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994097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155 大小:3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5页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5页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5页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5页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调解案例汇编.doc(15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损害赔偿纠纷1. 老邻里口角变拳脚巧调解干戈化玉帛谢嵩军2. 瓜农违规拉线遭触电身亡村委自责同情作道义补偿张勤龙3. 雇员死亡起纷争人民调解化矛盾姚德全施建平4. 煤气中毒引赔偿纠纷情法结合促理性维权高慧珠5. 买菜路上起风波巧辟蹊径解难题庞展红姚晓蕾6. 被毁容的花朵杨秀芬7. 池水无情人有情钱俭峰8. “见义莽为”致人伤法理交融巧调解王根云9. 一起命案成仇敌六年有家不能回法院执行成难题调解促成协议签金林福10.爆竹声声惊母貂死亡连连遭损失赔偿事宜起纷争人民调解巧化解祝勤官顾芳11.交通肇事诉讼求赔偿调解兼顾两头止纷争施伟平12.依法权衡争议各方利益倾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任有余13.三次调解

2、会巧解医患案蔡祥云14.年少气盛为情伤人赔钱款念其初犯教育为主化纠纷张兴法15.老外被打索赔狮子大开口耐心斡旋双方握手泯恩仇徐立山16.“出诊”解纠纷真情暖人心薛志英离婚纠纷17.“三夹板”被逼离婚巧调解婆媳言和杨兆亮18.莽夫弱妻演绎家庭暴力因势利导调处和好如初马路娣19.放弃也美丽李琴20.结婚离婚当儿戏温情调解固姻缘陆金弟21.法理情并用复杂历史矛盾彻底解决杨文德22.再婚夫妻争吵不休调处纷争和平分手刘桂华23.协议离婚房产分割约定未及时履行房价上涨产生纠纷终化解梅小莺24.假离婚背后的恩怨纠葛周辉良蔡志华家庭纠纷25.儿子住别墅父母居无所耐心唤亲情三步化纠纷潘金兴26.为养老费争吵不休

3、真情调解唤回亲情梁惠英27.高龄老太历险记冯红梅28.八旬老人无处安身人民调解唤回孝心徐明辉29.赡养费愁煞移民户调解员巧解“三环套”朱新星王晓菲30.赡养老人纠纷起回望亲情巧化解陈颖31.亲情疏离姐弟反目成仇寻根溯源调解唤醒亲情姜岳华32.劳燕分飞协议轻率起纷争法理并用悉心调解安亡灵张惠琴33.骨灰盒引起的风波陈金法继承纠纷34.擅自入住剑拔弩张耐心疏导握手言和符金生35.少年犯回归社会后的艰难路程柳勇良36.爷孙欲上公堂争三代恩仇一朝泯刘桂华37.亲情协议惹纠纷专业化解融坚冰姜涛陶欣38.为争房产花甲姐妹成仇家耐心调解呼唤亲情终言和赵启敏39.争夺遗产亲情散调解挽回骨肉情孙晔40.真帮实扶

4、让残疾兄妹共享温暖周连明张慧琴41.遗产继承母子相斗怨气生人民调解辩法析理了纷争宗冬明42.动迁继承引纠纷孙女欲告亲祖母迂回曲折化干戈人民调解唤亲情钱桃芳房屋纠纷43.租赁房屋出人命人民调解化纷争施梅仙44.二十余载物业纠纷一朝化干戈为玉帛沈裕民45.“麦莎”风暴引发物业服务纠纷饶慎俭46.为拆迁亲儿告母遭败诉老娘舅一手牵二促和睦孙志静47.挖基坑致房屋受损群情愤化纠纷促社会和谐百姓欣刘凤珍48.四十年房屋权利争议二小时调解终化心结张奎良49.村民互换农地起矛盾说法说理说情息纠纷史彬黄菲斐50.居室偏狭多年积怨母女姐弟反目成仇精心调处亲情频现异地置换各得其所司马美麟劳动争议纠纷51.民工节前讨

