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青少犯罪成因实证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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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 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对其探讨已涉及到了各种学科和社会层面,并渐有“科际整合”的趋势。本研究立足于具有“科际整合”特点的国内外代表性学说一般犯罪理论和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探讨

2、家庭、学校、同侪以及低自我控制等因素对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作用。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一般犯罪理论;犯罪综合动因论;低自我控制;回归分析中图分类号D912.7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从G.S.Hall(1904)第一次明确地将“青年期”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生发展阶段开始,青少年这一群体就一直是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Gottfredson与Hirschi(1990)收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十九世纪中至二十世纪末)、不同团体的犯罪年龄分布绘成曲线图后发现:“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它年龄层的犯罪率”是无论何时、何地、任何团体都呈现出的共同现象,可称为犯罪年龄分布的“自然法则(law of natu

3、re)”。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基于“正义”还是“公平”要求,对于青少年群体,社会都应该采取“保护主义”和“特别对待”的处遇方式。Havighurst早在1972年就强调,青少年阶段的发展任务成功可为下一人生阶段奠基并获得社会认可,失败则为进入下一生命阶段增加困难。19世纪后兴起的“实证犯罪学(Positive Criminology)”的观点则认为,犯罪必有其原因,或来自生理缺陷、或来自心理问题、或来自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皆非自由意志所能控制。因此,社会需要对犯罪人,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人负责。Winnicott(1990)更进一步指出社会在救助犯罪青少年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孩子有反社会行

4、为时,那不必然是指他有病,而反社会行为常常不过是个向有力量、会爱护、有自信的人所发出的求救信号”Howell(2003)则将源于罗马法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论作为国家或社会保护青少年或儿童,采取特殊措施干预青少年犯罪的理论基础。认为国家是每个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因此国家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承担家长的角色,尽量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理所应当地成为各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干预”的前提基础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则一直是国内外此领域的重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到目前为止,对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讨已经广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

5、学以及法律政策层面等,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令各方一致满意的定论。而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大多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实证性。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众多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理论的基础上,立足“科际整合”的观点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以较客观、准确的方式深入考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因素。二、青少年犯罪成因论的趋势科际整合有关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讨,不同学科从不同的层面与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遗传和生物学从遗传、体格类型、荷尔蒙或生物化学成分失调、脑部受损或脑功能失调、染色体异常等观点来解释。而社会学则强调人的行为的本质是社会性,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并用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观点来解释犯罪行为。还有一些学者则从心

6、理学的角度来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例如本能论(Freud,1923,1939)、社会学习理论(Bandura,1971)、同一性理论(Erikson,1950)、道德发展论(Hains&Miller,1 980)、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Sampson&Laub,1993)、青少年危险模式(Resnick&Burr,1996),等等71181191。而纵观近百年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意识到,对于青少年犯罪这一复杂的现象,若不采取“科际整合(Theoretical Integration)”的观点,则很难真正厘清。正如美国犯罪学者c,R,Jeffery(

7、1989)所指出的,犯罪行为有其遗传与心理、生物层面因素,在与社会环境互动下,而衍生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提倡“科际整合”的研究视角,综合多种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而Gotttfedson和Hirschi在1990年提出的一般犯罪理论(A GeneralTheory of Crime)则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解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主流范式,也是“科际整合”研究视角的代表。此理论的提出者之一Hirschi(1969)曾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解释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认为依恋(Attachment)、承诺(Commitment)、参与(Involvement

8、)与信念(Belief)等四个社会键(Social Bonds)的失去,是导致犯罪的理由后来Hirschi修正自己原先的理论观点,不再持完全的社会学观念,而开始加入心理层面的考虑,终与Gottfredson共同提出了一般犯罪理论。其理论中最突出的亮点在于加入了“低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这一非常具有心理学意味的概念。因为Gottfredson认为,犯罪行为并不是像我们一般理解的那样是极端、反常的行为,事实上,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造成的损失很微小,犯罪者获益也不大;而且受害者调查发现,大部分的犯罪并没有成功。绝大多数会采取犯罪行为的人只不过是想追求立即满足、

