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权利质押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权利质押合同.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省农村信用社 Guizhou provinc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编号:贵农信社( )年质字_号权 利 质 押 合 同出质人 质权人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制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质权人咨询,质权人将进行解释。您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3、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担保)的法律常识;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6
2、、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省农村信用社各级分支机构咨询。省农村信用社权利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 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质押权利 甲方以本合同第十四条“权利质押物清单”所列之权利向乙方对
3、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乙方的质押权及于质物的孳息、从物及代位物。甲方保证对质押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对质押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 质权
4、的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四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外。质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继续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应有效至本息全部完清为止或相应延长。第五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以质押权利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对质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 出质手续一、质押权
5、利凭证的移交与保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质押的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质押权利存续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义务。二、质押权利的登记与记载依法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的,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应收账款质押的,由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 质押权利的处分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质押权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
6、款,存单用于质押;(三)、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甲方提供符合乙方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权利:(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二)、发生主合同约定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担保物权。如是定期存单质押,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划扣质押款项实现担保债权。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但不限于)处理质押物:(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
7、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物为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第九条 违约及处理一、质权存续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权利凭证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二、质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对质押权利进行处分。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甲方提供符合乙
8、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十条 质押权利凭证的返还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将质押权利凭证返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保管、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意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范围和责任。一、 ;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 质押
9、权利清单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如下:权利质押物清单质押权利 名 称 数量 质量质押权利状况 权利质押编号质押权利价值(万元) 备注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仅须签字或按手印)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各持 份,质押登记部门执 份。出质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全部条款,质权人已按照出质人的要求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出质人已知悉其含义,对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无任何异议。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按手印):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