5、薪险酿暴力事件调解迅速介入确保工钱发放应健52.被开除频频上访巧调解定纷止争张凌颖53.明理释法化干戈双方谅解显真情钱铭54.你扣工资我离职双重纠纷一朝解朱世瑛55.心系农民工利益欠薪“小年夜”全部追回应忠光其他民事纠纷56.烈火无情人有情人民调解暖人心徐兰英57.一堵围墙生纷扰恩怨情仇三年绕说服教育重和解邻里和睦少烦恼杭惠明58.邻里纠纷拳脚相向赔偿调解法理相济沈念超59.群租住房生事端全力调解保和谐郑惠英60.讨债无据遇尴尬借款纠纷巧化解杨伯寿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民事诉讼小常识上海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后记前言损害赔偿纠纷老邻里口角变拳脚巧调解

6、干戈化玉帛谢嵩军案情简介蔡某与陆某系某幢老式公房三楼邻居。蔡某为公房老住户,陆某是来沪人员,但也已在此租借多年。自陆某一家入住后,双方因公用卫生间的空间归属和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蔡某反映卫生间里自己的许多私人物品都被陆某搬到他处,造成自己生活的不便。而陆某则认为蔡某经常在使用抽水马桶后不冲洗干净,影响到别人的正常使用。双方摩擦不断升级,从恶语相向发展到肢体冲突,居委曾多次主持调解、,“110”也多次至现场平息事态,但双方始终处于“打打停停”的状态。某日,双方再次为卫生间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并互殴,蔡某使用塑料桶击打陆某脸部,造成陆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事后,被害人陆某强烈要求追究蔡某刑事

7、责任,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派出所分析了双方之前的矛盾纠纷情况后认为,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难以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并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加剧。遂决定将该案件委托给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调解过程我首先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各自的性格特点。蔡某未婚,但已经退休,目前独自一人居住,为人较为孤僻、清高,看不起外地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只有唯一的妹妹经常来看望。而陆某40多岁,和丈夫共同生活,为人较为泼辣,凡事斤斤计较。之后,我又到引发双方矛盾纠纷的卫生间实地勘察,发现陆某、蔡某分占公用卫生间一部分,从总体空间使用上来看还算正常。在对情况有所了解后,我开始做双方工作。起

8、初,双方均不愿和解。受害人陆某直接表明态度,表示一定要让蔡某“吃吃牢饭”,并且认为我上门是为蔡某求情的,因此对我流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不愿多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没有气馁,而是一次次的上门,陆某终于被我的诚心所感化,同意和我坐下来好好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我首先采用“同情”的心理暗示方法,对陆某受伤一事深表同情,由此获得了陆某对我的初步认同。在此基础上,我又为陆某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得失:一是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明确显示是你先动手用水泼蔡某的;二是蔡某今天已经60岁,与你发生互殴,就体力上说,你是占优势的。最终虽然是你受伤了,但是从法院审理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蔡某是因为防卫过当而导致你受伤

9、的。这两点都有可能会对案件最终的定性和量刑产生影响。换句话说,你想要让蔡某判刑入狱的“愿望”不一定会实现。另一方面,我指出,这些年来你们两家为了卫生间的琐事争执无数、拳脚相加,这样的行为既伤身体,又耗精力,还伤感情。现在伤害已经发生了,虽然的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但那样一来,势必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而通过和解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解决,虽然不能缓解身体上的疼痛,但至少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听了这一番话语后,陆某陷入了沉思。经过考虑,她表示可以“先调解一下看看”。陆某的思想工作做通后,我又找到了蔡某。蔡某知晓我的来意后,情绪也比较激动

