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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侦查中的证据意识培养与提高No.16,2011现代商贸工业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11年第16期论侦查中的证据意识培养与提高王洪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证据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需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而证据意识的有无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效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应树立”证据第一”的观念,并采取业务培训,规范勘查程序第一等一系列措施,以增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无论是侦查刑事案件还是受理行政案件等工作,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依靠客观充分的证据才能依法有效地追究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使国家

2、,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关键词:证据意识;意识薄弱;客观全面;及时搜集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6-0234-011证据意识的内涵证据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证据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属于”意识”范畴.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和观点,意识的形成应遵循”认识”的一般过程,经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具体表现为认识,情感,评价和运用等.证据,对于法律职业者或者司法干警而言,其证据意识则应处于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证据的一定

3、评价和运用.2目前我侦查人员证据意识薄弱的表现2.1主观片面.证据收集不全现场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艰巨性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时,要从犯罪现场的实际出发,尊重现场的客观事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但是,有的勘查人员则相反,不是从犯罪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是从自己的主观愿望,主观猜测出发,先人为主,先自己臆造出自己的想法,然后去收集证据,符合的就收集,不符合的则随意舍弃.2.2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一方面,刑事案件频发,发案率居高不下,勘查人员面临的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部分公安机关对刑事技术的工作重视不够,现场勘查人员装备差,待遇低.对这些勘查人员的工作热情产生消极影响,部分勘查人员积极性不高

4、,责任心不强,怕艰苦,怕有麻烦,有的勘查现场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敷衍了事走过场,最后凭一鳞半爪就草率的地下结论.2.3取证工作盲目,针对性不强.检验.鉴定率低现场勘查人员就是要从纷繁复杂的现场表面去发现和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这就要求勘查人员要靠自身扎实的功底去分析,判断,透过现象抓本质.2.4证据保管不善.证明力下降在办案实践中,有的勘查人员忽视了证据的保管工作,使某些重要证据被丢失,毁损,污染,混淆.有的物证被提取后,没有用专用器具进行包装;有的虽然包装了,但没有注明其出处,提取人,没有放入专门的物证保管室,没有编号管理,常常和其他物证混杂在一起.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3证据意识的培

5、养3.1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而此处”事实”非指纯粹意义上的客观事实,而指证据证实的事实,因为客观事实往往无法再现,只能通过证据去无限接近,所以定案所依据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即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形成刑事诉讼中的案情.这一点对侦查人员来说并不难理解,但在侦查工作中全面贯彻这一点并不容易,可谓”知易行难”.”行难”的最大障碍是某些侦查人员往往存在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也就是说,在收集证据之前,往往根据自身经验和推理在头脑里形成了所谓的”客观案情”,然后按照所认定的”案情”安排取证.3.2相对证明的意识刑事诉讼中,认定案情应当有证据支

6、持,但是证据证明的案情和客观上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证据再现客观事实的哲学基础是证据本身的存在和证据的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哲学研究表明,因果关系是相对的.因果关系的相对性表现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因果之间由于视角不同,存在无穷的环节,使得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变得难以确定.因此,要深刻认识证据证明的案情与客观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距离,亦即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司法证明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而证据证明的案情和客观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与相对真理和客观真理的关系实质上相同.3.3证据发展变化的意识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存在,具有稳定性的一面,也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一面:随

7、着时间,条件的变化,原有的证据)可能发生一定变化甚至被破坏,灭失,也可能发展产生新的证据,即再生证据;而证据的数量也可能因犯罪现场遭受自然力,人力作用,证人流动而逐渐减少.因此,确立证据发展变化的意识,可以引导实践中一方面及时地提取,固定证据,另一方面适时提取再生证据.4提高证据意识的方法措施4.1增强分析证据意识要认真分析证据内容与案件之间的联系.证据之所以对案件能够直到证明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间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既有直接联系又有间接联系.既有与案件起因的联系,也有与案件过程的联系,还有与案件结果的联系.我们要在办案过程中尽力找到证据内容所联系的对象,并使这种联系

