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亮点解读 (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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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亮点解读 (2)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亮点解读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新增内容50条,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融入了很多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首付责任制、千元保底赔偿等很多内容与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新法有什么亮点?接下来,我为大家解读。 1.监管制度更严格 新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 九龙治水 的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

2、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明确特殊医用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2.网上销售食品须实名 如今,只要动动鼠标,就可吃遍全世界。网购食品以省钱、方便让不少吃货大饱口福,但也潜藏了不小风险,一旦买到 问题 食品,不仅危

3、害健康,投诉维权也困难重重。如今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

4、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 3.保底千元赔偿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往往因为价格太低而放弃维权。即使耗时耗力维权成功,得到的报酬也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成比例,因此很多消费者无奈只能放弃维权。 不过,新食品安全法会改变这一尴尬。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举报受奖励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

5、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新法出台后,这一问题得到明确规定。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5.首负责任制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首负责任制,其核心就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前不久,最高法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过程中,确保首负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消费者因为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向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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