10、,提出自己长期受到陆某夫妇的侮辱,这次是陆某动手在先,而且最后夫妇两人共同殴打她,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要被追究刑责的话,自己一是不服,二是不怕。自己也没有必要参加调解。针对蔡某的表现,我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责任归属,指明蔡某的行为最终导致陆某受到伤害,而且鉴定结果为轻伤,已经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其次,无论事情的起因如何,你客观上导致他人受伤,于情于理都应该有所表示,但事情发生到现在,你甚至没有一丝悔意,这与你大上海人的形象和素质不符;再次,与陆某一家相比,你势单力孤,一味采取强硬手段对抗,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最后,我为蔡某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11、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内容,引导其接受调解解决的思路。经过我细致的分析,蔡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会考虑。鉴于蔡某的态度,我再接再厉,与蔡某的妹妹取得了联系,希望其能够多劝导蔡某不要钻牛角尖,还大家一个和睦的生活环境。在经过反复的沟通后,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双方均表示出调解解决的意向。可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双方又存在着巨大分歧,第一次现场调解会为此不欢而散。我再次分别上门走访,努力进行引导、说服。终于,陆某、蔡某又坐到了一起,经过几个小时的争论、说服、协商、让步,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1)蔡某向陆某赔礼道歉;(2)蔡某一次性赔偿陆某各类损失

12、费人民币45300元整;(3)双方约定此纠纷一次性调解解决,陆某承诺不再追究蔡某任何法律责任。调解协议签订后,蔡某很快履行了义务,公安部门按规定撤销了案件。至此,该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终于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以圆满解决。调解心得对于此类由于轻微伤害引发的案件,我认为在调解中应掌握四个字,即“冷、情、理、法”。只有这样,才能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化矛盾于无形。冷冷处理。事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不能冷静、理性的处理矛盾。如陆某希望蔡某能够到监狱服刑的想法就是属于过激的想法。此时切忌匆忙开展双方调解,否则十调九不成。要给予一段时间的冷却期,等受害方减轻了因伤害

13、所带来生理痛苦的负面影响,加害方也有了一定的悔过心理后,双方才会认真思考后续行为,这样有助于调解的顺利开展。当然,冷处理要掌握好“度”,否则时间过长一方直接提出诉讼,就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情动之以情。这里的“情”指的是“共情”,就是人民调解员表示对对象的同情、认同对象的感受。采用“共情”的方式能够使对象尽快地对人民调解员产生认同感,更易于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劝解,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如本案中我对陆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就是采用了“共情”的方式,最终陆某同意接受调解。但在采用“共情”方法时,要注意不能一味顺着对象表达对另一方的愤怒,否则会进一步强化对象的对立情绪,阻碍调解的开展。法晓之以

14、法。任何调解的基础都是以法为基础,法是调解工作的根本。在调解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选择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在本案例中我向蔡某仔细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其对自身的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最终改变了其绝不进行赔偿的初衷。理明之以理。人民调解没有强制性,所以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抓住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以此为切入口,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明白此前过激行为的严重性,进而解开内心的疙瘩。如在调解中我让蔡某明白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陆某生理上的痛苦,得到了蔡某的认同后,再进行耐心的疏导和劝说,最终使蔡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我还运用“

15、旁敲侧击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手段,即让蔡某的妹妹侧面进行劝导、让蔡某站在陆某受伤的位置上考虑问题,从而使蔡某做出让步,为本案的调解工作划下了圆满的句号。作者系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并经瑞金二路司法所王燕编写瓜农违规拉线遭触电身亡村委自责同情作道义补偿张勤龙案情简介2007年3月,浙江台州人卢某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某村承包了六亩多农田种植西瓜。7月正是西瓜苗藤长势旺盛的时节,但是连日的干旱造成西瓜苗藤严重缺水。一天下午三时许,仍是万里无云、骄阳似火的艳阳天,卢某真是心急火燎,怎么办?如果持续缺水必然会造成苗藤枯死而大幅度减产。他决定马上自备水泵抗旱灌溉。他一边将水泵放

