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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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教育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5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46号)有关要求,发挥行政调解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重点建设完善信访工作调解、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教师人事权益纠纷调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协调、协商处理行政争议和有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2、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行政管理中,师生与学校间的权益纠纷具有特殊性,教师与学生对学校有较强的身份依附感,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意愿比较强烈,具有较好的效果。(一)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工作机制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机构,受理属本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各类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事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据该规定,市教育局拟订了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杭政办函2003245号),由市政府发文公布,成立了XX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聘请了XX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部

3、门的10多名专家作为调解员。规程对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调解原则、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的履行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教师与学校属于特殊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为适应教师与学校间权益纠纷的特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人事纠纷中的作用,市教育局设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XX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教党委20126号),确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任副

4、组长,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三)信访事项调解工作机制信访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教育局在办理投诉类信访事项时,坚持调解审查前置,能调尽调;经调解争议双方自愿和解的,出具信访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信访调解工作由办公室承担,由各相关业务处室处长或工作人员参与组成。 二、行政调解场所、经费以及队伍建设情况(一)确保行政调解的经费和场所。市教育局设立了专门的信访(行政)调解室,安

5、排专人负责调解室的管理。在每年预算当中安排了工作经费,分别列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经费和法律事务处理项目。(二)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分别建立了信访工作调解、学生安全事故处理调解、教师人事权益纠纷调解机构,明确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安保处等业务处室为行政调解工作小组成员,聘请了法律顾问作为调解小组成员,协助或参与调解案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三)加强行政调解业务知识培训。为加强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行政调解化解纠纷的效果。该局大力组织行政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与考试。明确行政处罚法、许可法、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合同

6、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每年法律知识培训的重点。积极组织调解员参与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目前,该局共有41人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三、“大调解”平台建设情况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构成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形成相互配合、紧密衔接、规范运行的社会矛盾联调联处工作机制。根据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特点,市教育局重点探索建设依靠行政调解处理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化解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同时加强与司法调解信息沟通,从而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实现闸口前置,预防纷争的作用。目前,杭州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建设探索已初见成效。2012年9月,XX区教育局成立了具有行业性、专业化为特

7、点的XX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并制定了XX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规程,在各校建立校级调解室,聘请专职和和兼职调解员200多人,负责系统内各基层学校的日常调解相关工作,该区教育局所辖的学校(幼儿园)不再另设人民调解委员会。XX区教育局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区域内各学校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开展教育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不同学校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可以设立共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XX区教育局于2012年10月24日成立“XX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将重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对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建设。 四、矛盾纠纷主

8、要表现特征、办案情况及工作成效(一)矛盾纠纷主要表现特征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教师人事聘任关系和校园安全事故处置方面。学校、教师人事聘任纠纷一方面表现为矛盾尖锐、纠纷漫长、冲突利益至关重要;另一面又表现为矛盾存在可调解的余地,学校与教师间有斡旋的空间。人事聘任涉及当事人一方的重大利益,尤其是解聘行为,不仅导致教师面临失去岗位,还有可能影响其后半生的待遇,包括退休、医疗、养老保险等等。被解聘一方一般会穷尽所有的救济途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学校掌握考核的权力因而又具有和解的后继手段。因此,在教师人事聘任关系中,行政调解具有较大的实施空间。(二)办案情况 2014年,局机关适用行政调解手段处置的

9、投诉、纠纷共5件,其中4件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区、县教育局,属于行政争议,纠纷内容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全部通过调解处理;1件属于民事纠纷,内容为学校劳务派遣用工纷争,通过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和解。(三)工作成效1.行政调解深入人心,师生选择意愿增强。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环境。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加大宣传,扩大师生、家长知晓度。遇到权益纠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

10、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成功调解的案例,提高了调解公信力、累积了师生信心。如2003年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该局直属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绝大多数以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极少采用诉讼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预防疏导柔性处理,大量化解矛盾纠纷。市教育局在学校与师生权益纠纷中大力推进行政调解,有效发挥行政调解预防疏导的作用,柔性处理了大量争议,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贡献。接到每一个投诉、信访事件,各相应行政调解机构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登记案件。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事学校等场所、机构展开调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

11、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简易案件,由当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如每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行政调解解决的纷争就达数十起。复杂的案情则由调解小组协调当时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继续对当事人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电子职高学生死亡事故的处理等。3.深入法律政策讲解,重点消除误解怨愤。行政调解属于化解权益纠纷的前移关口,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也不是最终的救济途径。该局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十分注意能调则调,不调则放的工作原则。对有些疑难案件、矛盾突出、针锋相对的问题,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心比心,

12、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双方情感沟通与倾诉,达到让当事双方理性面对纠纷,平心静气寻求救济的效果。同时,市教育局还注意行政调解的有始有终,一以贯之。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行政调解程序终结,并明确支持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寻求权利救济。调解员继续跟踪服务,传达信息,把准事态。其最终目的是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引导当事人双方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行政调解法律效果有待明晰。虽然有法律法规对行政调解作出了单独规定,但是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规定的系统性比较,行政调解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还不清晰,不明确,行政调解处

13、于一种自我摸索、各自为战的阶段。(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有待规范。纠纷调解需要建立更加系统规范的制度,行政调解程序应当更加合理清晰。 本局虽然设立了人事调解机构和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但是有关受理范围、调解程序、考核监督等制度还有待完善。要避免行政调解重形式、走过场。(三)行政调解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应当具有丰富、深厚的社会阅历和敏锐的人性洞察力,有较好的心理素养和较高的语言沟通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养,提高行政调解的有效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2014年,市教育局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富有创

14、造性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合理设置行政调解组织,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继续利用机关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平台开展自测自评,提高行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学校师生对行政调解的信赖。四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完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突出行政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亲和性,建设和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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