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村组干部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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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七区村组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组干部行为,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二七区农村两委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办20096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我区各行政村(包括社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村)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其他聘用人员,可参照本规范管理。第三条 本规范共涉及三大类村组干部行为,可概括为十个带头、十项制度和十个严禁。第二章思想品行规

2、范第四条 政治坚定,服从组织安排,带头履行工作职责。第五条 公道正派,办事公开透明,带头服务村民群众。第六条 勤奋工作,务实敬业奉献,带头践行创先争优。第七条 创业创效,发展农村经济,带头引领群众致富。第八条 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制度,带头维护团结稳定。第九条 品行端正,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第十条 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带头提高自身素质。第十一条 发扬民主,坚持四议两公开,带头执行民主决策。第十二条 接受监督,规范村务管理,带头保护集体资产。 第十三条 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纪法规。第三章 工作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和主任离村一天以上的,须报乡镇

3、(街道)包村科级干部批准;请假外出超过三天的,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其他村组干部离村一天以上的,报村党组织书记批准;请假外出超过三天的,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在村委会坐班,处理日常工作,办理工作事项,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并做好坐班记录。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村两委干部联席扩大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商议“四议两公开”中党组织提议事项,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讨论经济发展、群众反映问题、财务收支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组干部围绕发展经济、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帮扶困难群众

4、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履诺。第十八条 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及本村的重大项目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落实举措,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第十九条 建立为民办实事制度。以服务群众为工作重点,努力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为民服务“实事台帐”,采取编号管理、销号整改、群众反馈等方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第二十条 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带领群众开展村内环境卫生整治,着力做好办公场所保洁、垃圾清理、道路整修、村容村貌卫生创建等工作,不断改善村民群众居住环境。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矛盾排查,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全力化解各类矛

5、盾纠纷。对发现的重大信访苗头和隐患,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第二十二条 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特大事故以及防治疫情中,第一时间到场,迅速应对,冲锋在前,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第二十三条 建立双述双评制度(述职述廉、接受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针对公开承诺内容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与经济待遇补贴发放相挂钩。第四章 廉洁自律规范第二十四条 村组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坚决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违反规定买卖、转让、侵占集体土地或搭建违法建筑物;2、严禁以各种

6、手段拉票贿选或利用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3、严禁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信访;4、严禁私分、截留、挪用各类补偿款物;5、严禁侵吞、窃取、骗取、贪污公共财物或收受贿赂;6、严禁向企业强行承包工程、乱集资、乱摊派或索要财物;7、严禁参与或支持各类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等;8、严禁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9、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破坏班子团结和稳定;10、严禁瞒报迟报村内重大事件或编造、传播不良言论。第五章组织处理第二十五条 处理类型。对村组干部违反本规范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停职期间,停

7、发一切经济待遇补助。责令辞职、免职的,不享受正常离任干部生活补贴。第二十六条 通报批评。对村组干部违反本规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诫勉谈话。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其诫勉谈话,并督促改正。诫勉改正期为3-6个月。1、不执行上级或村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的;2、对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3、定期评议满意率低于80%的;4、不关心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5、落实第三章中“十项制度”不到位的;6、其他事项需要诫勉的。 第二十八条 停职检查。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到村宣布停职决定,并责令其

8、认真进行检查反省。1、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适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2、借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3、被省市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诉求,不履职尽责,久拖不决、不办,造成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或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6、违反本规范第二十四条“十个严禁”规定的。第二十九条 责令辞职。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责令其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主动提出辞职,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1、对停职检查期间,拒不接受调查或无悔改表现的;2、工

9、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年度考核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不适合继续留任现职的;4、长期不作为,导致村集体经济不发展或发展滞后的;5、煽动、支持或组织村民集体闹事,阻挡项目施工,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6、以各种形式参与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7、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逃避责任,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8、因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视为自行辞职;9、其他造成较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第三十条 免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在岗、不履职或违纪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给予免职处理。对拒不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第三十一条 对是党员的村组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有关法律的村组干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组干部,特别是在带头推动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和谐稳定、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参照二七区农村两委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从物质、精神和政治等多方面给予奖励和激励。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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