16、入河中,一边又在田间的高压线上连接水泵电线,一切就绪,卢某熟练地开启水泵,孰料却突遭电击倒地不省人事。妻子见状大声惊呼“救人”,在附近村民的帮助下叫救护车直送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卢某仍然不治身亡。卢某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噩耗传出,家属和亲朋好友无不悲痛欲绝。经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调查,卢某无电工证,系独自私拉电线导致触电死亡。然而痛苦不已的家属中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卢某接的电线属于所在村管理的范围,现场观察到电源线上未装漏电断路器,否则就可以免遭触电之灾。第二天一大早,村委会的门口站满了头顶白纱的死者家属,有六、七十人之多,凄惨的抽泣声、嘈杂的抱怨声不绝于耳。情绪激动的

17、家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责任,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见状马上向镇里领导作了汇报,为避免家属情绪激动产生肢体冲突,请求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立即赶赴现场介入了这起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调解过程赶到现场,到处是一片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面对群龙无首的场面,我果断提出由家属派三至五名代表到社区调解工作室,会同村干部一起,听取各方意见和想法。我首先查明死者身份、农田承包情况,看了公安机关做出的死亡结论,然后又听取了家属陈述的事实、想法和理由。家属代表坚持认为所在村不作为,未按农电行业技术要求安装漏电断路器,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所以应承担全部责任。接着,我对事实经过进行仔

18、细分析,并向供电和安监部门进行咨询,判断这次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卢某自己行为不当所致。理由是:卢某无电工证,属于违规操作;同时未经所在村许可擅自拉线,违反了农电使用的相关规定;还有,在带电操作时又无人看护。在掌握了大量客观事实,并对行业法规进行认真对照之后,我的底气和信心也足了。首先,我对家属遭遇这样的意外死亡事件表示同情和理解。然后,采用以理服人的方法,以法律法规为支撑,耐心细致地劝导家属: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就本次造成意外死亡后果的原因来看,是由于卢某自己行为不当所酿成的。众所周知,没有电工证是不能从事用电操作的,即使有电工证,按照行业要求带电操作也必须有人看护。其次,死者在拉线使用

19、农电之前未征得所在村同意,而擅自乱拉电线,属违法违规行为。当然,作为所在村未按用电规范安装漏电断路器,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与卢某触电死亡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说拉接电线的人熟知没有电工证不能操作,就算有电工证也要有人看护,了解使用农电要经过所在村准许,那么,这样一起触电死亡事故不就可以避免了吗?同时,我也指出所在村的干部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假设卢某具有资质规范操作,用电得到村准许,而村里却忽略了漏电断路器的安装,那么,遭受电击的死亡事故不是同样会发生吗?由此看来,死者虽然行为不当,但所在村从道义角度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一席话后,双方内心都产生了共鸣,认为此番讲

20、解有理有据、有情有义,各自都意识到了存在的过错和不足。双方通过协商,最终在我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所在村以人民币3万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道义补偿,家属同意放弃其他主张。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心服口服,表示没有异议,一起可能矛盾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调解心得对于这样一起意外的触电死亡事故,如果调解不及时或者调解不当,就很有可能引发地方重大不稳定情况发生。因此,必须及早介入控制事态升级,进而查明事实,注重对家属心灵安抚,耐心疏导,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调解的主动权。此次调解成功,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以心换心。当一个死亡的噩耗传到亲属耳中的那一刻,定是晴空霹雳、心如刀绞。当他们认为找到了事故发生

21、理由的时候,有人失去理智,一时冲动是在所难免。在这种状况下,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如何跟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本案中死者一方家属接近,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关键是掏出心来换取信任。尤其在家属情绪激动,内心受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更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让他们感觉到真情在、道德在、正义在,从而看到解决纠纷的希望。二是以理服人。在双方当事人对客观事实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应该依法循规讲清道理。就本案而言,卢某自身的行为不当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存在主要的过错,所以其损害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通过讲事实、摆道理、明法律,从而纠正当事人的认知偏差,转化当事人的冲突心理。在博得当事人信任后,更

