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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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题 目: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英文题目: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witness protection in criminal suit in our country 作 者: 年 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时 间: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作者签字: 导师签字: 二一三年五月中国沈阳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辽宁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2、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作者签名: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辽宁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交送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辽宁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序言 1一、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的必要性.2(一) 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意义2 证人本身合法利益的维护.2 证人地位提升的要求.2(二) 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3(三) 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要求.3(四) 法治社会发

3、展的要求.4二、代表性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考察.5(一)英德美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介绍.5英国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5美国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5德国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6(二)国外证人保护制度的启示.7 保护范围、对象更全面.7 保护主体明确,职责到位.8 事前保护与事后惩罚相结合.8三、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现存的缺陷.8(一)法律的规定散乱.9(二)证人保护范围狭窄.10 案件适用范围狭窄.10保护的对象范围狭窄.10 保护的内容过于空泛.11(三)证人保护措施不够具体.11(四)证人保护程序的可操作性不强.11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议.12(一)制定专门证人保护法律体系.13(二

4、)拓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制度内容.14扩大保护对象.14扩展案件范围.14扩充保护内容.14(三)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机制.15建立证人身份保密机制.15创建证人保护基金.15建立危险报告机制.164 . 完善证人被侵害的事后追责机制.16(四)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程序.161 . 优化启动程序.162 . 完善执行程序与变更程序.17结语.17参考文献. 19致谢 . 21中文摘要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对证人的保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化、制度化,在关注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义务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结合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证人屡屡遭受到侵害,

5、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证人勇于出庭作证的勇气,甚至不敢出庭作证,严重阻碍着我国刑事司法的顺利发展。我国的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的保护理念与立法经验,对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初步构想。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探究: 第一部分,对我国刑事案件中保护证人制度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先从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意义角度进行阐述,揭示了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对公民自身的价值,接着结合刑事诉讼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进行探讨,指出了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对前两者的重大意义,最后分析了我国刑事案件中保护证人

6、制度化所带来的深远的社会意义。 第二部分,对代表性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考察。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制度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的配套措施、明确的执行主体、宽广的保护范围等方面,并在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基础上积极借鉴这些先进的制度,更好的指导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的工作。 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现存的缺陷进行分析。这一部分立足于我国当今的司法实践,对我国行使诉中证人保护的不足进行阐述。分别从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散乱、保护范围狭窄、保护措施不完善、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以及追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保护的种种不足。第四部分,对完

7、善我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这部分针对我国刑事案件中存在的证人保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制度的构想。依次提出了制定专门证人保护法律体系、拓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制度内容、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机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程序的建议。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人保护 证人 完善Abstract Witnesses to testify in criminal cases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modern judicial practice,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has been a growi

8、ng number of national laws and institutionalized concerned about the witnesses to testify in court is a civic duty while we can not lose sight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itness. Years of 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and witnesses repeatedly suffered abuse, in larg

9、e part to combat the courage to witness the courage to testify in court, did not even dare to testify in court, a serious impediment to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Criminal cases in China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there are still many shortcomings,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

10、e status quo of our criminal justice practice and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protection philosophy and legislative experience, presented preliminary ideas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criminal cases in China.This article from the following four-part inquiry: witness

11、 protection system of criminal proceedings:The first part, the need to protect witnesses institutionalized for criminal cases in China were analyzed. Point of view of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cases from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stitutionalized significance elaborate reveal cri

12、minal cases, witnesses institutionalized citizens own value, and then combined with the Criminal Procedure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to explore,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protection of criminal cases, witnesses institutionalized on The first two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and finally our instit

13、utionalize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criminal cases brought far-reaching social significance. The second part, representative national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nspection. This part introduces advanced legislative experience in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mprove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a clea

14、r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in broad scope of protec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foreign criminal cases, actively learn advanced system and combined on the basis of our concrete practice, better guid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criminal cases in China.The third part of our criminal witness prot

15、ection system existing defects. This part is based on the our judicial practice today, lack of exercise v. witness protection in China to elaborate. Scattered, respectively, from the provisions of our legal system of witness protection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narrow scope of protection, inadequ

