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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共部分的界定与公共治理学的研究范围兼谈公共治理学与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治理学的题目引起了行政治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题目是:公共治理学与行政治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以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治理学就是行政治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以为,公共治理学与行政治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以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治理学与行政治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分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治理学的研究范围
2、,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治理学与行政治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分与“纯粹的”非公共部分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分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分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分分为政治部分、经济部分、文化教育部分、科学技术部分,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分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分治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分区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分;第二部分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
3、部分,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分;第三部分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分,这些部分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靠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
4、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回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治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治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进步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治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治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治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
5、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天子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进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
6、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条件。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气力保卫着该国的
7、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分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分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题目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题目,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