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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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管理统筹衔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及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政策。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元。县财政局、教科局要做好计划专项资金与寄宿生补助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按照各自资金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国家试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

2、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餐卡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由县财政局、县教科局负责。如原上报的在校学生人数有变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结余部分存放于县财政专用帐户上,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

3、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资金监管。1、县财政将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2县教科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试点学校食堂进行成本核算。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3县教科局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各中小学、公布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每月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

4、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4县教科局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5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县审计局将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实施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县教科、卫生等部门要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

5、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纳入计划实施范围。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开展试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由县教育、卫生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科、农扶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的个人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

6、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类等农副新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定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2、各中小学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应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7、。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和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3、县财政局、教科局要指导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4、县教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

8、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依法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5、各中小学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原辅材料:三无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持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9、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存放管理。各中小学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县相关部门要定期

10、组织食品安全卫生专家巡查各试点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三、食堂建设和管理一)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

11、、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品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二)各中小学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

12、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选择供餐方式。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选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县教科局、发改等管理部门备案。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核算

13、。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四)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各中小学食堂可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支票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采用蒸饭制方式的小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上级部门下达的学生伙食补助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

14、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伙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科局备案。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四、校外供餐管理一)建立校外供餐准入机制。县教育和科技局要结合试点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轮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对预进入

15、计划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等,要组织职能部门,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试点学校做好选择。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企业和家庭个人),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者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营养办备案。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县级校外供餐推荐名单之列的企业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计划的供餐、托餐和原辅材料供应业务。建立校外供餐退出机制。校外供餐名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供

16、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1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3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企业、家庭和个人。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5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五、实名制管理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对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对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转学、休学管

17、理程序。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负责中学的学籍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小学学籍的审批和管理。县教育和科技局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监控,实时动态掌握学校在校生人数。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套取学生补助资金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六、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检查重点。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2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18、和标准。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4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5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6对供餐企业、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7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8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校或供餐单位和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9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

19、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10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二) 监督检查方式。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1加强行政监督。县监察、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2重视舆论监督。县文体广电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

20、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3发动群众监督。试点学校应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检查机制。1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县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中学、乡镇中心校每月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上报计划实施情况。2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从上至下,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年县教科局和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目标责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

21、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按期完成任务、服务质量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县教科局要定期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在县教科局设立局长信箱,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各试点学校也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校外供餐企业和家庭托餐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餐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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