9、不顾长远后果、行动缺乏计划的犯罪性(Criminality)倾向者,或称低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者。低自我控制者包含几项特征:立即满足的倾向,缺乏勤勉与毅力,冒险、体力取向,缺乏稳定的婚姻、工作与友谊,缺乏一技之长,自我中心、漠视他人与挫折容忍度低,等等。但是,Gottfredson和Hirschi又指出,“低自我控制”者并不必然会犯罪,其出现犯罪行为还需要另一个要件“犯罪机会(Opportunity of crime)”。所谓犯罪机会,是他们采纳了Cohen和Felson(1979)的“日常活动理论”中的观点,认为犯罪事件的发生除了犯罪人是低自我控制者外,还需具有适当的

10、犯罪时机、适当的犯罪标的物等等。那么,犯罪人的低自我控制特质是从何而来的呢?Gottfredson与Hirschi认为低自我控制是不良或无效的社会化所导致;而家庭的养育与学校的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最主要方式。家庭教养会导致低自我控制,一般犯罪理论提出良好的家庭养育所需具备的四个条件,其中包括孩子对父母的依恋(Attachment)以及父母对孩子行为的监督(Supervision)。认为依恋是孩子社会化的第一要素,亲子间的情感依恋会影响父母对子女行为的关心程度:如果父母对子女缺乏关心,则子女就难以受到完整的社会化熏陶。而监督则是指父母花一定的时间或精力去监督孩子的行为,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让社会控制

11、内化为自我控制的最直接管道。一般犯罪理论还认为学校也是重要的社会化机构。Gottfredson与 Hirschi认为,如果每天坚持做完功课、喜欢学校、在学校有优良的表现,都能提升一个人的自我控制力;因为做功课代表一个孩子学会顾虑到明天,而非立即享乐、不顾后果;喜欢学校代表孩子愿意接受学校的种种限制、忍耐一些不自由。但是,虽然学校有很多优点,但若没有家庭的配合,仍很难收效。孩子在学校的问题常常可以追溯至家庭因素,例如Robins(1966)发现,辍学不是青少年才有的问题,而是从儿童时期就开始了,这显然可以追溯到父母教养方式的问题。在对国外相关青少年犯罪成因论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科际整

12、合倾向的理论范式,特别是一般犯罪理论,与罗大华(1987)提出的犯罪综合动因论有着相似之处。这一理论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作为整体系统的个体犯罪原因,具有其各主体内外因素没有的特殊属性。由于各组成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处于一 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

13、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种动态变化之中。犯罪综合动因论注意个体犯罪原因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认为人所以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其原因系统的具体结构如下图:而一般犯罪理论学说除了其具有“科际整合”的价值取向之外,还有一个有别于传统青少年犯罪理论的优点:其涉及的种种概念十分明确,很适合用来做实证研究时的操作型定义。例如美国学者Alexander T.Vazsonyi就根据一般犯罪理论编制了实证研究问卷,并在多个国家进行了实测研究。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实证研究的

14、基础,并借助回归分析等高级统计方法,以考察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各因素之间的真实关系与层次。三、实证研究设计及实施(一)被试分别从北京、广州、成都三地的普通青少年人群、违法青少年人群(来自未成年人劳教所)、犯罪青少年人群(来自未成年人管教所)中抽取男性被试。回收有效问卷共797份,其中普通青少年组为179名,违法青少年组277名,犯罪青少年组341名。所有797名被试中,有3名被试年龄项缺失,其它794名被试的年龄分布在14岁-2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7.97岁。(二)研究工具本研究在美国学者alexander T.Vazsonyi编制的问卷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理论假设编制问卷。以专家效度和对预

