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亲权履行缺失与滥用的成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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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亲权履行缺失与滥用的成因及对策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本文针对父母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问题的现实,从我国亲权立法以及封建文化影响等因素出发,分析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成因,探讨和提出完善亲权立法,营建亲权法律和伦理的文化环境的设想,以适应变化的复杂的亲子关系的调整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和健康成长。论文关键词 亲权 亲权滥用 法律制度亲权是父母对子女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正确地行使亲权,关系着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社会人力资源的质量,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息息相关。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社会秩序、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面临挑战。未

2、成年子女的教育、照顾、经济扶助等涉及亲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现象及问题屡见报端,构建完善亲权制度势在必行。一、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现状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保护和教养未成年子女是亲权的核心内容。目前,在我国现实的亲子关系中,父母或以教养为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或是因为离婚、非婚生及外出谋生等未能对未成年的子女进行照护,造成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一)亲权滥用的具体表现亲权滥用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过程中,违背亲权的宗旨或超越亲权行使界限,造成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有的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把自己的意志和追求强加给自己未成年的

3、子女,对其权利漠视和侵犯;如2010年2月8日羊城晚报一篇名为莫让早教变成心理虐待的文章报道,两岁小男孩阳阳的妈妈为把儿子培养成“天才”。采取了好劝硬逼的方式,让阳阳坚持每天看一个半小时英语会话DVD,做一个小时智力开发的游戏,过多的强迫,致使阳阳的脾气变得暴躁,造成了心理的伤害。还有诸如2011年引起公众关注的“虎妈”和“狼爸”,他们用打骂方式把自己的孩子“培养”进了名校,并出书与公众分享自己“成功教育”的经验;沈阳13岁女孩儿在一次国际钢琴比赛中获冠军,父母说佳绩来自父亲

4、3年的400个耳光等。二是有的父母视子女为“己物”,坚信“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有的把自己生活、工作的不满转化为怒气撒向未成年子女;有的把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不和谐的出气筒或报复对方的工具。新疆有一位将自己9岁女儿和两只狼关在了一起,在名犬展上吸引人群的另类“狼爸”温州“狼爸”张某下班回家,怀疑自己6岁的女儿随地小便,打骂体罚教育,将女儿送上了黄泉路。根据有关儿童保护机构的调查,2008至2011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令人感到

5、愤慨和痛惜。亲权滥用造成的极端后果,反映出解决亲权滥用问题的紧迫性。(二)亲权履行缺失的表现亲权履行缺失是指离婚、非婚生及外出谋生等未能对未成年的子女进行照护和教养,造成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父母外出打工无法确保,未成年子女享受到亲权照护。父母因外出打工无法有效履行亲权义务,把留守子女的照护、教育、精神慰籍和经济扶助等亲权义务转由祖父母履行。中央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播出的一些访谈者的心理问题,很多都与他们童年一次次与父母分离、颠沛流离的生活和“祖孙式”的监护模式有关。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带来的亲权履行缺失,引发的流浪儿童和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

6、会问题。二是离异和非婚生育而造成的单亲家庭容易引起亲权行使的缺失问题。有一些离婚父母对子女无情,把子女视为负担而不管不问,放弃了对亲权义务的履行,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报道贵州毕节有5名流浪儿为避寒躲入垃圾箱被闷死,未成年流浪儿的现象时有发生。总之,祖孙监护型家庭和单亲型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由于亲权履行的缺失,更容易走上极端和犯罪的道路,这些都凸显出解决亲权履行缺失问题的迫切性。二、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成因造成亲权缺失和滥用问题有着多种多样原因,包括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在众多因素中其立法和法律、伦理文化环境是重要原因。(一)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直接原

7、因——亲权法律制度不完善纵观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规定,在民法中有两大模式:一是英美法系的广义监护。广义监护是对一切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二是大陆法系的狭义监护。狭义监护是对父母死亡或父母,不能行使照顾权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父母不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是亲权人,监护权与亲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监护制度区分亲权和监护权,亲权是民法中规范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亲权关

8、系中父母不仅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并承担教育和人格培养责任。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区分亲权和监护权,但监护权规定的亲权内容全面、详细和具体。我国立法没有采用亲权的概念,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也没有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而是将亲权内容纳入监护制度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或教育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民法通则等若干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之中,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融合于父母与其他主体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之中,其缺陷和不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抽象简单,要求不够明确,立法上存在着重复或漏洞,操作性不强,这种现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导致的结果是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问题频繁发生。(二)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的根本原因——亲权法律伦理文化的缺失法律既是意中社会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亲权履行缺失和滥用深层次的根本原因,是父母们对亲权法律文化和伦理观念认知的偏执或缺失。现代亲权法律文化和伦理观念对亲权的行使具有指向、整合和反思的作用,是正确行使亲权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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