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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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市场日臻成熟,金融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杠杆。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本身具有大规模的资金融合以及超前性、投机性、风险性等特点,加之市场运作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保障,金融无序现象还时有突出,以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失职等犯罪仍呈高发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金融领域各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正确认识当前金融领域各种职务犯罪的态势,研究

2、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遏制金融职务犯罪活动,铲除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隐患,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的发展态势1犯罪活动范围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跨行业的特点。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犯罪活动范围已由以往单一的银行信贷、储蓄、结算与交换等环节,拓展到金融市场各个领域,尤其是一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业务对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对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而言,一是同业拆借市场权钱交易活动猖獗。主要是拆借各方承办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信息费”,千方百计将公款中饱私囊。二是证券交易市场犯罪突出。主

3、要表现为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处置权,侵吞国民存款;利用证券价格的时间差、地区差,炒卖股票和国库券,从中谋利。三是票据贴现市场犯罪日益严重。为了在金融市场筹集到短期资金,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以换取现金。与此同时,金融部门内的不法分子也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大量侵吞国家财产。2犯罪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单位犯罪时有发生。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无论是发生在金融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是非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活动在组织上较多地以共同作案形式出现,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人员互相勾结作案。有的为盗用存款与电脑操作人员勾结;有的

4、相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人批我贷的方式,合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有的利用私人企业的账户转账;有的为他人提供现金,从中受贿。三是拉拢腐蚀,共同作案。有的因收受贿赂而违法放贷;有的为侵吞资金而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与之配合。金融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管理不严,制度不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

5、,因此金融系统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已成为犯罪主体多元化的重要特征。此外,有些金融机构的领导,把谋取私利转化为单位或法人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3金融职务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从有关部门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案来看,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收买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而得逞的。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息差或“回扣”造成的。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

6、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使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超出了经济范围。如银行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使正常渠道很难获得贷款,经济发达、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因此产生民间合作基金会。同时,由于民间融资活动没有保障,且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经营失败,大批资金无法收回,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金融犯罪手段正由传统的涂改单据、做假账或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向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新的信用工具等新手段发展。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专业性、行业性决定了金融犯罪的高技术性。无论是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还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等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无不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的先进操作技术。目前的金

7、融活动已告别了“纸笔时代”而进入了“电子时代”,而金融电子化还将进一步发展为以“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为特征的“网络时代”。因此当今的金融职务犯罪从一开始就具有智能犯罪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本身就具有相当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犯罪方式日趋专业化。目前有的地方发生的网上拦截、窃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案件,已经向我们展示了金融职务犯罪的新手段,也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提出了新课题。此外,现在的金融职务犯罪还具有金额越来越大,赃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活动和用于挥霍,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及制度漏洞进行作案和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等发展态势。二、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从惩治犯罪方面看,困难和问

8、题主要是现有的执法水平、工作措施同遏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发展势头,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行为的超前性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作为行为规范,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犯罪行为。但对于当今各种改革和创新最为活跃、最为频繁的金融领域来说,法律的这种预见性显得十分有限。尽管这几年我国制定和修改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惩治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金融领域中仍然有一些明显的违规现象处于法律规范的真空状态,给各种金融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2犯罪的复杂性、专业化与司法机关侦查人员相

9、关知识缺乏、侦查手段简单之间的矛盾。金融经营管理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犯罪的特征,这就是犯罪情节更复杂,犯罪主体专业素质更高,犯罪手段智能化特点更明显。相对于这些特点来说,我们现有的侦查工作很不适应。突出的问题是侦查人员大多没有金融从业的实践,对金融经营管理的理论也知之甚少,侦查手段停留在比较简单的层面和较低的水平上,有时虽控制了犯罪分子,却因为不熟悉金融运行规则或计算机管理系统而抓不住作案证据,掌握不了赃款去向;有时虽发现了犯罪痕迹,而犯罪分子却已逃之夭夭。3.犯罪的群体性与司法机关侦查主体相对独立的矛盾。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