15、试结果进行因素分析进行效度检验,对题目进行筛选和改动,形成最后的调查问卷。问卷包括个人基本统计题目以及与一般犯罪理论相对应的各因素的测量。预试得到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系数都高于,78以上,表明本问卷信度良好。问卷具体结构以及各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情况如下:四、结果与分析(一)违法、犯罪案由分析在违法和犯罪两组所包括的618名被试中,有11名被试此项情况缺失。结果发现,违法组涉及最多的案由为盗窃(占所有违法组的44.4)、其他出现频率较高的案由类型依次为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破坏电力和诈骗。而犯罪组涉及最多的案件类型为抢劫(占所有犯罪组的57.8)、其次才为故意伤害(

16、11.4),接下来依次为盗窃、强奸和破坏电力等。由于在某些分类单元中发生频数小于5,不适宜做卡方检验,但是通过直接观察我们基本可以认为违法组与犯罪组的案由类型以及发生频数存在着差异。这样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司法系统对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不同处分方式(对危害程度较轻的行为人一般处以劳动教养,而对较重的处以刑罚)。(二)差异显著性检验进行普通组、违法组、犯罪组在各个因素上的差异显著性检验,具体结果见下表:研究发现,在依恋父亲方面,普通青少年组、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存在着显著差异,F(dr=2)=36.327,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三组青少年两两之间都存在显著差

17、异,表明普通青少年、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对父亲的依恋水平逐渐降低,普通青少年对父亲的依恋程度最高,而犯罪青少年对父亲的依恋最低,违法青少年介于两者之间,且这种差异具有统计学上显著性。在父亲监督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F(df=2)=3.701,p0.05。但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只是普通青少年与犯罪青少年之间,父亲的监督存在显著差异,而普通组与违法组、违法组与犯罪组之间都没有显著差异。在依恋母亲方面整体上也存在显著差异,F(df=2)=27.115,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普通组与违法组、普通组与犯罪组之间、青少年对母亲的依恋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而违法

18、组和犯罪组之间则没有显著差异。在母亲监督方面,差异显著,F(df=2)=17.867,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与对母亲的依恋结果相似,普通组与违法组、普通组与犯罪组之间、青少年受到来自母亲的监督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而违法组和犯罪组之间则没有显著差异。在学校控制方面,发现整体上存在着显著差异,F(df=2)=75.795,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普通组与违法组、普通组与犯罪组之间,学校控制状况上存在显著差异,学校控制良好的青少年出现违法或犯罪的可能性较低,而违法组和犯罪组之间则没有显著差异。在依恋同侪方面,发现普通青少年组、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

19、少年存在着显著差异,F(df=2)=51.946。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三组青少年两两之间都存在显著差异。在低自我控制方面,发现普通青少年组、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存在着显著差异,F(df=2)=115.703,p0.001。事后平均数检验(Scheffe)发现,三组青少年两两之间都存在显著差异。(三)线性回归分析虽然本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探讨家庭、学校、同侪以及低自我控制这些因素对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作用。但根据前述的一般犯罪理论的观点,影响青少年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是“低自我控制”。而“低自我控制”的形成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其中家庭和学校则

20、是主要的社会化场所,同时,与同侪的关系也许会对“低自我控制”有影响。因此,我们要考察依恋父亲、父亲监督、依恋母亲、母亲监督、学校控制、依恋同侪对低自我控制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的情况,结果如下:结果发现,良好的学校控制以及对父亲的依恋对青少年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点都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分析结果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父亲监督越好,青少年似乎越有可能出现“低自我控制”的情况,即父亲监督对青少年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点似乎起到的是促进作用,这与我们的假设不符。(四)Logistic回归分析如前述,本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探讨家庭、学校、同侪以及低自我控制这些因素对青少年 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测

21、作用。因此,其因变量为“是否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而且根据前面的统计分析,我们也发现,在违法与犯罪青少年群体之间,在一些因素上是存在差异的,这两个群体分开研究是有价值的。因此,本研究的因变量不仅是类别变量,而且还是三分类型变量,适用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如下:结果发现,在预测青少年是否出现违法或者出现犯罪行为方面,学校控制、依恋同侪和低自我控制这些因素的作用显著。即当学校控制良好时,相比较学校控制差的情况下,青少年出现违法(937倍)或者出现犯罪(932倍)的可能性降低;当青少年依恋同侪,与伙伴关系良好时,相比较伙伴关系不良的情况下,青少年出现违法(890倍)或者出现犯罪(823倍)的

