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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口口口一口目圜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文?刘万福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固公共关系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师等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主体分别具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同时又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价值观.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守护正义;检察机关则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国的监狱管理,律师管理与公证工作等,力求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保
2、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寻求法律公平和公正.教师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公平,正义的法律文化,力求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总之.出于对法律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上述各职业主体构成了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现状为了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及文件.有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有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有关的法律规范及文件有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
3、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相适应的司法制度亦处于日渐完善之中.但是,近年来曝光的司法腐败案件,反映出目前仍然存在着依靠关系,权力,人情,金钱影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这些案件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一1公共关系的概念在公共关系学中,由于实践的多样性和应用的广泛性.以及新学科具有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理论界对公共关系的发展和应用仍然存在各自的见解.而且目前也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公共关系的概念.其中一种表述为:”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塑造组织形象,运用传播手段,与公众
4、进行双向交流沟通,以达到相互信任,合作的管理艺术和社会关系.”该定义至少包含以下五层意思,即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公共关系是传播活动,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交流;公共关系具有现代管理的职能:公共关系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塑造社会组织形象,通过社会组织形象产生的吸引力去感染公众,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从而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公共关系作为一种职业,是一个新兴的社会活动领域.(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不是一个具有固定组织形式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但是,公,检,法,司,律,教等各主体因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而构成了一个职业共同体,从而具有了社会组织的某些
5、属性和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体系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主体分别或者同时与公众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各自的执法或普法活动,影响社会公共生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与司法活动相关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具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四楼邮编:510030电话:(020)83844444传真:(020)83630939电子信箱:chengpeoplelawyer.corn.cN网址:.cN弱-l有广泛性,互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既非一朝一夕能够形成,也非一蹴而就.它不仅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主体,全体法律人的共
6、同努力,而且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培育而成.在司法,普法活动中,我们应该建立有质量的公共关系,即符合客观规律,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公共关系.至于那种关系案件,人情案件,权力干涉案件,则是应当予以坚决抵制的.笔者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至少应坚持如下的原则:即真诚,信息对称,多赢和谐.真诚原则是指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时.必须建立在依法行为和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向公众传递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息.同时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主体如实传递公众信息.诚实是建立信任的基础,真诚在公共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信息对称原则是指公共关系应该是一种双向,平等的关系,是包括物质,信息,感
7、情的交换关系,注重双向沟通.因此信息对称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需要充分了解公众信息依法履行职责.公众也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多赢和谐原则是指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公众平等相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同发展.该原则对公共关系的健康发展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三,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的必要性(一)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公共关系具有塑造组织共同体形象,信息收集,协调沟通等功能.公共关系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具体工作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取得公众理解,支持和信任,树立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正常有序的法律共同体公共关系不仪有利于塑造职业共同
8、体的形象.改善进而改变公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误解或曲解状况.促进与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解决并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达到弘扬法律公平和正义,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双赢局面.(二)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目前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除了律师,部分检察官,部分法官以外,其他主体很少或者没有主动与社会公众沟通,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一种高高在上,冷漠生硬的印象.这种现象造成了社会公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误解或曲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可避免地产口口口团圈口目目目生了阻滞作用.而建立正当有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将有效改善这种局面(三)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符合社
9、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的国际化趋势,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如果仍然维持以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强势地位,不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更无法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法治规划.因此建立正当有序,阳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符合法律职业专业化的需求毋庸置疑,法律人都是专业化人才,都需要经过专业化培养和训练,并经过一定时期的,有效的实践锻炼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才能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而专业化的生命力在于其必须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来源,并及
10、时反馈对所收集信息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从而保证专业化满足社会实际需求.如果没有一种正当有序的公共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拥有专业化的体制和技能,但是却将失去立足之本,缺乏信息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的可行性(一)体制保障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法院再审,行政复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等,同时还建立了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内部监察制度.在体制上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提供了保障(二)实践基础通过建国几十年来的法制建设,我国近年来鼓励法治建设理论研究与创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无论是法学理论,
11、还是立法,司法实践方面都开始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各地的法学论坛如雨后春笋般遍生大江南北,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加强了交流与沟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公,检,法,司等机关都开展了廉洁执法活动.查处,纠正以往的偏漏和差错,弘扬正义之风,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愿景动力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新建路58号二楼邮编:312300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3008室邮编:200437电话:(0575)82618731(021)65610145传真:(0575)82131317(021)65614012电子信箱:huxinvipcitizn
12、et网址:59中国律师CHINESElAV,YE只2011?6口口口圜圜口目圈圈从最近曝光的部分贪腐案的社会反响来看,社会公众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权利干涉办案,不正当交易办案等现象深恶痛绝,社会呼吁阳光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廉洁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触动很大.不仅公,检,法,司等机关纷纷开展廉洁执法活动,公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始认真反思,律师,教师也开始深思职业价值的内涵意义,各地律师协会,法学会纷纷以论坛等形式探讨法律职业的健康发展问题,法律人和社会公众都对建立正当有序的,阳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提出了迫切要求.五,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关系的具体路径(一)对
13、内方面:1.建立组织沟通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不能有工作上不正当联系,应建立良性互动的组织机制.法院,检察院研究室,警察协会,律师协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为Et常工作沟通,交流的具体联系部门.2.建立科学的沟通制度各组织之间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相互贬低或指责,做到相互尊重.有原则地交往.建立协会联席会议,座谈会,专题研讨,意见征询等制度.根据一方提议,交流,通报各组织之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讨解决办法和措施.3.实现司法资源信息共享,形成沟通氛围各方的业务资料,刊物,信息除依规定需要保密的,可通过网络等平台交换,共享.以便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在具体交
14、流过程中,各方能够相互了解各自的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各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资源浪费.4服化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警察,法学教育者,律师之间的特定关系,违规交往以及应当回避情况的报告备案机制,建立规范职业共同体相互关系的信息交流机制.对职业共同体中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应当及时告知被反映或被举报人的单位,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查处;处理情况相互函告或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鼓励和提倡各协会,会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测评和实行监督卡制度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活动.(二)对外方面:法律职业共同体除内部公共关系外,还有各自和统一对外公共关系的问题.这种对外公共关系是
15、建立在内部良好公共关系基础之上的公共形象.需要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工作行为本质上表达出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充分体现法律人的高度社会责任,再由各共同体组织统一对社会发布信息,系统交流.以树立法律人正直,睿智,理性,负责的良好社会形象.赵黎明律师决胜法庭,律师的声音部着作出版发行圈前,赵黎明律师决胜法庭,律师的声音两书已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一起起曲折的案件,一回回激烈的交锋.一个个独到的见解,一场场经典的”智战”,决胜法庭年轻律师从这里走向成功是一部如纪实小说般的”办案手记”:律师的声音赵黎明律师案件代理实录一书凝聚了律师精妙的代理技巧和实战经验.两书向公众传递了智慧的力量,法律的力量,正义的力量,真实地彰显了一位从业26年的资深律师,一名当代中国优秀职业法律人的经验,理性,技艺,智慧和责任.中国律师CHINESElAWYER2011?6_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