16、ate protective measures, procedures operability is not strong, and accountable mechanisms are inadequate analysis reveals a witness in our criminal justice practice protection shortcomings. The fourth part, make a few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of criminal cases in China. T

17、his part of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criminal cases in China, proposed the idea of a series of perfect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n criminal cases. First develop specialized witness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Second, the system content to broaden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criminal proceedin

18、gs; perfect witness protection mechanisms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Last program to improve the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Keywords: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witness Witness Protection perfect序言证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鉴于身份的特殊性,证人亲历了案情发生的过程,熟知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能准确客观的还原案情事实,发现真相。法庭调查、辩论以及法官的判决

19、都离不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证人出庭作证基础之上。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证人出庭作证很容易被卷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中。这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非常之低,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证人不出庭作证,除了证人法制观念淡薄、害怕打击报复、司法人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行之有效的证人保护制度。本文立足于我国司法现实,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初步的构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无论对打击犯罪、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对整个刑事司法的顺利发展都有深远的意义。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

20、护制度的完善一、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的必要性(一)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的人权保障意义1.证人本身合法利益的维护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且提供证言的人。证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真实有效的证人证言是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实现司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保障。证人的保护制度伴随着证人的重要地位逐渐在各个国家备受重视。现如今,许多国家都把证人出庭作证作为一项公民的义务,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而保护证人实际上是在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证人的保护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它首要的价值就是对证人本身合法利益的维护。美国的心理学大师马斯洛在其著作人类动机的理论中指出:追求安全是每个人

21、天生的最基本的需求,任何人都会希望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假如连自身最起码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就会阻碍人们去实现更高层次的的追求。王进喜.论证人保护制度A.诉讼法论丛6C.法律出版社,2001.173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参与人,证人的安全应该得到最有效地保障。证人,抛开法律意义上的地位之后,也是普普通通的一个人,他自然也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安全欲。鉴于其重要的法律地位,证人更容易暴露自己于危险之中,故其应该得到更加高效的安全保障。各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注重的是证人真实有效的证言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完结,而证人本身却考虑的是:自己出庭作证之前或者之后自身的安全、财产等等,甚至是家人的安危是否会受到

22、影响。这一点也被越来越多的司法实践所证明。因此,对证人的保护正是符合人类最基本的安全本性。2. 证人地位的提升的要求当我们把证人保护制度纳入到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我们还会发现,在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打击报复证人等情形。这些丑恶的现象给我们展示了证人保护令人但有的现状。在我国,个别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置证人的安全不顾,造成证人出庭作证后“流血又流泪”的惨剧。陈晓明,区惠妍.禅城区法院实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规定N.人民法院报. 2003-07-30.然而,这种惨剧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与我国传统司法理念中集权制的司法机关对证人漠视是分不开的。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证人只有作证的义务,

23、却得不到相应的安全保证,加之受那个时代的影响,证人法律地位低下,有的还被当做刑讯的目标。据古史记载,证人一般都是被衙役押上大庭,和犯人同等跪与庭下,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遭到毒打。唐朝更是规定了拷问毒打证人是合法的,只有少数“八议”可以享受免于拷问的特权。王兆鹏.刑事诉讼讲义M.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325.因此,传统的专制制度下的法律对证人的漠视,根本无从谈及对证人的保护。故证人自身地位的不断提高,对证人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迫切需要国家法律给予制度化保护,也促进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的兴起。 (二)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如果说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是证人敢于出庭作证的有力保障,那么证人出庭作证

24、则是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高效进行的强大支撑。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昭示着正当合理的诉讼程序一定是公正严明的,依法公开审理、平等的对证质证、依法回避等等。不偏不袒,公私分明,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步骤。在刑事诉讼程序合理正当的前提下,原告或者被告在整个诉讼中,享有对等的出示本方证据和质换双方证据的权利。但是无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质证的基础是保证证人可以及时出庭作证。因此,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是维护合理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要确保证人安全的作证才能维系庭审的顺利合理进行。纵观当今诉讼制度的发展,各个国家最多关注的还是被刑事诉讼中受害者或者被告的权益维护,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证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25、显然,这种只重视当事人忽视证人的保障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不合理的。对证人加以保护实则是保护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真实有效的证人证言可以对案情进行系统而有效的还原,便于发现真相,查明案情,最终为司法机关公正、合法、合理审判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虽然有时可能也不需要一定通过证人证言来得以实现整个案件的合理审判,但是证人真实有效的证言仍然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顺利查清案情公正结案的最最有效的手段。证人对整个案情的真实情况把握,使司法机关对案情有最直接的了解与认识,通过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的运用法律,进而做出最公正的裁决。当然,证人证言是否属实要经历严格的程序考验,这包括裁判者的依法询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依法