22、需要我们和风细雨式的劝导,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为调解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以情动人。如果说我们面对的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死亡事件,那就应当值得反思,痛定思痛,作为一级组织、一个单位、一个自然人,该想的想了没有,该说的说了没有,该做的做了没有。如果你都尽到责任了,出现这种难以预料的后果也就问心无愧。然而在本案中,死者虽然行为不当,但假设其所在村按行业技术要求在电源线上安装漏电断路器,则可能避免此类死亡事故发生。所以,我从这个角度进行了认真思考,通过引导启发要求村委会对这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比作镜子照一照,仔细解剖一下,是不是能够看到自身的不足,是不是能够唤醒自己的良知,这样大家的内心都会好受些,同样

23、家属亲朋的心里更会平衡许多。通过深入透彻的分析,所在村在同情之余也深感自责内疚,并主动做出让步,从道义上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既平息争端又疏通思想,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隔阂,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系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雇员死亡起纷争人民调解化矛盾姚德全施建平案情简介2009年5月,来沪人员徐某受雇于浦东新区宣桥镇个体建筑老板肖某,从事农村住房的修建和装潢。5月11日上午,徐某在清理建筑垃圾时将垃圾装至架子车上,再将架子车推至楼梯口的墙边,并将吊绳放置卷扬机升降的挂钩内,随后通知地面人员启动卷扬机,架子车离地升起,此时由于徐某反映迟钝,未将抓在吊绳的右手及

24、时松开,导致与架子车一起外甩而摔落在地。事发后,施工方和在场人员当即进行抢救并拨打“110”和“120”。二十分钟后,公安民警和医护人员随即赶到。虽经全力抢救,徐某仍不治身亡,雇主肖某随即通知死者家乡家属。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要求雇主、发包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各类经济损失50万元。而雇主肖某认为,徐某的死亡纯粹是一次意外,责任全在死者本人,出于人道主义最多只愿意补偿10万元。发包方认为,他们与雇主签订了双包合同,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与他们没有关系,一切责任应该由雇主承担,他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纠纷三方对赔偿意见不一,为此争论不休,

25、引起矛盾加剧。死者家属一度还控制了雇主的人身自由,后被“110”公安民警解救。随后,双方到新场派出所协商,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第二天,当事人向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镇调委会及时受理了此案。调解过程一、查明原由我们受理后,当天就与死者家属、雇主和发包方一起前往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经了解,雇主肖某是个体建筑老板,没有施工资质。去年年初,肖某与发包方潘某两兄弟签订了一份双包(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死者徐某来沪受雇于雇主肖某,打工时间只有十几天,到事故发生时,死者徐某没有办理暂住证,与雇主肖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徐某的死亡确实如前所述,在清理建筑垃圾时

26、与架子车一起外甩,造成摔地死亡。二、依法调解在了解到事故的原由后,我们当即通知三方到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首先明确告知纠纷三方三点意见:第一,死者家属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老人费等费用的要求,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合情合理且合法,并且作为继承人提出赔偿要求,亦有相应的法律根据;第二,死者疏忽大意,违反操作流程,在明知架子车离地后应立即松手而未松手,对该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第三,雇主没有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这起意外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四,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

27、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属于用人不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我们与纠纷三方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死者系安徽农民,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已经成家,一个还在读高中,家庭经济来源以务农为主,平时靠外出打工来补贴生活,经济状况很一般。死者家属提出50万元经济赔偿,但提供不出充足的理由,拿不出法律依据。我们出示了上海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于劳动关系而造成的死亡,不能按照事发地的赔偿标准,只能按照死者户籍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来计算。我们与死者家属一起,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老人费等各项进行认真仔细的计算,总计约22万元,使死

