表就永远发现不了。俗话说,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高明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随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持续深入,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迟早会暴露在世人面前,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一句俗语,叫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讲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如易发文的“麻雀论”。正确估价反腐形势,认清职务犯罪的危害,对于领导干部和全体管理人员及至我们的每一个家庭,都十分重要。我们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廉洁线就是家庭幸福线”的思想,用正确

21、的金钱观指导我们的行动,让我们自己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的家庭远离违法犯罪!二、正确掌握法律界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自己,保护家庭,守住幸福,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从业行为不能超越法律。守法,必须知法;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只有较好地熟悉掌握与我们从业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已构成犯罪,才能有利于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警醒,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一)职务和职务犯罪的概念10也许有的同志认为,有职务的应该是领导,我是普通员工,就是办事员,没有职务。其实不然,我今天讲的职务是指法律意义层面的职务。“职”是掌管的意思,

22、“务”就是职者所具有的权限和责任。“职务”的前提是先有一定的“职位”,由该职位确定其所应有的职权和职责,“职务”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一个人具有某种职务,表明他既拥有处理一定事务的权力,又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法律意义的职务是指管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责任。我们移动公司,无论是领导、部门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个工作岗位就是职位,而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职权和职责,也就是权力和责任。我们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19世纪中叶,当时把职务犯

23、罪称为“公务员犯罪。 美国一般将“政府雇员”称为公务员,法国将“政府官员”称为公务员。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苏瑟兰首次提出“白领犯罪”的概念,主要是指受社会所尊敬及具有较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者,在其职业活动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破坏刑法的行为。日本、德国、瑞士、阿根廷等国的刑法把职务犯罪称为“身份犯罪”。结合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职务犯罪的定义可作“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破坏国家对 11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主要指我

24、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具体规定: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刑法第九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案件。“广义” 的职务犯罪,就是指具有一定职位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涉及的犯罪案件除了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外,还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人员受贿案、职务侵占案、挪用公司资金案、公司人员失职案、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公司人员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等。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案件和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具体而言,有许

25、多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条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条件,如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是贪污罪,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是职务侵占罪,同样的行为因为主体不同罪名不一样;更主要的是在量刑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如贪污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无期徒刑。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处于改革时期,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 12业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之分。所以正确理解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概念很重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概念,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做出过专门的规定。根据规定,以下四种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26、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很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根据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5年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中的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

27、员中,除代表国有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再具体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受集团公司委派到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和国内31省级子公司以及各级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以及聘用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13(三)国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从我市近年来已经查办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这些案件涉及的违纪违法人员都是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特点:1、利用管财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财务管理

28、岗位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关键岗位。有的作案人就是利用财务管理的便利捞取不义之财。有的利用资金支付权利,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有的利用资金管理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涂改发票、侵吞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供自己随意开支;有的不经审批,报销个人发票;有的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侵吞冒领公款。2、利用管物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管物的岗位也是企业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的人员有的便利用管物的权利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收取“回扣”,捞取好处。二是在设备租赁过程中采取阴阳合同的手段,内外勾结,合伙贪污企业资产。三是在保管过程中,倒卖、侵吞、占有物资设备、化公为私。四是在废

29、旧物资处置中,任意贱卖或处置后不入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3、利用主管业务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在企业无论是分管经营、预决算还是合约管理的人员,他们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有的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把分管的工作当做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中捞取好处。如有的预决算人员,采取给外单位多结算的办法从中捞 14取好处;有的经营人员以经营需要为由,把本应为经营需要开支的费用装入自己的腰包;有的合约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吃拿卡要,甚至出卖企业利益。4、违法违纪人员的犯罪手段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主要是利用岗位“优势”,利用特定的权利和职务上的便利钻制度、管理和监督上的空子,以侵吞、套取、骗取的方式进行贪污、

30、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四)重点讲解十个罪名【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正确理解贪污罪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有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2、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必须是贪污主体经手、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如果某国家工作人员将另一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公共财物秘密窃取,则不构成贪污,而有可能是盗窃。3、国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可视为贪污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经手、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用、扣留、据为己有。15(2)利用职务上的便

31、利,秘密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公共财物。如材料员偷拿自己保管材料物资并伪装成外盗,即监守自盗。(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如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公款公物等。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人民币5000元。但贪污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的,不满5000元,也要立案查处。如:四川南充高坪区电信公司集体贪污案。2003年12月,四川省南充市原高坪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易云、副总经理龙长斌、维护部主任李建华及网管主办魏建华等4人集体贪污案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3年。法院审理查明:2

