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成因及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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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成因及防范税务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经济执法部门,负有依法征税的职责,但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一些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其危害后果与贪污受贿行为相比涉及的金额更大、造成的影响更坏,动辄造成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对此,省国税局领导特别是新任班子到位以后,对国税人员失职渎职风险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并积极走访各市纪委和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务实有效的工作,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对如何认识和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作相关探讨。一、什么是税务失职渎职风险(一)税务失职渎职风险的概念“税务失职渎职风险”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的过程

2、中,利用职务便利,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贻误工作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不良后果而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风险。(二)税务失职渎职风险的三个层次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性的工作失职。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在税收执法和税收行政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

3、,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等规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3、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我国对渎职侵权罪的立法可分为42种表现形式,涉及到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常见类型有6种:一是滥用职权罪,主要涉及具有一定审批权的基层领导干部和税收管理员等;二是玩忽职守罪,主要发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要发生在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四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主要发生在稽查环节、税收管理员、征收前台人员等;五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主要发生发票发售岗位、税收管理员和出口退税部门;六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要发生稽查部门和征管部门

4、。(三)税务失职渎职案件反映的突出特点结合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看,当前税务失职渎职案件反映的突出特点主要有:1、税务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状态。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当中,失职渎职案件的占45.5%,在所有案件类型中排第一,可见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态势,其所占比例之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2、税务失职渎职案件群体性特征明显。由于税务管理环环相扣的特点,以及个别国税机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一些税务失职渎职案件往往形成窝案、串案,涉及范围广、人员多。3、税务失职渎职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虽然不像贪污、受贿行为直接获取经济利益那么直观,但其造成经济损

5、失的金额往往不亚于贪污、受贿案件,如个别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4、税务失职渎职行为方式比较隐蔽。税务失职渎职行为方式隐蔽,较少存在权钱交易的痕迹,查处难度很大。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调查意识,往往以普遍发生的失误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掩饰,案件暴露后甚至还能得到一些人的同情。5、税务失职渎职风险具有长期存在性。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将长期存在,从系统内发生的多起案例看,往往因为企业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牵起多年之前的失职渎职行为,如2007年一起渎职犯罪案件,就对发生在1998年渎职行为进行了刑事

6、责任追究。虽然近年来全系统加大了自查失职案件和“一案双查”工作的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了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或降低风险的层次,但面对越来越精细化的税收征收管理要求,税务失职渎职风险仍将长期存在。二、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成因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成因很复杂,既有涉案人员自身素质修养方面的因素,也有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因素,还有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结合系统内发生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一些涉案人员法制意识不强对失职渎职风险认识不到位一些国税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税务失职渎职风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认为做到“不贪、不占”就可以,正是这种思想上的偏差造成税务失

7、职渎职风险的发生。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中,一些国税人员因未依法履职导致犯罪后,往往还认识不到自己的过错,认为即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也只是工作上的失误,直至被检察机关查处,被法院判处刑罚,才后悔莫及。如2007年一起国税人员因玩忽职守被追究的案件,就是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不法分子利用防伪税控设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二)个别国税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以权谋私一些国税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公正执法抛诸脑后,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

8、易,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收受纳税人的财物,放松对企业的监管,甚至帮助违法企业规避检查,最终导致涉税渎职犯罪的发生。如2007年一起国税人员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责案件,就是收受企业好处后,在纳税人未缴税款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核同意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税收缴款书和制作不实复函,造成涉案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300多万元。(三)个别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制度不落实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在管理上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时候有制度却没有执行落实到位,有的时候打相关政策制度的“擦边球”,有的甚至随意曲解税收政策。很多案例就是因此而造成的,如不符合正式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出具检查报告同意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9、没有认真履行对企业实地调查、约谈法人等职责而同意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延续;超限量审批发票等等。比如2007年某税务分局4名国税人员因玩忽职守被追究的案件,就是在企业经营和纳税异常的情况下,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超限量审批发票给企业,致使不法分子得以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个别单位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纳税户大量增加,一些基层单位征管力量不足,工作疲于奔命,个别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岗责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工作力度不够,究责不到位,助长了国税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弱化了法纪严明的执法环境,如2010年一起企业骗购发票案中发现,某税务分局分局长不按

10、规定履行职责,将其岗位权限交给其他工作人员使用,把应由其本人审批的税务事项交由他人审批,为涉案业户骗购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五)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对国税人员的拉拢腐蚀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法制环境、税收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偷骗税和反偷骗税的斗争始终存在,一些社会不法分子进行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千方百计拉拢和腐蚀国税人员,期望从中获得便利以更加畅通无阻地进行涉税违法行为。如2012年某县国税局局长滥用职权及受贿案件,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相关企业的红包礼金开始的,以致最后发展到滥用职权,随意运用自己的权力任由相关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大量偷税,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损失,最终锒铛入狱。(六)个

