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网基础班刑法阮齐林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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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罪刑各论- 侵犯人身的犯罪(分则第4章)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2条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故意伤害罪(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对“致人死亡”有没有故意。明知会“致人死亡”,间接故意的常型:使用匕

2、首一类致命凶器打击致命部位不计他人死伤结果的,(间接)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导致死亡)行为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程度。推搡、撕扯、拳杵之类肢体冲突轻微的殴打,尚未达到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大人手推小孩跌倒致死案。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伤害)、第232条(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

3、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条(侮辱尸体)的规定定罪处罚。(1)法益,人身健康。(2)“人体器官”,活体器官如脏器骨骼角膜皮肤等具有某种功能的人体组织,但不含血液、骨髓、脂肪、细胞,尸体。(3)“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A,经营出卖人体器官活动,B,以招募、雇佣等方式“使”他人出卖其人体器官。*不以被组织者人数达到3人以上为必要。*出卖自身器官的,不为罪。*既遂,出卖器官者有伤害结果。*不以营利目的为必要。(4)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否获得他人(器官供体)有效同意(或承诺)。“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故意伤害罪。如,甲声称:乙子女需要移植眼角,但甲

4、将乙的眼角膜改作他用,故意伤害罪。【例题单选题】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答疑编号506044301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并且,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选项A错误。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

5、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选项B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C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选项D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情形只有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三种行为,对于行为实施者实施的欺骗行为是骗取器官提供者捐献器官,而不是出卖器

6、官的价格。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1.共点: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如联防、协警、保安等不具备身份者,不构成本罪(正犯)。可涉嫌非法拘禁侮辱伤害等罪。主要区别: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之证人,取广义,包括:证人陈述案情的被害人其他被司法人员当作证人的人。【例题多选题】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

7、,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答疑编号5060443011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A主体不符。B行为性质不符,故意伤害。C刑讯致人伤残以伤害论。D刑讯是实际的折磨摧残,声称“动刑”不算。“致人伤残”指:重伤或残疾,不包括轻伤。“致人死亡”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

8、效死亡。一般不能包括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形。2.包容转化:(1)包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轻伤的,不单独论罪;(2)转化:致(重伤)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年)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答疑编号5060443011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监狱中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

9、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被害人伤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选项B错误。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致被害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选项C错误。刑法第234条之1第2款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选项D正确。经被害人同意后所实施的没有超出承诺范围的侵害,排除犯罪的成立。*“拟制规定”:有意地将不同者等同视之,如携凶抢夺以抢劫论。*“注意规定”,本当如此不过提示注意,如明知、多次贩毒、贪污累计数额。*本罪不以出于利己动机为要件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

10、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可定罪。*本罪是故意犯,不要“流氓动机”的主观要件。四、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意图不同。(一)绑架罪: 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11、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扣人质勒索第三人交付财物,侵犯第三人自决权,与抢劫区别。【例题单选题】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答疑编号506044301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甲绑架乙且“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绑架。人质乙是如何说,不影响甲绑架性质。使用暴力迫使他人交付占有财物的,不是绑架罪。【例题】甲把刀架在顾客乙的脖子上,要求银行柜员递出10万元。抢劫。【例题】甲等人在某公司会计乙

12、下午5点下班途中,开车将乙劫持到远郊的一座空房内,将乙捆起,并殴打,逼乙将公司保险柜中的财物全部交出。乙坚持不住,不得不同意。然后甲等人将乙带上车,驱车到该公司。乙把公司保险柜中的10万元交出。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甲等人抢劫罪。2.既遂:扣住人质,之后主动释放人质的,也不成立中止。3.绑架罪加重犯时间:从扣押人质时开始直至人质获释为止。对象:限于“被绑架人”(人质)。(1)“致被绑架人死亡”包括绑架中过失致死和故意伤害致死,死亡结果事实发生,属于结果加重犯;(2)“杀害被绑架人”,指对人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如果杀人未遂的,也适用本规定,但应同时适用

13、未遂犯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故意对人质伤害(未死)、强奸的,则应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人质随身携带财物的,在绑架罪和抢劫罪之中,择一重罪处罚。【例题单选题】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2009年)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答疑编号5060443012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加重犯的范围:故意杀害人质致死故意伤害过失致人质死亡过失致人质死亡。【例题多选题】绑架过程中致人质

14、死亡包括下列那些情况?()A.因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因使人质不得逃跑而对其进行监禁、殴打、捆绑、麻醉、冻饿,过失导致其死亡C.被绑架人因不堪忍受痛苦、虐待等原因而自杀身亡D.为逃生在试图从被拘禁场所翻越到相邻阳台时摔死答疑编号506044301203: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致被绑架人死亡”包括绑架中过失致死和故意伤害致死,死亡结果事实发生,属于结果加重犯。(二)非法拘禁罪: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5、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伤害)、第232条(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罪”的界限:过失致死伤使用暴力致死伤。2.与绑架罪区别:“索债型绑架”是非法拘禁,要点存在债务,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高利贷,但是,不存在债务仍以索债为借口扣押人质的索要超出债务过于悬殊财物的借索债提出其他重大不法要求如强奸的,可成立绑架罪。【例题】乙欠甲10万,甲绑架乙后向其父索要100万赎人,并声称不准报警、以砍断乙腿相威胁。成立

