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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通知要求,我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出了重要论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机关职能的更好发挥。 1、警力严重不足,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矛盾突出。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78人,仅占全县人口数的0.54%,检察干警经常加班加点,身体长期处于超
2、负荷工作状态。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更加突出。 2016年,我院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1件28人,立案查处11件19人,与2016年同比上升26.7%。二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式仍然严峻。 2016年,我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43件664人,依法批准逮捕324件469人,不予批准逮捕119件1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3件526人,提起公诉303件401人,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5件57人。侦监科和公诉科干警年人均办理案件80余件。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遭遇瓶颈。 2016年,我院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71场,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1次;
3、针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已是揭全院之力,开展预防工作,在现有人员配置下,很难再有所提升。四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紧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急需配置司法会计、财务管理、法医鉴定和网络维护等方面人才,以适应查办案件需要。 2、乡镇片区检察室建设,缺乏运行保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作出统一规范,要求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然而现阶段虽然我院
4、已获得5个乡镇片区检察室的编制,但受制于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使近距离联系群众发现受理犯罪线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宣传和监督等职能难以得到更好发挥。 3、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在现实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致使刑事被害人生活窘迫、难以为继,有的迫于生计,不断上访,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中,由于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固定的资金来源保证,使刑事被害人诉求难以得
5、到解决。 4、诉访分离制度,配套衔接机制不健全。中央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了很大改观,但由于地方尚未建立配套相应制度,无统一的诉与访分离的甄别标准,各职能部门之间无相互配合衔接机制,对上访案件进行交办、批示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提高处理涉法涉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技术装备落后,信息技术人员缺乏。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但由于受传统执法观念影响,重业务轻技术,现有技术侦察手段落后,装备陈旧,信息技术人员缺乏。如我院现仅有计算机专业人员1名,且缺乏及时的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在案件侦破、业务保障工作上,往往受制于技术、人员等原因,未能更好的提供技术保障。 6、从优待警发展不平衡,执行存在差异。从优待警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无统一的执行标准,在干警职级待遇上,各地检察机关同一职位存在着较大差距。在检察官津贴执行上,大部分检察干警奋斗在查办案件第一线,但与公安干警在执行警衔津贴上存在差异,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