11、别地方政府政绩观存在偏差影响税收执法国税部门是垂直管理单位,但在工作中又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目前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干扰的情况并不少见,税务机关也不例外地受到一些干扰或不配合,诸如个别政府部门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制定的一些踩政策边线的政策规定、为完成税收入库任务而要求的税源调节、为达到财政预算目标要求提前或延后征收税款等等,税务机关如无原则地执行,就有可能打乱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为税收执法埋下失职渎职风险隐患。三、如何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是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建设、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必须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

12、治、责任五个机制,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一)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解决国税人员的思想和认识问题做好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工作,教育是基础,必须把教育工作作为筑牢国税干部思想防线、从源头预防税务失职渎职风险的基础工程来抓。1、大力开展法制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学习讲座、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税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深入了解和掌握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性质、具体界定条件等,从而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落实好日常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

13、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省纪委每年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专项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国税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意识。2、搭建立体化的廉政教育格局。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纪委关于“构建基地化、网络化、经常化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等四个方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系统内推行“知行崇廉、学思尚洁”的廉政文化理念,搭建“一网六基地”虚拟与实体基地相结合的立体化廉政教育格局,即建设一个有广东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网站,集廉政文化播报、网络学习、知识考试、学习考核、电子阅读和视频播映等功能于一体;在全系统已建

14、成190多个基层廉政文化教育阵地的基础上,依托本土的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侨乡文化、海洋文化等地域文化,筹建6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积极组织廉政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在系统上下大力营造了崇廉、尚廉、尊廉的良好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对预防渎职侵权工作的积极作用。(二)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避免因制度原因产生的失职渎职风险做好防范税务失职渎职风险工作,制度是保证,要通过发挥制度作用,避免因制度漏洞或制度难以执行而产生的失职渎职风险。1、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首先在各项税收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各项税收法律政策制度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当前税务队伍

15、实际状况相适应,建立完善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只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要求去履行职责,就不存在渎职的问题,就能较好地防范自身的执法风险,确保岗责和制度既能加强管理,促进规范,也能预防风险,保护干部。其次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协调的职责,对其他部门制定的有廉政漏洞隐患或失职渎职风险的,及时提出建议加以完善。2、及时清理内部制度。对过时的、脱离实际的、难以执行的内部制度和管理规定,要及时作出调整和清理,避免发生内部文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难以执行等原因而被相关部门作为定案依据

16、的问题。(三)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在预防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1、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实现对“两权”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促使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构建信息化监控体系。对基层一线人员的监督,着重以防范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风险点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监控体系。比如我局当前推广的税收执法风险防御系统(简称rE

17、D系统,是税务总局推广的六个风险防御系统之一),将各类风险点纳入系统防控,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点监控指标库。对风险点监控指标采取动态管理,针对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触发监控点而系统自动做出的强制停止或风险提示,进行事前及事中的提示与监控。3、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巡视检查、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完善纪检监察、督查内审、巡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责任不落实、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有效控制权力的滥用,防范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通过考核,加大排查失职渎职风险隐患,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执法过错,对倾向性的、普遍

18、性的税收执法漏洞或隐患,及时在rED系统设置风险点加强监控,达到进一步规范执法的效果。(四)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查处国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促进国税人员规范执法。1、加大自查案件的工作力度。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扩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自查失职渎职案件的工作力度,使问题尚在萌芽状态阶段及时得到查处,避免出现大面积的失职渎职案件或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一案双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与稽查部门衔接和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如每年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涉税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实施“一

19、案双查”,查找国税人员在企业日常征管中的是否存在相关失职渎职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2、积极配合检察部门查处渎职犯罪案件。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严重,已经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检察机关查处。对检察机关查处的渎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提供相关税收法律政策依据,对造成税款损失的,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造成更大影响。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系统内发生的案件,要深入进行剖析,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的综合效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五)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考核防范失职渎职风险,必须按照党风廉

20、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考核,形成防范工作的合力。1、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失职渎职风险工作,首先各单位“一把手”要予以高度重视,亲自听汇报、抓部署、促落实;班子各成员要按照“一岗两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分管部门、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中的违纪苗头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督查督纠,消除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行使好监督职责,防止在管辖范围内出现失职渎职问题。2、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防范失职渎职风险的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为党组当好参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国税机关制定实施的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业务方面的政策规定、国税人员职务违法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及对策意见等工作,争取检察机关对国税机关的理解和支持。3、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致使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案件,给国税机关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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