8、明确.通过对这一联系的内容分析进而去联系我们所掌握的其他信息资料,通过证据的运用来推导,查找作案人,作案时间,地点,行为,内容,受害人及与案件相关的物体等等,也就是说通过分析证据内容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来寻找犯罪嫌疑人,查NO.16,2011现代商贸工业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11年第16期水利工程合同监管思考翁秀明乐亚俏(1.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浙江杭州310014;2.浙江省钱塘江开发建设总公司,浙江钱塘江310016)摘要:”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工程合同是规定当事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工程建设管理的绝大部分事项均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无论是在施工,设备,征地

9、等事项,还是在日常办公管理的诸多方面,合同都是建设单位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贯穿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一条主线,对整个工程建设起到关键作用.对于水利工程来说,由于事关国计民生,且投资额巨大,合同的履行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严重,难以弥补.本文在立足现状,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若干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监管的工作措施.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监管;思考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Ol1)16023502l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项目,绝大部分又是民生工程,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省,市,县(区

10、)各级政府财政,部分来源于中央资金(水库除险加固),国债资金和其他资金.总体上,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监管力度大,频率高.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出台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合同按照阶段大致可分为:前期(项目建议书,勘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实施期(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生产准备),后期(竣工验收,后评价).按照内容大致可分为科研咨询,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按照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混合型合同.总价合同

11、适合于小型工程,且工程量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文件虽已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但由于建设条件限制尚未最后确定的项目,鉴于其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而被大多数水利工程所采用,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于尚难以鉴定承包人的真实成本,而很少出现在政府投资性工程中.另外,承包人还有分包,运输等合同,这些目前不属于监管的范畴.2强化工程合同监管的迫切性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围标串标,不当变更,恶意中标,资质挂靠,违法转包,非法分包,履约率低下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党群明犯罪过程.4.2客观收集证据意识我们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

12、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在于将已发生于过去某一特定时间段中的事实予以认识上的真实再现.因此,我们收集证据务必要求其客观,真实,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在客观存在的事实中发现和收集证据,而不能以主观的臆猜取代客观事实,将客观事实予以随意夸大或缩小,使客观事实在头脑中产生扭曲或变形.同时,我们收集证据还应建立在对存在事实的客观分析上,根据客观事实所反映出的证明需求去收集证据,而不能以主观需求代替客观的证明需求,人为地设定证据收集方向,更不能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全面收集证据在我们采证工作中也同等重要.我们对案件的侦办往往建立在广泛的,庞杂的证据体系之上,更多的情况下,我们依赖的是证据的综合证明力,.而非一

13、个或两个重要的证据.在公安侦查案件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就要自觉地考虑到提起公诉,法院开庭以及开庭审理时的有效综合运用.因此,收集证据应着眼于案件的全部事实而力求全面,周密,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能够证明所有案件事实要素的全部证据,既不能只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不收集证明案件次要事实的证据,也不能只收集支持某事实主张的证据而不收集否定该事实主张成立的证据.及时收集证据意识时间在证据收集工作中具有特别的意义,与其它客观存在一样,证据自身也存在不断运动变化的现象,也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改变自身的形态,经历的时间越长,证据的变动越大,并且其对案件的证明力是随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下降的.离案件发生的时

14、间越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可能越清晰,证据内容的变化可能就越小,其形态保持可能越完整,因此也越容易收集和固定化,其可信度也就越高;反之,离案件发生的时间越长,因当事人和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信息逐步消失而趋于模糊,造成记忆内容失真,相关证言的可靠性筏差;物证的内容变化越大,越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破坏,也更难于收集和保存.参考文献E13杨辉解.论现场勘查主体的证据意识EK3.湖南高等专科学校,2002.2何家弘.证据意识漫谈J.法学杂志,1998,(3):45.E33何家弘.证据调查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55162.E4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90392.5张松民诉案例研究E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5).1-6刘晶.证据学l-M.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3).1-7陈生.刑事证据的研究I-M;延边:延边出版社,2002,(4).Es张如海.对证据问题之研究1-J.洛阳师范院,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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