26、质换证据过程,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加以采纳。樊崇义,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R.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490.但这些程序的前提是证人能够出现在法庭作证,否则将无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因此为了保证一个公正合理的刑事审判,对刑事证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三)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要求伴随着新刑诉法的出台,刑事司法改革不断地走向完善。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巩固了证人在诉讼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对正当合理做出裁判结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证人通过亲自出庭并以自己的言辞表达出来,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27、进而保证审理结果的公正。在某种意义上讲,刑事司法实践离不开证据,而证据离不开证人。据统计,我国刑事案件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但是敢于出庭作证的却仅仅10%,究其原因大多是怕遭到报复、打击。谢朝斌.刑事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165-166,164-170.面对这样的刑事司法实践现状,我们得刑事司法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案件中证人的保护力度。简单点说,审理案件就是审查证据,而证人依法出庭作证才能依法对证据的真实有效进行整合推敲,进而才能保证审判的实体公正,这也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依法履行作证义务,使其从一个普通意义上的人上升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理所当然应受到

28、法律的保护。所有企图打击、报复、陷害证人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法律的法律本身的侵犯。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忽视了对证人的保护,实则是表明了刑事法律的软弱;反之,国家明确对证人的保护,也在彰显法律的权威与不可侵犯。国家的法律对证人的安全、财产等给予相应的制度化支持的同时,也告之了那些企图打击报复证人的不法分子,法律在为证人提供强有力的后盾,让那些做过证的人还敢于去出庭作证,让那些未作过证的人心甘情愿作证,使刑事法律的权威竖立在正义的道路中央。因此,建立制度化的刑事案件证人保护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刑事诉讼中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揭发,以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的把握实际情况,进而做出更加符合实体正义的裁判

29、。 (四)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 依法治国,和谐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对刑事案件的证人保护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能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感与社会使命感,用于并敢于对犯罪分子斗争,净化社会风气。中国是文明古国、大国,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局限性突出的封建社会遗留了许多落后的文化思想。长久以来,中国人民大众一直抗拒诉讼,以“和”为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证人敢于“出山”的步伐,严重制约着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如今,我国力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国家,要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法用法能力,切实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是证人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一些刑事案件中,尤其

30、是黑社会组织犯的证人屡遭打击报复的例子时有可见;较大利益的刑事纠纷中证人往往不敢出庭。因此,只有切实的把对刑事案件中证人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感的法治环境,才能唤起广大仁人志士的热情与勇气,勇于面对犯罪,揭露犯罪,从而提升了正义感,进一步打消社会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制度化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众所周知,法治信念对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没有法治信念何来法治。也许某一天,某个人可能亲自涉及到了一刑事案件,待其向司法机关依法履行了作证义务后却未能及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遭受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显然对他的法治信念追求是个莫大的打击。因此,在这

31、个层面我们需要及时挽回他们内心对法律仅存的信念,以切实有效的保护制度然他们内心感受到法律无时无刻都在保护着他们的合法利益,重树法治信念,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二、代表性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考察(一)英德美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介绍1.英国的刑事诉讼中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1997年,随着执政党工党开始掌管政权之后,英国政府颁布了对证人保护的“新政”,加之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刑诉中证人保护制度得到了巨大发展。随后颁布的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系统的归纳了英国政府对证人保护的8条措施。2002年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的颁布,把英国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推向了另一个领域。白皮书规定: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被害人的合

