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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正平房屋安全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No YCFJ/JL-4.6-01-02委 托 人联 系 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委托日期邮 编联系地址委托事项和要求:房屋概况房屋名称房屋地址建筑年代结构层次建筑面积 M2房屋用途已有资料1、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租赁合同、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房屋原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结构变动设计图、地质资料、检测资料、施工验收资料等。其他:报告发送方式: 自取 邮寄约定事项:1、检测鉴定工作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通则和国家、行业规定的程序及技术标准进行。2、委托人应如实提供鉴定有关情况,因
2、提供虚假情况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3、委托人应配合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做好检测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接受委托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检测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确需补充检测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5、检测鉴定机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场检测,自检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报告;需补充检测鉴定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检测鉴定时限的,由双方商定。6、因检测鉴定机构工作过错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赔偿。7、本项目检测鉴定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委托受理合同签订时,委托人预交70%检测鉴定费人民币 元(大写: );检测鉴定工作结束后,委托人付清余款后方可领取鉴定报告。8、本委托受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要求撤销检测鉴定工作,检测鉴定机构尚未进场检测的,退还50%预交检测鉴定费用;检测鉴定机构已进场检测鉴定的,委托人应支付全额检测鉴定费。9、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备注: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受理人: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515-81610371、816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