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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一、 对象:1至4级伤残农民工;非农民工工伤也按该标准二、 赔偿标准:1、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待遇基数的16倍14倍12倍10倍(待遇基数=工伤发生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工伤发生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要的交通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3、工亡的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直系亲属按20周年计算,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一年,70周岁以上按5周年计算;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8-60):浙江省为 6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