3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期间,原高坪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易云、副总经理龙长斌、维护部主任李建华及网管主办魏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成南、成广、绕成等高速公路通信线路迁改过程中,与他人采取虚报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费等手段,套取公款进行私分。易云从中侵吞公款14.5万元,龙长斌从中侵吞公款12.28万元,李建华从中侵吞公款5.5万元,魏建华从中侵吞公款3.5万元。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易云由于有自动投案情节,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南充市电信分公司决定给予易云行政开除处分。被告人龙长斌由于有立功表现,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南充

33、市电信分公司决定给予龙 16长斌行政开除处分。被告人李建华有立功表现,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南充市电信分公司决定给予李建华行政留用察看处分。被告人魏建华被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南充市电信分公司决定给予李建华行政留用察看处分。另外,南充市电信分公司给予原任南充市高坪区电信分公司财务主管蒋涛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会计岗位,扣罚半年绩效工资。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贪污案件,作案手段是虚列成本、截留收入及开假发票报账,作案方式是通过设立“小金库”作掩护,侵吞公款。【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34、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注意以下几点:1、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所采取手段都是一样,都是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标。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2、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5000至1万元。3、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1)为本单位购货时,将从卖方获取的让利(即公开的回扣)占为己有的行为;以少充多,以次充优的行为。(2)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将抬高的差价私分而占有,将虚增数量所骗取的价款私分。(3)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私分本单位财物。174、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的财物都是本单位的财物,或者是本单位应得的财物。如:内蒙古移动公司

35、一司机侵占公款43万被刑。2005年11月17日,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司机聂某被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利用其经手报销相关领导开支的便利条件,采取领导签字后再私自填改报销单金额,添加报销单据的手段,从2004年8月到2005年3月间共虚报19笔,累计侵占公款433088.10元。2005年3月底,其单位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聂某实报金额与签字金额严重不符,遂通知被告聂某与其核实,经单位组织教育后,聂某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于2005年4月13日将赃款全部退还公司。又如:四川移动分公司4名员工合谋套取客户现金28万多元被判

36、刑 。 2007年11月6日,被告人魏波等名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原员工被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年、年和有期徒刑缓刑。2005年至2006年4月,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数据中心账务组原职工魏波利用职权获取绵阳移动公司数据系统的工号和密码后,与该公司数据中心职工张磊、该公司直属公司客户部客户经理唐旭、龚桓等人共谋,伪造了移动公司开展“存话费送话费”活动的文件,自己或利用其他移动公司代理商发展用户。以“转资费”和“存话费送话费”的方式发展用户套取现金28.6万元,共同分赃。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波、张磊、唐旭、龚桓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 18的便

37、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作案人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权便利,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进行监守自盗,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熟悉环境的条件盗取公司财物或者国家财产,则构成盗窃罪。如:上海移动3员工偷改手机积分获利50余万被判刑。2007年9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童文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吴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 自2006

38、年2月16日至2007年2月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即每5000点手机积分可兑换成100点(价值人民币100元)联华OK卡积点,童文媛、陈磊、吴琳利用在上海移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部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便利,采用盗用班长或其他有积分调整权限的同事的工号和密码,进入单位局域网的BOSS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的手机账户虚增积分,并指使或诱骗这些亲友持身份证,到上海移动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积分兑换手续,领取与相关手机账户对应的联华OK卡。此后,三人在不断往相关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的同时,由本人在单位、家中或指使他人用电脑登录互联网,进入上海移动公司的网上营业

39、厅,将虚增的积分自助兑换成联华OK卡积点。其中, 19童文媛先后在4个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1493.55万分,共计兑得价值人民币29.4万元的联华OK卡,陈磊兑得12.04万元联华OK卡,吴琳兑得10.06万元联华OK卡。直至案发,三人共挥霍近卡内金额49万余元。2006年底,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偶然发现,有10个手机号码的积分多得惊人,积分最多的号码竟有921万分,按照消费1元手机话费累积1分计算,一个手机号打掉921万元话费显然是天方夜谭。经警方侦查,2007年2月,原客服中心投诉处理部的3名客服小姐童某、陈某、吴某先后归案。此后,三人的家属陆续退赔赃款近31万元。原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对三

