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网络犯罪的原因及其防控对策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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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及防控对策探析摘要:青少年是网络的主体之一,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其积极的影响之外,也诞生了一种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目前,青少年网络犯罪呈增长势头,探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及防控对策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本文试图从青少年自身、网络环境、网络立法、政府监管等六方面探讨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并根据以上原因提出相关的防控对策。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对策所谓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通讯等技术手段,或者利用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如果ISP),在网络环境中实施的、侵害或者威胁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网络犯罪包括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网上诈骗、网上盗窃、网上

2、侵犯隐私权、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销售伪劣产品、电子洗钱、网上侮辱诽谤、网络色情、网上窃取泄露国家机密、网络赌博等。1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以上网络犯罪的所有特点,只是主体是青少年而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2007年1月23日下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网民已经达到1.37亿,其中宽带用户已经突破1亿,达到1.04亿,另外手机上网人数已经达到1700万人。网民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600万人,增长率为23.4%,中国网民总数占总人口比例为10.5%,首次突破10%,其中北京市网民普及率首

3、次突破30%。其中青少年是网民结构中的主体。这次调查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5.2%,其次是2530岁的网民(19.7%)和18岁以下的网民(17.2%),也就是说30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网络也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架构了平台。由于青少年是网民的主体,青少年网络犯罪也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1青少年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是一个重要因索。年龄是影响犯罪的最大因素,多数学者认为,1218周岁的孩子处于犯罪的”危险期”,因此青少年本身就是犯罪多发的年龄段。青少年处在精力旺盛时期,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自我意识强化,好奇心和表现

4、欲是青少年这个群体共有的特性。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因为网络可以提供任其纵横驰骋得天地,可以淋漓尽致地展现他们的能力。在网络社会,智慧者是青少年崇拜的对象,通常,破坏是青少年显示自己智慧的捷径;另一方面青少年得心理本来就没有发育成熟,在面对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中的一些人希望向他人倾诉,网络提供了很好的场所。部分青少年甚至因为重压而出现心理失常,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辨别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在网络中,一旦他们受到不良因索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犯罪。2、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我国法制教育严重滞后,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很多学校根本不会开设与考试毫不沾边的法制课,即使有

5、的话也是敷衍了事,起不了多大的效果。社会上也缺乏多样性的法制教育。因此,青少年对法律常识了解得非常有限,法制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加上他们涉世未深,更缺乏对于法律的畏惧。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有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对于制作电脑病毒、非法侵入他人系统之类的行为还得意洋洋。此外网络犯罪法律成本低廉,导致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这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诱因之一。3、网络犯罪立法滞后,执法水平不高。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安全、规范网络行为和惩治网络违法的行政法规,并

6、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增加了三条五款惩处网络犯罪的内容,但仍显滞后,远远不能适应控制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法规经常在网络违法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网络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改变了传统犯罪模式,具有超时空性,较强的隐蔽性,且犯罪周期长,科技含量高,因此网络犯罪在侦查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在实践中,由于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未改变其传统侦查取证的思维模式,而且技术手段也较为简单、落后,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侦查成效较低,尤其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得相当“疲软”。执法人员往往不知该从何下手,怎样侦查取证。网络开放性导致网络的跨国犯罪也就成为必然,因此执法时需要突破国界,加强国际合作。而当前在

7、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间司法合作明显不足。4、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缺失。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现实世界中那条情感、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所构筑的道德防线顿时崩塌。即使在虚拟空间中收到谴责或者舆论压力,因为青少年往往采用的是虚拟身份,他们可以放弃原有身份另创身份加以解决。网络的虚拟性,为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网络世界中,个人行为主要靠自律。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自制力较弱,需要网络伦理道德的指引,从而实现由他律想自律的转化。我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主要由学校负责,但是当前的学校网络道德教育主要采取的是堵的方式,广大青少年没有得到很好的疏导,缺乏主动、自觉辨析和驾驭网络信息的意识和能

8、力,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呈递增趋势。5、不良环境的影响。当前社会正处于转轨期,青少年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茫然不知所措。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错误思想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然而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手段去实现这些欲望。网络提供了非法实现他们欲望的一条途径。网络为青少年开启了一个新奇的世界,但是网上信息莠秀并存、泥沙混杂,充斥着暴力、色情、欺诈、迷信等不健康的信息。这些网上垃圾,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诱因。6、网吧管理欠科学。相当部分的青少年的主要上网场所是网吧。我国的网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在网吧管理存在着“多头

