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酬金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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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轻院财20122号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为了规范学校各种劳务酬金的发放,统一各项劳务酬金的标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参照其他高校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规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劳动 劳务 收入 规定 通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2年5月4日印发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标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学校各种劳务酬金的发放,统一各项劳务酬金的标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

2、积极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参照其他高校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讲座、科研报告等劳务费1国家、省、市有关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校外专家:教授800元/人/次,副教授600元/人/次,其他人员300500元/人/次;3校内专家:教授300元/人/次,副教授2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元/人/次;4校外专家有职务没有职称的,按大型企业总经理对应教授级,部门经理对应副教授级,其余视同一般人员对应发放酬金。中小型企业的总经理对应副教授级,并以此类推,采用就低原则,以友好合作为主要目的。二、评审费1论文评审,50元/篇,科研课题评审,每个项目

3、最高100元;2省市级科研课题结题评审,300800元/次,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经费支付;3校内职称评审,校外专家400600元/次,校内专家200300元/次;4课程建设、专业方案、特色教材等评审指导费,根据评审专家的身份及重要程度确定,由经办部门综合考虑,一般普通专家300500元/次,重要专家视参与的工作量等确定;5学生活动的评审费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如挑战杯、科技节等大型学生活动的作品评选,评审费可参照上述第3条标准执行,由经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系部及一般的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发放评审费,如确需发放,参照学校有关加班费标准执行;6同一时间评审数量超过

4、一次,由经办部门统筹考虑计算劳务费用。三、各类论证费、评标费、评比费、考评费等校外专家为300元/人/次,校内专家为50100元/人/次。上级或其他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文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四、监考费1教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参加教学计划外监考,无监考费来源的每小时最高60元,每场最高120元;2有监考费来源的由经办部门综合考虑,原则上每场监考费最高200元,一天最高600元;3上班时间参加教学计划内监考,每场最高30元。五、其他劳务费1教授委员会及其他校内类似委员会会议,标准为100元/人/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次会议最高300元;2参与学生活动的专业指导老师酬金,校外人员为150元/人/次

5、,校内老师参照学校有关加班费标准执行;3劳务工人完成搬运大型实验实训设备及图书资料、清洁卫生等任务时,劳务酬金最高10元/人/小时,每天最高100元/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述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请学生顶岗代岗的,补助费按8元/小时执行。六、校内教职工上班期间组织或参与活动的,原则不能算作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上述活动已发放劳务报酬的,不另发加班费。七、对于专业性强、难以聘请校外专家的项目,校外专家的酬金经主管领导审批,可适当提高报酬标准。八、上述外请专家标准为含税金额,发放时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经办部门承担税金,则需在个人收入发放签领表上详细注明税金出处。外请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方可领取酬金或劳务费。九、校内教职工获得酬金纳入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税。十、各部门按照此规定审批、发放劳务费并经人事处会审,超过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及支付。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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