40、人分别作出5年至1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三被告不服,认为各自所犯罪行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且对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金额存有异议,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磊、童文媛、吴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经查,三人在上海移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部从事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但依该公司的规定均不具备为客户调整积分的权限及有此权限产生的职务便利。三人通过盗用其他有调整权限的员工的工号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的积分调整系统,为涉案的相关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再通过将积分兑换为消费积点后存入联华OK卡内,而上述消费积点在购物消费时可以等值的人民币直接抵付现金

41、,并将由上海移动公司按等值于积点的款项与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故在三 20名原审被告人持卡消费后,即达到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三人的行为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正确理解该罪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要正确理解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况:第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还包括给其他单位(无论国有还是私有)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一般违法

42、活动和犯罪活动。该种情形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至10000元。第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此处的营利活动是指导利用公款进行合法的牟利活动。该种情形的立案标准是10000元至30000元。第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注意这里所指的挪用公款,不是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而是用于购建房屋、归还贷款、偿医疗费或购置生活用品等。此种情形的立案标准由两个条件构成:一是三个月未还;二是10000元至30000元。注意第一二种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已归还的限制。2、要正确理解“挪用”的本质。“挪用”的本质是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擅自改变公款的用途。213、要正确理解单位

43、行为和个人行为。单位行为就是指为了单位利益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对于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海南移动原管理员丁毅挪用公款被判刑16年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乐东分公司原社会代办管理员丁毅挪用公款、贪污一案,2003年08月06日经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丁毅有期徒刑十五,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赃款继续追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毅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计划内普招大专自费毕业生聘用干部审批表,证实被告人丁

44、毅系原海口市电信局的聘用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2001年4月间,他从公司库管员处领取价值10万元“神州行充值卡”,全部销售给三亚代办点,扣除代办费4000元外,销售得来的96000元全部自己挪用。2001年9月15日至2002年4月20日期间,他又从公司领取“神州行充值卡”、“全球通”等移动电话有价卡进行销售,扣除代办费,其余的款项自己挪用。2001年12月31日至200年4月13日期间,他领取“神州行”50元面值充值卡9608张,进行销售,扣除代办费用外,其余款项自己挪用。据统计,丁毅总共挪用销售卡款431155.62元。此外,他还侵吞、骗取发给各社会代办点代办费15600元及公司应退回

45、22黄流中北代办点代办押金2000元,属贪污行为。他所挪用、贪污的这些钱用来赌足彩输光。【四】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不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对于挪用资金罪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或他人合法的非营利性支出,如购房、治病、旅游等,超过3个月不还,构成犯罪。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或他人的营利性支出,如炒股、经商等,虽未超过3个月就返还本

46、单位,仍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至2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非法经营等,构成犯罪。2、挪用资金,既包括货币资金,也包括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本人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与挪用资金罪相比要重。如:中国移动广西浦北县分公司报帐员吴接力挪用资金案。 短短的37天时间,竟挪用167万多元公款参与网络赌博和“六合彩”赌博,结果输得精光。广西浦北县法院2005年11月28 日以挪用 23资金罪,判处中国移动公司广西浦北县分公司报帐员吴接力有期徒刑年。法院审理查明:吴接力从2002年迷上赌博后,把自己参加工作

47、后多年来的所有积蓄都用于赌桌上,一直输多赢少,并曾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然而,吴接力并没有悬崖勒马。从2004年1月起,吴接力将目光从普通的赌桌转移到网络赌博上,没想到又输掉了几十万元。输红了眼的吴接力,孤注一掷,为挽回损失,他在2005年月24日到月日期间,先后次私自从该公司开设的帐户中转出资金人民币301.9万元,存入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浦北县支行开设的个人帐户。案发前后交还该公司现金人民币134万余元,剩余的167万余元被他用于网络赌博和购买“广西风采”彩票,并全部输光。【五】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8、。1、对于受贿罪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第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即有可能构成本罪。第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才构成受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为他们谋取利益,既可以是已经实现的,也可以是承诺未来要做的;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以是非法利益。另外,明知他人所送财物是希望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谋取利益而 24予以收受的,也是受贿行为。第四,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咨询费等,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是受贿行为。2、典型案例如:湖北移动原副总经理华仙军收受巨额贿赂被判13年2002年12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华仙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参与受贿的其妻子罗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华仙军是当时已查处的湖北涉嫌经济犯罪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最年轻、学历最高的一名副厅级干部。华仙军,湖北仙桃市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北京邮电学院本科毕业,1991年上海交大研究生毕业,分配到邮电设计院工作,后调至湖北省邮电管理局,1999年9月任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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