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哲学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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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哲学思考 李余华,束安娜,温远洪(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南昌330013)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农村的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不仅仅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样重要的还有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为了更好地在农村地区实践法律援助制度,就有必要对农村法律援助的价值意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定位价值是人类维持生存与走向完善的双重需要,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法律价值是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是构筑社会秩序和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方向和目标。法律援助是指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所属人员,为刑

2、事被告人、被害人等或民事(或行政)诉讼原告提供法律帮助(资助、救助、扶助、救济、优惠等)的活动。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制度的子系统,该制度产生于西方,并经历了一个由律师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到逐步演化为国家保障公民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国家行为的过程。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既具有法律援助价值的一般特性,又具有与它自身相适应的个性。 我们把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定位于正义,这一价值内涵了人权、社会的秩序、公平及和谐等价值,这是由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对象、内容及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其一,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贫困人

3、口的主要聚居地;其二,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法制意识差;其三,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件数量大、维权困难;其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其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关于正义的界定,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统一的看法,但我们至少可以归纳出正义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在我国,正义就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标准。社会主义法律应当实现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农村法律援助的正义价值是诸价值中的核心价值: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正义是对弱势农民群体的相对方的自由加以正当限制的内在基准和根本尺度;正义使弱势农民群体的平等要求得到实现,是达到法律平等或形式平等的基本手段。 二、我国

4、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体现(一)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内容。 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价值内容,是在农村背景下,法律援助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终极追求,体现了主体对法律援助价值的追求和企盼。 首先,农村法律援助的人权价值。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保障中,鉴于人权主要是弱势群体的话语,因此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毋庸置疑是人权保障的核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中对法律援助的阐述,第一、二类的弱势群体正是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这主要包括对生理差异弱势群体、经济贫困弱势群体及权利缺乏弱势群体的救济。农村是我国贫困人口的主要聚居地,由于处于弱势

5、地位,他们的权利也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因缺乏维权所需的法律知识,再加上经济困难,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为广大的贫困农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人权。 其次,农村法律援助的秩序价值。秩序,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及事件的可预测性。法律对于社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法律对于管理者的有效管理社会的目的、秩序本身的相对稳定性及法律的正义、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等价值的内在要求都决定了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的秩序价值。农

6、村法律援助的秩序价值表现在: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保障弱势农民的基本权利以及保证弱势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文明手段。 第三,农村法律援助的公平价值。公平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法律的产生、发展、变更都离不开一定的公平观作为依据。统治阶级之所以要制定法律,就是要维护自认为公平的社会关系。农村法律援助的公平价值除通过公平的法律援助体系的确立、公正无私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公平的程序法律、公平的法律监督、公平的法律结果来体现外,还可通过法律援助与公平的特殊关系来理解:一是农村法律援助通过向农村弱势群体保证“通过法律服务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均等机会来实现公平价值。二是农村法律援助通过保护农村社会中“老

7、、弱、病、残”者及特困户等少数人的权利来实现公平。三是农村法律援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体现了它的公平价值。 第四,农村法律援助的和谐价值。法律援助的和谐价值是法律援助这一客体,对人类自身、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等能促进彼此和谐共处的积极意义,是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安定有序、讲求法治、公平正义的稳定结构状态下,法律援助所追求的一种目标状态。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化解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为新农村新秩序的形成构筑了良好的基础,这也符合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五,农村法律援助的自由价值。自由

8、是人类社会的价值,是法律所应体现的价值,也是农村法律援助所应体现的价值。自由的实现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条件)的保障,其中,农村法律援助是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自由、实现自由的一个重要条件。农村法律援助对农村弱势群体自由的保护,就是法律援助的自由价值的体现。 (二)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实现。 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实现状况及程度,可从实现条件的满足程度、实现标准的确立及达标状况两方面来进行。 1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实现条件。 首先,农村法律援助价值在价值主体观念上的实现是指人们对法律援助价值的认同度,包括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对法律援助价值的认识深度、弱势群体(受援者)对法

9、律援助价值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其次,农村法律援助价值在运行机制上的实现是指根据法律援助的本质精神,政府为了满足对农村需要法律援助人群进行救助而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完善的农村法律援助运行机制包括:立法上的完善、执法上的严格、监督上的健全、机构的完备、服务人员的充分、资金的充足等等。 2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实现标准。 理论上的实现不等于现实中的实现,法律援助价值的实现,要以现实为目标的实现及弱势群体需要的实际满足为标准。首先,价值目标的现实化标准是指法律援助价值的目标要从理论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上来,使人能够确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价值目标是具体可感的、完全可以实现的东西;其次,法律援助受援者需要

10、的满足标准不仅是指受援者在诉讼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指当弱势群体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就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 三、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实现的现实障碍及解决机制 (一)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实现的现实障碍。 1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实现的主观性障碍。 一是农村法律援助无法获得农民的支持,农民的不信任及不合作致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正常进行,法律援助效果差强人意;二是基层政府对法律援助不重视或因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是在挑拨干群关系而对法律援助持敌视和排斥态度,都不利于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 2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实现的客观性障碍。 一是资余不足。主要是政府的办案补贴不足

11、以贴补律师的办案费用,直接影响其办案质量。二是人员不足。农村法律援助中的援助者和受援者分布不均衡,办案条件差、案件多、案情复杂使援助者望而却步,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呈现需援助案件多而援助人员少的矛盾状态。 (二)实现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价值的机制探讨。 1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领域,即根据法律规定,对哪些案件(人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中有关申请事由及援助范围的相关规定与目前农村实际需要援助事项以及援助范围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地方要逐步扩大援助对象的范围,使农村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人员。 2设立农村基层乡镇

12、法律援助机构。 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传达困难的地理因素影响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及获取。应当在农村地区乡镇政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的触角有效到达偏远的山区农村。 3完善经费的筹集与保障渠道。 首先,应当保证中央与地方财政拨款的稳定性、逐年递增性,并积极开拓更多渠道的社会捐助;其次,应设立相关财务、审计监督部门和岗位及定期的情况公布以实现社会监督;第三,通过银行存款、投资金融票据等方式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使法律援助基金增值。 4充实农村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 首先,对于一些关注农村公益事业的公益律师和对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予以行政编制,使其成为农村法律援助的主干

13、队伍;其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律师的补贴,解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和某些院校的法学院系结对开展定期的下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和在法律援助机构内部按照刑事和民事案件分设咨询电话,以解答农民在法律上的疑问。 5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经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后,它所开出的口头承诺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予以落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而来健全制度,以确保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一是提高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选择法律知识渊博、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培养援助律师的责任心,针对某些律师不愿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对法律援助案件敷衍塞责的情况,应当通过一定的经济罚或行为罚予以惩戒,同时辅以职业道德教育以培养法律援助律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养成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律师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提供法律服务;四是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农村法律援助受援者更看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因此,若要让受援人满意,律师就要站在受援人利益的立场考虑问题,成为维护受援人利益的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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