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06089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最新最全自考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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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关系劳动法06089 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41.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一单选: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工作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人之间订立的协议。(3)集体合同必须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设计 2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是书面合同。 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作扩大化.即通过增加一项工作包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4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集体合同草二.多选 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

2、少工作循环重复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1.工会的职能分三类(1)工联工会;的频率,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的多合同。 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2)福利工会;(3)政治工会。 样性。 27.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可劳动行政部门。(一)制定集体合同草(1)工联工会: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3.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员工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案(二)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效益。 生活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感。 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同草案(三)签字、备案。 (2)福利工会:这类工会不仅关

3、心会员4.工作丰富化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28(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43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性的主要方法正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而且关注更广织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从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确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而使员工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5.综合性工作团队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一个成员,并在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 6.质量圈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产生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志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7. 14.联合或共同决策员

4、工与雇主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作出决定。 15.沟通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在到反馈”得行动过程,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行工作。 16.非正式处罚主要是口头责备。 17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18.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0.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

5、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23.法律事实特点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行为,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也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2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5.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中

6、必须具备的条款。 2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0.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1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7、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度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2. 竟业限制的范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3.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4. 劳动合

8、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5.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1)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2 )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3)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36.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提出要求。(2)作出答复。(3)签订协议。 37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子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8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9、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中劳动者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 3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0.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

10、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5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

11、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7.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8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49.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本地区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50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

12、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51.工资总额的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午餐补助。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

13、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53.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3)政治工会:这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2.收益分享计划: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与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属于收益分享计划。 3.非收益分享计划:与收益分享计划不同,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工作生活质量计划、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等则没有把薪酬与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产品质量的提高或其他衡量群体的标准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属于非收益分享计划。 4.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即通过利益

14、分享来提高企业生产率,最初是由工程师米切尔法因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 5.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一,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某种关系。 6.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7.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8.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9.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法人,具体来说是有法院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11.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包括4个: (A.人存在的人身性B.形成的长期性C.存续的时间性D.实用的条件性。) 13.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

16、列五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通过全,3.审议的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厂长权。) 14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连续失业达一定时间人员)等。 15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办公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职业介绍服务的内容(信息服务 。咨询服务 。 指导服务 。 介绍服务 。 委托服务 。 管理服务 。)17. 招工的程序(公布招生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18下岗的条件: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

17、员下岗(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团人的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9.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20.劳动合同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1)签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4)鉴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

18、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2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4无效劳动合同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25. 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主要有:(1)主体资格不合法。(2)内容不合法。(3)程序不合法。26无效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

19、的程度分类:1.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该劳动合同整体无效。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要认真核定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27.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8.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包括:1.撤销合同2.修改合同3.赔偿合同4.未履行部分的处理。5.已支付的工资与劳动保险。29.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30.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1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21、济补偿办法,具体规定以下五项内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22、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

23、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 36.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作时间;) 37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从事矿山井

24、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8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9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

25、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和制的职工,如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40.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

26、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4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43.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的不同可分为:(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1天的伤害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4)重大伤害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44. 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27、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46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它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2.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3.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4.全面质量管理它是指整个企业共同努力来满足顾客的需求并经常性地超出

28、顾客的期望要求,通过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来大幅度削减因质量不佳而导致的成本因素。5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6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院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再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8.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

29、内容的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11.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1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12劳动就业: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2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13.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境内,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一般应满16周岁,包括能够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外国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14.下岗: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 15劳动合同:是

30、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6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7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只规定该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其终止日期。 18.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1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的劳动合同。20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

31、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1.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劳动合同。 22.书面劳动合同:又称要式劳动合同,是指以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3.要约: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24.承诺:接受提议是指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25.劳动合同鉴定: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予以证明的制度。26.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27.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

32、制造假象,以使对方当事人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表示同意签订合同。 28.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相威胁,强迫对方当事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29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30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履行,只要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31.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32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33.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终止的条

33、件出现,立即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34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35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36.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 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1、均衡型劳动关系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相差不大,能够相互制衡。2、谈判社团主义谈判社团主义;也称社会社团主义,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利益的阐述和政策的确定都要通过怍为其成员和田家间的合法中介而行事 3集体谈判指雇主和工会之间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在适当时

34、间以坦诚的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4、“效率工资”理论 在某些就业组织中,有些员工会得到超出其他雇主所提供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报酬,因为较高的工资福利会促使雇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因此这部分超出其他雇主的工资被称做“效率工资”。5、协调性谈判指不同的集体协议虽然分别由不同的组织谈判而成,但是所有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在基本 6、工业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足以所有成员的功能整合的方式获得发展的,秩序和进步代表着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过程的主流,而冲突和停滞仅仅是局部的问题。 7、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8、“野猫

35、罢工” 是指未经过工会、由工人自发组织的罢工。也叫非法罢工。 9、冲突的根源 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足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交。 10、霍桑试验是指在1927-1932年间由美国人埃尔顿?梅奥和罗特利斯伯格所进行的一系列试验,他们认为,照明强度和其他工作条件对生产率变化没有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劳动过程中的士气及其成员的满意度及生产过程中的有效管理等因素有关。霍桑试验的重要之处在于把人当作社会的人,从而要更多地考虑岗位上的人的情感、心理、期望等。 11、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和信息的交

36、换,是将信息由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逐渐传播的过程。 2、借调合同 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工会制工厂制度P321 在工会制工厂制度下,雇主优先雇佣工会会员,若无工会会员则可招用非工会会员,但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14、“工人委员会”即在各级工作岗位建立雇员委员会,其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 15、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16、三方原则国家(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合作,共同制定产业政策和劳动政策。 17、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

37、化观念,犹如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制度、企业精神、企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总和。 18、热炉规则是对员工实施惩处的一种方式,类似于触摸到热炉产生的效果,它具有即时性、预警性和一致性。 19、“黄狗协议”是指由劳资双方共同签定的、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会及其活动的书面协议。20、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2l、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22、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23、劳动争议调解是指

38、调角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24、“投入一产出”模式 投入是指“冲突”,产出是指“管理规则”,从而把劳动关系调节看成是一个把冲突转化为管理规则的过程。 25、精英理论认为社会按照等级划分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因而对政策指定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力。四. 简述1. 简述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 (1).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2).特定内涵,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

39、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与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

40、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5)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3.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包括哪些?(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4)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4.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1)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5. 国际劳动立法有什么作用,有哪些不足之处?(1)对各国劳动立法的

41、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对世界各国劳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2)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将越来越频繁。(3)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各国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虽然主要是各国经济发展和工人运动的结果,但国际劳动立法也起了一定的作用。6.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而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的要求,必须有具体的法律给予保障,才能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得以贯彻实施。(2)

4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制定劳动法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在劳动法的立法工作中应努力总结经验,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劳动市场规则和劳动标准,为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提供尊则。(4)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才能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才能使之在中国实际生活发挥作用。7.劳动法的实施范围(1).劳动法的的实施范围包括了我国各类性质的企业的劳动关系,即适用于国有企业,又适用于集体所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2)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

43、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8简述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1)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3)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4)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9.我国劳动就业包括哪些形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4)自谋职业。(5)国家安置就业。10.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际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

44、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4)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1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与公平原则。(4)诚诚实信用原则。 12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况,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3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5、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哪些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工巧匠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事同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非劳动者个人过错,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14简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本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

46、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其中包括:被子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1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47、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8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发生破产等使原企业法人不复存在的事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履行推动了客观基础;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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