28、者家属心服口服。雇主肖某虽然做个体建筑老板打拼了十来年,但十几年的积蓄在两年前被骗得几乎倾家荡产,赔偿能力确实有限。我们明确告知,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没有赔偿能力而推卸责任。对于只承担10万元的补偿,我们认为数额过低,不太合理,也没有尽到法律责任,经劝说,肖某同意赔偿18万元。对于发包方的潘某两兄弟,全是以务农为主,靠种植来维持生计。对于建房是迫于无奈,因为儿女已经长大,建房款大部分是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我们也明确说明,虽然与雇主签订了双包合同,但由于用人不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该在总额度的20%左右,发包方最后表示

29、认可。鉴于当天纠纷三方分歧还较大,我们决定暂停调解,让三方回家仔细考虑,第三天继续调解。三、妥善化解针对雇主、死者家属和发包方在赔偿数额上有很大的争议,我们用情、理、法,苦口婆心地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三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缩小赔偿差距。我们说服雇主拿出诚意,尽量多承担赔偿责任,争取早点了事,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我们以案说法,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法院的裁量也应该在25万元左右,且诉讼需要很长时间,无法全身心地做其他工程,结果得不偿失。我们说服死者家属,死者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者存在违规操作,反应也迟钝,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雇主对这起事故处理的态度是积极的,有诚意的,但赔偿能力确

30、实有限。奉劝家属不要做出过激言行,更不能将事件复杂化,如果还坚持原来的数额,调处无果,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赔偿额度也只有25万元左右,既费时又费力。在我们的努力调解下,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三方达成协议:雇主和发包方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老人费、家属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23.7万元,其中发包方赔偿5.5万元,并于当天履行协议。调解心得从案件本身来讲,有两点值得我们深思:首先,我们要奉劝所有来沪务工人员吸取两方面教训:一是来沪务工人员不论在何地务工,一定要办理暂住证,一旦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就可以按照当地的农民或居民的生活标准来计算赔偿额度,这样就可以提高赔偿金;二是

31、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受雇于他人的务工者,一定要与雇主签订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对于发包方,一定要找具有资质的承包人且签订包工或包料或者双包合同,这样一旦发生雇员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纠纷,发包方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调解角度来讲,我们依法调解,情理并举。我们在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尽可能消除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徐某死亡到达成调解协议仅仅用了两天时间。不仅使事态得到控制,更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体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坚持查清事实,依法调解,情理并举,不厌其烦的做协调工作,积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纠纷当事人对镇人民调

32、解委员会的工作予以理解、支持与肯定。我们还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寻求纠纷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合理分配责任,使当事人都能感受到人民调解的公平与公正。作者系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煤气中毒引赔偿纠纷情法结合促理性维权高慧珠案情简介张先生(下简称“张”)一家三口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与马当路X弄X号X室的房东王先生(下简称“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年,每月房租3000元。某日傍晚,张妻下班回家,一开房门就闻到屋内有浓烈刺鼻的煤气味,张及其女儿正躺在床上,均已不省人事。所幸送医抢救及时,张父女二人转危为安。两人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经煤气公司鉴定,这起煤气中毒事件是

33、由于煤气灶老化而引起的煤气泄漏。事后,张曾多次联系王,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然而王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露面。2月24日,张来到街道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受理纠纷后,调委会多次联系王,但王不愿出面协商。按照调解自愿的原则,调委会建议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张以诉讼费用太高、诉讼周期太长为由坚决要求通过调解解决。经了解,在张出院后王曾去住处探望张,但到了门口正巧听见张及其亲属在大声议论,张声称如果王不赔钱就把他房子占了。对此,王十分气愤,遂直接离开并不再愿意与张协商。调解员又反复上门做了几次工作,王终于同意与张面对面谈一次。调解过程协调会当天,双方当事人均到现场,并各自拉来一帮亲属助阵