10、步完善,加之检察机关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预防,使单个人犯罪难以得逞且易于暴露,因此,金融职务犯罪开始由传统的单个作案为主,向共同性、群体性为主的趋势发展。在个体犯罪向群体犯罪转化中,除了组织形式由松散性、纠合性趋向严密性、稳定性之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协同性。犯罪分子在进行金融职务犯罪时,分工协作更加严密,互相配合。案发后,在司法机关不可能同时接触所有犯罪嫌疑人时,案犯之间频繁串供,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使收集证据、认定犯罪造成困难。二是主体的多元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金融职务犯罪不仅涉及自然人,而且还广泛涉及单位、法人。在自然人中,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

11、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职务犯罪,也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的非职务犯罪。在单位、法人犯罪中,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也有非国有金融机构。我国在反金融职务犯罪斗争中,各职能部门之间既是相互制约,又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但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承担侦查任务的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存在着,一是案件管辖交叉现象。许多金融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相互交织,在立案前的审查和侦查初期,很难分清两者界限的主从,因此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主侦查与配合侦查中,出现协调配合不够的现象。二是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影响侦查效率,有时给侦查工作造成被动局面。三、金融领域犯罪的防范对策和措施1深

12、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金融行业特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金融监管乏力问题。在监管范围上,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管理;在监管措施上,既要有预防性的监管措施,也要建立事后化解性的监管制度;在监管手段上,既要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特别是信贷资产质量、资产的流动性、经营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也要建立灵活准确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保证国家对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和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减少在金融领域实

13、施犯罪的可能性。2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目前,由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致使金融市场一些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活动得不到有效惩治。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金融、证券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在现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统一的金融交易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针对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条文,以控制和防范金融职务犯罪,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效能。这方面必须强调:一要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遏制金融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二要强化对金融职务领域犯罪的惩治。充分

14、发挥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职务犯罪的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金融职务犯罪大要案上升的势头。3、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 从实践中查处的大量案例来看,金融职务犯罪之所以得逞,这与金融单位本身存在着某些弱点或局限等因素是紧密相联的。因此,要预防金融职务犯罪,不仅仅应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性预防,而且更应注重减少金融单位的自身弱点和局限等因素,建立多方位的预防体系。第一,应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金融机构效益与安全防范工作,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安全防范工作,片面追求业务效益,迟早会导致效益的降低。可以说,安全防范工作是金融机构获得效益的前提条件。

15、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在实际案件中,许多金融职务犯罪的得逞,是因为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表现在:一是原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本身有缺陷,易让犯罪坏分子钻空子;二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技巧有了改变,原先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三是业务发展了,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作出修改。规章制度的完善是相对的,形势变化了或业务发展了,规章制度就必须随之修订和完善,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第三,强调规范化操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长期以来业务经营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业务,绝大多数金融职务犯罪案件都不太可能得逞。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员工不按章办事,怕麻烦,图省事,久而久之,非合规操作演变为合规操作。因此,

16、必须强调规范化操作,使员工养成按规章制度操作业务的良好习惯。第四,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除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教育、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警惕性之外,还要经常加强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防假辨伪能力。这种培训既是业务学习,也是一种预防措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对本职业务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了解以及对金融、票据、审计等法律的掌握,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反金融职务犯罪的能力,形成全员防范的战线,使防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第五,加大反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涉案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涉案行为

17、,是金融机构最大的被害要因。一旦其内部出现“家贼”或受贿者、玩忽职守者,它将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双重侵害,因而极为被动。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许多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之所以得逞,其中的症结,必将归于金融机构内部的某一位或若干从业人员的涉案行为。因而,从反金融职务犯罪的战略角度出发,应当加大反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涉案的力度。4、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这是预防和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所必需的工作协作。一方面,金融部门要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使检察机关对金融部门工作情况、管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有必要的了解,这对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很重要。同时,金融部门发现金融职务犯罪案件时,

18、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争取破案时机;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有关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以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特别要加强对金融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分析金融领域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握金融职务犯罪的总体走势。对金融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金融部门建章立制。此外,为更有效地同金融职务犯罪作斗争,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侦查队伍,不仅要有一批侦查金融、证券、保险、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还要有一批从事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理论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专家。这方面,金融部门应大力提供帮助,积极发挥配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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