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92828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际犯罪概念的重新界定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内容提要】 国际犯罪是国际刑法学的一个核心范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犯罪的定义,存在着外延过宽、内涵不准确等问题。跨国性、涉外性、违反公约性、刑事司法协助与普遍管辖都不是国际犯罪的内在属性。国际犯罪是指由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而被国际社会普遍予以犯罪化并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国际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国际法创设性,即因习惯国际法、条约国际法创设或者推动而被普遍犯罪化;国际禁止性,即受到国际社会普遍禁止;国际危害性,即严重危害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利益。【关 键 词】国际犯罪/国际法创设性/国际禁止性/国际危害性国际犯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

2、象,其历史是相当久远的,中国古代社会、古埃及、古希腊都有过约束交战各方行为的规则,也曾发生过审判战犯的实例。近几十年来国内外的学者一直试图对国际犯罪作一个准确的界定,遗憾的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定义似乎都未能正确地揭示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未能清晰地展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发挥概念的区分功能。本文拟在简要分析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探讨界定国际犯罪的正确视角,并重新定义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一、国际犯罪概念学说述评(一)关于国际犯罪内涵的学说纵观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犯罪的定义,既有单纯从行为违反国际法规则的角度来界定国际犯罪的形式定义1,如认为“国际犯罪是指在由相当数量的缔约国参加的多边条约中指

3、明为一种犯罪的任何行为”2;也有单纯从行为的危害性这个角度来界定国际犯罪的实质定义3,如认为国际犯罪是“侵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基础、破坏国际法的最重要原则、威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严重的国际违法行为”4同时也有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综合定义,如认为“国际犯罪是指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震撼国际社会良知,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二)关于国际犯罪外延的学说对此,国内外学者大致有“广义说”、“狭义说”和“包含说”三类观点。“广义说”将跨国

4、犯罪、涉外犯罪、具有外国性或者国际关联性的犯罪、需要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普通犯罪都视为国际犯罪;6“狭义说”则摒弃了那些仅仅具有涉外因素或者跨国因素的国内普通犯罪,力图在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之间划出比较清晰的界限;“包含说”则将国际犯罪区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两种情况,并分别予以使用。 7(三)学说简评就国际犯罪外延的各种观点来说,笔者认为只有“狭义说”的立场才是合适的,其他学说都未能合理地区分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的界限。而就国际犯罪内涵的各种观点来说,笔者认为,单纯的形式

5、定义不可取,因为它在理论上没有任何价值,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来界定国际犯罪的综合定义更为科学。我国学者在给国际犯罪下定义时,大都喜欢套用我国国内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模式。笔者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只要能够正确地揭示国际犯罪的本质,都是可以的。因为无论在思维上存在多大的区别,人类对于同样一种社会现象一定存在许多共识。但是,仔细考察关于国际犯罪的各种综合定义,仍会发现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科学地界定“国际犯罪”这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以下笔者仅从国际犯罪的外延的角度,来分析这些综合定义存在的问题:(1)外延过窄首先,从违反的国际法的渊源来说,有些定义将国际犯罪限

6、定在对国际公约的违反上,忽视了许多国际犯罪来源并违反的是习惯国际法规则。其次,从违反规范的性质上来说,有的定义认为国际犯罪只是“违反了国际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这显然是对国际犯罪的误解。事实上,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表明,许多被追究国际刑事责任者恰恰是违反了命令性规范(例如指挥官刑事责任)。再次,有的定义将国际犯罪的危害性限定得太窄。例如对国际犯罪作“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震撼国际社会良知”这样的概括,应当说这仅仅只是就国际核心罪行而言的,而许多一般的国际犯罪并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如毒品犯罪等;有的定义则认为国际犯罪侵害的是“在自然意义上能

7、够受伤害之实体利益”,这也不恰当,因为许多国际犯罪,如战争罪中的“宣告决不纳降”、“剥夺公允审判的权利”、“不当使用休战旗”、“不当使用联合国旗帜、标志或制服”、“征募儿童”等,并不要求或者根本不可能造成他人“自然意义上的伤害”。(2)外延过宽一个准确的定义,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应当具备区分性,即能够将被定义的对象与任何其他对象区分开来。前述许多综合定义又存在着外延过宽的现象,包括:首先,有的定义将国际犯罪与国际不法行为混为一谈,如将国际犯罪界

8、定为“国际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利益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8。其次,有的定义将某些国内犯罪也看成是国际犯罪,混淆了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的界限。例如,将违反“一定范围内的内国刑法关于涉外方面的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内刑事法律规范而在构成要件和管辖方面具有外国性或国际相关性的”行为,违背“国内法关于国际方面的有悖于人类和平、进步与发展精神”的行为都视为国际犯罪。第三,有的定义认为国际犯罪是“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忽视了国际犯罪只可能是犯罪行为的事实。(3)未能正确划

9、定国际犯罪的范围大多数综合定义,都使用了“国际公约所规定”、“违反国际刑法”、“通过国际公约的形式”、 “国际法所禁止”、“依据国际刑法”等类似的表述,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将所有违反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都作为国际犯罪来对待,换句话说,这些观点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所禁止的犯罪都是国际犯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将某些国际公约规定的国内犯罪误认为国际犯罪。事实上,由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方面犯罪本身呈现出一些国际化的特征,如互联网及电子信息等先进科技手段使犯罪行为的实施更容易跨国、跨境,各种杀伤力更大的先进武器和可被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使许多犯罪的规模空前扩大、使犯罪的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地扩散,现代交通的便捷和各国人员的更多流动使许多普通的犯罪具有了涉外的因素,等等;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犯罪行为的这些新特点,国际社会认识到只有加强国际合作、统一认识、联合行动,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这些猖獗的犯罪,因此,不断地出现涉及这些普通犯罪的区域性、全球性国际公约。这些原本就广泛存在于各国国内法的普通犯罪并不因为有了国际公约的规定而变为国际犯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