22、可能性也降低;而当青少年具有较强的“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点时,出现违法(1.093倍)或者出现犯罪(1.121倍)的可能性则会升高。另外,比较特别的统计发现在于,“依恋父亲”这一因素对预测青少年是否出现犯罪行为的作用上出现了较强的显著性(p=0.001),而在预测是否出现违法行为上则没有作用(p=126)。这意味着青少年对父亲良好的“依恋”对于其是否出现犯罪行为方面有着特别的抑制作用(904倍),但是对违法行为出现与否则没有作用。五、结论与讨论通过针对普通青少年、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综合因素的实证研究与分析,结果基本支持本研究的假设,青少年出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某单一因素,

23、而是来自家庭、学校、同侪等社会环境,以及其个人心理层面,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我们还有一些特别的研究发现:第一,传统上我们都接受普通青少年和违法犯罪青少年间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差异,但是少有人对违法青少年与犯罪青少年之间进行区别研究。而本研究发现,在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之间,其区别也许并不仅仅在于司法系统对其处遇方式的不同,也似乎透露出来违法青少年与犯罪青少年在行为成因方面也存在差异。差异显著性检验结果发现,在依恋父亲、依恋同侪以及低自我控制上,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存在着显著差异;而在父亲监督、依恋母亲、母亲监督和学校控制方面,违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之间则没有显著差异。需要特别指出

24、的,本研究的青少年都为男性。这也许表明,在青少年从事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行为时,对父亲和同侪这样的特殊他人的依恋也许是特别的阻碍因素。而父亲和同侪在青少年的成长中实际是最主要的行为学习的个人榜样。而母亲角色则可能不同,对母亲的依恋可能并非榜样学习,而是以情感的满足为主。而在Logistic回归分析中,我们也发现,对于违法青少年,具有直接预测作用的因素与犯罪青少年并非完全一致:“依恋父亲”这一因素对预测青少年是否出现犯罪行为的作用上出现了较强的显著性(p=0.001),而在预测是否出现违法行为上则没有作用(p=126)。这与前面的差异显著性检验也是一致的。第二,我们发现了与我们的假设存在着的一点不一

25、致的地方,即父亲监督越好,青少年似乎越有可能出现“低自我控制”的情况,即父亲监督对青少年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点似乎起到的是促进作用,这与我们的假设不符。这也许表明,在我国目前的家庭教育中可能存在着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状:“严母慈父”,在日常教养中,母亲往往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父亲一般不加干涉或者忙于其他家庭角色(例如,为养家糊口而专注于工作)。而当青少年的行为问题明显出现,已经出现了“低自我控制”等不良的心理特点时,母亲的教育角色担当宣告失败,这时父亲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开始接过对孩子的监管角色。在这种情况下,“父亲监督”是“低自我控制”形成的信号,因此表现出了正相关的特点。第三,研

26、究进一步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行 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实证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为出现的成因是多因素的,但是这些因素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平行式的影响,而是多层次的,有的因素影响较大,有的影响力较小,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例如父亲监督就并不直接对是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作

27、用,而是通过对低自我控制产生作用,再通过低自我控制对是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影响,是一种间接作用。而且,根据前面的讨论,父亲监督与低自我控制之间也许是一种相关关系而非简单的因果关系。根据本研究的数据分析结果,能得到的基本框架如下:当然,本研究是在探讨我国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实证研究方面迈出的最初的一步,正如前面所述,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是相当复杂的,要真正弄清其具体因素以及因素的影响方向与大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目前研究的结果已经显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不仅仅是其个人本身的,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综合成因论的视角下,预防青少年犯罪也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事情,或是某一家庭的事情,而

28、同时也是一个学校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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