32、法利益,因为这关系到整个案件的案情查明、庭审以及最终判决,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证人能否乐意出庭作证。随后颁布的重要的声音帮助证人出庭作证做了更为系统的分析,为将来改革打下了基础。方流芳.国外证人保护制度探究前言M.法律出版社,2004.1985年,在英国的民间就存在着被害人援救小组,这算是证人保护制度化的雏形。1990年,英国有了专门的保护证人的组织,开始时由地方警察负责,之后由警察与检察机关联手实行。英国的各个邦分工合作,既有特色,有保持密切联系。在英国,证人保护制度的设立主要是针对重大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性证人,这些证人必须是确实遭遇到了实质性的危险。而且,接受到保护的许多证人过去曾是犯罪团伙的

33、成员,他们因向警方提供了大量犯罪线索,揭开了那些黑暗中不为人知的秘密,而被纳入到了官方的证人保护计划中来,和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相比,英国的证人保护方式更为机动和灵活。 英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杨百揆,刘墉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25页2.美国的刑事诉讼中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头号经济强国,也是最早用正式的法律规范证人保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除证据法规定的少数豁免权之外,任何民众都有义务作证。鉴于其国内嚣张泛滥的犯罪活动,尤其是组织集团犯罪,不可避免的需要犯罪分子内部的证人指证,以便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因此,如此的大环境下,20世纪70年

34、代出台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该法案规定了保护证人计划,同时涉及保护证人的家人。随后出台的被害人法和证人安全改革法对证人做出了更进一步的保护。后来美国又陆续颁布了被害人与证人援助守则以及援助计划,系统的在法律中规定了证人保护的措施、方案等等。美国的每一个独立的州也都有关于保护证人的相关规定,有的州还将证人保护纳入了宪法之中,足见美国队证人保护的重视。美国的检察人员执法办公室是证人保护的执行机关,而且配套举措也是比较完善,其中有负责证人居所、身体健康所必备的医疗照料等等。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由于其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高一飞,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载于中国社会导刊,20

35、04年,第54页第55页.该项目的目的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证人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他们的出庭作证,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他们也因此陷入了危险。今天,证人保护项目是检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它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被杀害。“没有它,证人在审判结束以后就会消失。” 这一项目的成功运行为政府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犯罪中的主犯(通过污点证人制度)提供了独特而有价值的工具,被保护的证人出庭的案件定罪率达到89%。作证的人中又有17%在项目完成后又被顺利地被拘留或者被指控。还没有接受项目指导的人证人在马歇尔项目保护之下受到伤害,美国政府对证人

36、保护考虑得很周到。3.德国的刑事诉讼中特色的证人保护制度德国对保护证人的举措,在那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前,德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在刑事诉讼法、法院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证人加以保护。1999年初,德国实行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其中规定了大量的证人保护举措,主要包括: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可以对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进行录像形式的询问;对于觉得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证人可以寻求律师的援助;扩大证人保护的范围涉及家人;允许利用电子系统对证人进行相应的询问;对于不便出庭作证的证人或者证人年龄不足16周岁的可以选择录音等方式等。德国负责证人保护的机构是联邦警察局,不仅

37、要保护证人也要顾及证人的家属甚至是最亲近的人。王保树,崔勤之. 德国证人保护之原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9一旦进入证人保护措施之后,证人所有的身份标识就需要重新制作,身份证、驾驶证、医疗证、学历证明等等。参加者只能通过特定的安全方式与外界保持联络。同时,被保护的证人要和执行机关签订备忘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应该严格遵守该协议,执法机关也应务实负责。虽然德国的证人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是无论是在保护范围还是保护强度等方面都很完善,值得我们借鉴。(二)外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启示 从上面可以看出,外国的证人保护存在着一些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有重

38、要的借鉴意义,深刻研究其中的证人保护原则、方式等,能更好的规划我国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各个国家出台的对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的启示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范围、对象更为全面国外注重法庭开庭前便开始对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当案件被立案以后,在之后的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查明证人的情形下,就会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对证人以及证人的家属进行相应的保护;庭中保护措施到位,包括改变声音、录音、录像、无线电等方式的灵活运用。庭审后保护紧跟其后,包括更改证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帮助证人迁移到新区、为证人安排新的工作、及时有效的打击任何企图报复证人的行为等等。让证人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证人保护的范围是:证人及其家属,但刑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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