34、。两方人马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受现场紧张气氛感染,张显得异常激动,几次要向王动手,被我和同事及时制止。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我决定对双方分别开展调解。我先找到了王,与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王声称:(1)这次煤气中毒与自己并无多大关联,因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张曾亲自检查过煤气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现在张已经入住10个多月后才发生煤气泄漏,显然与己无关。(2)自事故发生后张一直未按时支付租金,王认为自己未向张催交租金已经很不错了。对此,我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工作:首先,法律规定“房东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有妥善管理、排除潜在危险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及其女儿煤气中毒经鉴定是由煤气灶老化

35、而引起,且租赁房屋内的煤气灶具是淘汰产品、已过了保质期,所以王作为房东,并未有效履行保证煤气灶能安全使用的义务,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对这起煤气中毒事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在张住院后,王虽想去探望,但最终选择了悄然离去,于情于理都有所欠缺;而对于张受伤后的冲动言语,也没有能予以理解和宽容。所以,作为房东,王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张家一定的补偿是理所应当的,至于房租,收与不收可以进一步讨论,不能混为一谈。一席话说得王低头不语,对立情绪有了极大地缓解,并同意适当给予张人道主义补偿。随后,我又来到张住处,向其告知王态度有所转变,并进而开展引导工作,指出:虽然张是受害者,而且煤气灶老化也是事实。但是,

36、张对煤气灶的实际状况事先是知情的,从入住到事故发生为止已经过去了较长一段时间,张也从未就此向房东提出过异议,因此现在完全把责任都推在房东身上是不恰当的。再则,既然张一再坚持协商解决,现在房东也同意做出让步,张也应该“得理且饶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同时,我又针对张在上次协调会上的表现做出善意提醒,指出一味冲动采取非理性手段对解决问题并无帮助。张接受了我的提醒。第二次协调会召开之前,我又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双方均不带家属、独自参与调解。协调会开始后,张提出要求王补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元,同时提出今后其女儿一旦有后遗症,要王继续赔偿。王则表示只

37、同意一次性补偿3万元,同时要求提前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张一听到事情还未解决就要求他们搬走,立刻拍案而起,又准备上前动手。协调会再一次陷入僵局。短暂休息后,我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首先,张的女儿今后是否会有后遗症具有不确定性,现在要王一肩承担,显失公平,也不利于整体赔偿问题的解决;其次,在这起事故中,王虽负主要责任,但张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张及女儿的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到3万,现在王答应一次性补偿3万元的方案合情合理;再次,经过这起事故,张王之间的关系明显受到影响,租赁合同不宜延续。王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但应给予张先生一定期限另寻住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方案得

38、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并最终以此为蓝本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1)王一次性补偿张人民币3万元;(2)双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张家应在X月X日之前搬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王自愿免去煤气中毒事件发生后至张搬离期间的房屋租赁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调解心得首先,此类赔偿纠纷中的受害方往往情绪较为激动,经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乃至出现一些过激的举动。对此,我们应充分体谅、理解和宽容受害方的这些言行。同时,尽快缓和受害方的情绪,促使当事人理性维权是调处成功的先决条件。其次,此类纠纷若调处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所以在调处时应先分开劝导,在双方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后再共同

39、协商。同时,与纠纷无关的亲属或朋友共同参与调解容易诱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调解时应尽量避免与纠纷无关的人员参加。再次,我们在调处赔偿纠纷的过程中应坚持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尽量将后续医疗费用的分摊问题也一同协商解决。对于今后必要的费用,应算在这起纠纷的赔偿金额之内;对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如本案中煤气中毒易引发后遗症的问题,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补偿,避免双方今后再为此事产生纠葛。作者系卢湾区淮海中路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首席人民调解员买菜路上起风波巧辟蹊径解难题庞展红姚晓蕾案情简介某日下午,在某地租住的安徽籍来沪人员张女士去菜市场买菜,当买完菜走出市场门口时,