9、管理、难司其职”的现象,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交叉管理,由于职权不明确,貌似谁都在管,实际上谁都没管好。目前的网吧管理以专项治理为主,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对网吧进行大规模的整治,这种方式短时间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不是长久之策。在专项治理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网吧违规活动的普遍回潮。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1、加强对青少年网络伦理教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掌握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青少年,他们通常被视为人才、社会栋梁和社会未来的希望。正因为如此,网络伦理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被提上议事日程。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通过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建立起防范网络犯罪的屏障。因此,不仅需要把传

10、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延伸到网络空间,还需要根据网络的特点制定一些适合网络时代特点的道德规范和规则,构建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针对青少年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特定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可以将枯燥的说教寓于生动活泼、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中,积极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正确认识自我,摆正自我的位置;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正确处理好正常人际关系和网上虚拟交往的关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大力构建网络主流文化,纯净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塑造网上精神家园。构建网络主流文化,牢牢把握青少年网络教育这块主阵地,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使青少年从事网络行为时知法、懂法、

11、守法,也是时代赋予的重任。2、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技术手段是控制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计算机专家认为,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全主要是由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本身,特别是软件方面的脆弱性所致。因此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提高计算机安全系数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方法。比如针对网络信息泄密而大力发展网络加密技术,针对黑客袭击而大力加大网络安全的防范,针对网络色情,暴力和其他非法信息而大力开发相应的”过滤技术”等。特别是要推广防火墙技术,在当前的一系列安全措施中,防火墙是对付所有网络犯罪的较为有效的防范措施。不管计算机系统是如何的坚不可摧,它的命运还是掌握

12、在人的手中,因此必须对用户、操作员和程序员等制定一套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在很多情况下技术本身并不能解决技术带来的问题,甚至会因此带来更多的其他问题。譬如,对于”过滤技术”的使用可能会使整个社会丧失参与营造信息社会的机会。法律手段在控制和解决网络犯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快网络立法是当务之急,网络的技术保护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没有法律制度作基石的技术保护,就像在帐篷门上加锁,无济于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但是网络的发展十分迅速,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这给我们的司法人员在执行公

13、务时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在认真贯彻落实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应该确定网络犯罪的内涵、正确选择立法模式、增加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种类、科学地划分网络犯罪类型、推进量刑适当和完善网络犯罪构成。4、加强司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强化网络执法的有效途径是组建专职的网络警察。1998年2月,湖北武汉市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队伍组建完毕,这是全国较早的网络警察。此后,各地纷纷效仿组建网络警察。2007年9月1日开始“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上网巡逻。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个新课题,这对大多数司法工作人员是个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培训,以掌握犯

14、罪的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时,要加强刑事侦察系统,采取内外线结合的方法,创设侦破网络犯罪的软硬件有机结合的侦查网络,对网络犯罪给予有力打击。5、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主要是在网吧,因此要改变”多头管理”的模式,从源头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严格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证照不全的网吧一律不许提供接入服务,并于每天零时至8 时对所有网吧停止网络接入服务,这是最有效和最低廉的管理手段。同时网络的安全监控软件也要在网吧里安装,一旦有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便自动地阻断。此外,还要加强对网吧等娱乐游戏场所的管理,对一些违法、违规开业的网吧依法取缔。多

15、兴建一些适合青少年娱乐活动的文化室、少年宫等,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6、强化国际间的司法合作。人们通常将网络环境视为传统意义上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浮动领土之外的“第五空间”。互联网本身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网络犯罪也同样不受国界的限制。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可迅即之间同时发生在多个国家甚至全球。因此,有人认为网络犯罪是一种”无国界”的犯罪。由于国家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各国在与网络犯罪这种非传统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如何规定管辖权以及协调管辖权冲突而引起的难题。单靠一国的努力,或各国各自为政,不可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各国应加强刑事司法合作,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取得共识,进而

16、达成一项国际协议以应付挑战。2001年11月23日,欧洲理事会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签署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控制网络犯罪以及其他形式计算机滥用行为的国际刑法公约。这个公约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三、结论网络的飞快发展,标志着一个新的文明的诞生也标志着现代社会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这不仅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生产和变革,而且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它在向人们展示一个色彩斑斓的全新的虚拟世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课题网络犯罪,尤以青少年的网络犯罪为突出与严峻。总之,不要为“狼”来了而恐惧,而是要有与“狼”共舞的勇气与智慧,多方面全方位构筑

17、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体系,只要手中牢牢掌握了对付狼的“利器”,何妨再多的“狼”来呢?注释: 1孙景仙、安永勇著网络犯罪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62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报告EB/OL新浪网:参考文献: 1孙景仙、安永勇著网络犯罪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62许秀中著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13周振想主编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4白学伟浅析青少年犯罪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校学报,2006(4)5胡亮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初探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6刘士国当前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6)7舒洪水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17)8苏法尧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J公安研究,2006(5)9韩旭法制与社会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0张本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控制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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