16、绑架罪【例题】乙欠甲赌债3万,甲扣押乙后,向乙妻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杀害乙。甲应定绑架罪。如果行为人索取单方面主张的债务,绑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相威胁的,宜认定为绑架罪。行为人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与债务人没有共同财产关系、扶养、抚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人质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例题多选题】关于刑法第238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

17、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答疑编号506044301204: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刑法第238条解读。(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1.目的犯,以出卖为目的;2.对象:妇女儿童。3.行为:包括强抢、捡拾儿童后出卖将子女抵债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

18、童之后出卖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如(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的,可定遗弃罪。中转、运送行为,排斥帮助犯(共犯)适用;4.加重犯,奸淫、卖给色情场所卖淫

19、等加重犯,排斥数罪并罚;但有其他罪行,如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5.数罪并罚。组织、教唆被害未成年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数罪并罚。6.共犯。司法解释:(1)故意为人贩子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以拐卖的共犯论处。明知是“人贩子”,利用诊疗救助的便利居间介绍的,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2)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人贩子”通谋的,对该人以共犯论;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四)拐骗儿童罪第262条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拐骗:非法使脱离家庭

20、、监护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抢劫、夺取、窃取的方式;如拐室友女儿案,夺地头儿童案。2.与抢劫、盗窃区别,对象不同;3.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拐骗儿童后经过一段时间产生出卖目的,进而出卖儿童的,应当与拐卖儿童罪并罚;拐骗儿童后经过一段时间产生勒索赎金目的,进而以暴力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与绑架罪数罪并罚。(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拐卖)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21、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对合行为:收买者与拐卖者一般不成立共犯;但组织卖淫者事先通谋的除外。(2)共犯:故意为收买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对于收买者(本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帮助者也不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犯而非目的犯。无需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为目的”。(4)“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只能限于性交行为。(5)罪数:2011年不定项试题。A收买而后卖出,以拐卖一罪论处;B收买后强行性交,数罪并罚。五、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24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

22、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删除:用人单位职工)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44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强迫劳动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前者不仅违反劳动法规,而且侵犯了人身权益,人的尊严;后者违反安全生产法规(2)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也成立强迫劳动罪。六、强

23、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妇女同意可排除犯罪性,同意性行为但在动机上的受骗、误解,仍排除犯罪性。2.其他手段;奸淫精神病妇女;3.加重处罚的5种情形;4.与通奸界限,男方试图勾搭成奸见女方不愿意即放弃的,不构成犯罪,不是强奸未遂或中止。5.奸淫目的不是要件,易不当扩大或缩小范围。【例题单

24、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答疑编号5060443014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犯人身权利罪。选项A说法正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选项B说法正确。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犯罪对象不限于单位的职工。选项C说法错误。

25、“不满16周岁”的算童工,“已满16周岁”的则不再算童工了。选项D说法正确。收留流浪儿童后将其拐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妇女)罪之区别:性交之外的性侵犯。猥亵男子,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但不排除可成立侮辱、伤害等。*不必出于兴奋、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如出于报复动机照样构成犯罪。露阴、裸奔不是强制。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是否具有性侵犯性质。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在何种场合,剥光妇女衣服的行为,应认为是强制猥亵妇女。其他猥亵:A.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B.迫使妇女容忍第三人对之猥亵;C.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D.强迫妇女自施猥亵;E.强迫妇

26、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构成本罪,不以有第三者在场为必要。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无需区分。8.猥亵儿童罪包括猥亵男童和女童。猥亵男童包括性交,妇女与幼男发生性交的,是猥亵儿童。对女童性侵犯,性交的是强奸;不足以认定性交的,猥亵。七、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

27、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加重犯加重犯:强奸后迫使卖淫,与迫使卖淫的关联性。1.组织,是指控制、管理三人以上从事卖淫的行为。2.“他人”,既指女人,也包括男人。3.“卖淫”,以钱财为对价的性行为。包括异性间和同性间的卖淫。4.罪数:组织卖淫可包容同时伴随的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一罪。5.协助组织卖淫,独立罪名正犯行为,排斥组织卖淫帮助犯(共犯)适用。6.其他有关罪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传播性病罪。八、诽谤罪诬告陷害罪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1.二者区别诬告,以假的犯罪事实告发意图刑事处罚。诽谤

28、则不具有这个特征2.虚假事实不以本人捏造为必要。关键在于告发、散布。类似如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我的大学爱情观目录:一、 大学概念二、 分析爱情健康观三、 爱情观要三思四、 大学需要对爱情要认识和理解五、 总结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

29、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

30、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

31、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

32、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三)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

33、、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四)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五)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六)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

34、,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我

35、的大学爱情观目录:六、 大学概念七、 分析爱情健康观八、 爱情观要三思九、 大学需要对爱情要认识和理解十、 总结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

36、爱情:4)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5)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6)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3.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

37、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4.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4、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七) 明确学生

38、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八)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

39、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九)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十)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

40、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十一)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十二)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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