40、不小心摔倒在地,当即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手腕骨折,需石膏固定二个月。张女士认为,菜市场铺设的防滑垫不平整加上地面积水是导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故要求菜市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8000元整。但菜市场负责人则认为防滑垫是平整的,地面积水也不足以导致张女士跌倒,真正的原因是张女士穿了又薄又不防滑的旧拖鞋,而且走路速度过快。菜市场据此主张:张女士的受伤主要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己方无关,因此不能接受张女士的赔偿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为了解决问题,张女士的丈夫多次去菜市场内大吵大闹,均无果。张女士遂向居住地居委求助,希望居委调委会出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接到张女士提出的

41、调解申请后,我们先是到菜市场进行调查。通过实地勘查,发现菜市场门口的地面有轻微积水,但确实配备了防滑垫,具备了一定的安全防滑功能。我们又找到了几名现场目击者,询问了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之后,我们上门看望了张女士一家,了解到张女士原在某家超市工作,同时兼做家政服务。这次因摔伤花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76元整。同时由于摔伤,一时不能工作,家中仅靠丈夫打零工维持生计,还要抚养几个孩子,生活一下子陷入窘境。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我们分别上门开展前期沟通工作。在菜市场方面,主要是强调张女士一家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而在张女士方面,则劝导其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过失,不能一味要求菜市场承担全部责任。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

42、,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我们赶紧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调解会开始后,张女士坚持要求菜市场赔偿自己8000元,而菜市场负责人则坚持认为己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尽到了相应的防护义务,张女士跌倒主要是自身疏忽和不当所致,没有理由要求己方赔偿。双方你来我往,互相争吵,现场气氛一度比较紧张,张女士表示既然菜场方面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张女士的先生也跳起来表示要到菜市场“把事情搞搞大”,对此,我们立即予以劝阻,张女士的先生悻悻而归。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及时中止了调解会,以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我们一方面邀请与居委结对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一同上门走访张女士,提供法律咨询

43、服务。律师告知 张女士如果提起法律诉讼将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同时也告诫其丈夫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损人又不利己。经过做工作,张女士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其丈夫也表示上次扬言只是想吓唬吓唬菜市场,并没有真的想要闹事的意思。另一方面,我们劝说菜市场负责人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上水果和营养品前往看望在家中休养的张女士。当看到张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墙面脱落、霉迹斑斑,家里连台洗衣机都没有,张女士本人右手手腕上绑着厚厚的石膏在带小孩后,菜市场负责人有所触动,主动上前与张女士进行沟通。通过交谈,了解到张女士的工作收入本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在老家安徽还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初中。菜

44、市场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张女士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我们趁热打铁,再次召开了调解会。由于之前已经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张女士不再像第一次调解会上那么钻牛角尖了,双方的情绪也平和了许多。调解会现场气氛融洽,协商沟通比较顺利。最终,在我们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菜市场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女士共计人民币1800元整。为了更为妥善的化解矛盾,我们又联系了居委就业援助干部,为张女士的丈夫提供了几个比较好的就业岗位供其参考,张女士夫妇当场表示非常感激政府对其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调解心得俗话说的好:“一句话让人跳,一句话让人笑”。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感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45、不仅需要以理服人,更需要以情动人,本案中我主要运用的调解方法有:(1)单方调解法。单方调解法就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用到的“背靠背”调解,由调解员出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分别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矛盾很深或者正在气头上,双方一起出现可能会争吵不休,这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有时还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由居委出面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可以仔细聆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中获取一些重要信息;另一方面,调解员可以帮助当事人交换意见,从中起到桥梁作用,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便于以后调解工作的开展。(2)利害分析法。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文化层次不同,对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的模糊理解,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这时候就很有必要结合具体案情帮他们进行利益分析。告诉他们通过法院诉讼大致能得到什么样判决结果,并通过剖析同类案件,明示调解结果,将他们在调解中做出让步和不接受调解的结果进行对比,直陈利害。这样一来,当事人往往会调整不良心态,欣然接受调解。(3)趁热打铁法。趁热打铁就是在当事人已经表达出自己的同情、谅解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