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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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它与职工的福利待遇有本质的区别。为切关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保护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政策条例和发放原则,结合本公司各工种的生产实际情况,由公司制定各工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 工作服、防护皮鞋由公司统一配给。2、 电焊面罩、电焊手套、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防尘防毒面具等均列为专用或公用防护用品。3、 专用或公用防护用品必须符

2、合国家有关标准,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检查。各单位结合生产需要予以配备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4、 具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二、 各单位安保监检员需建立职工劳动保用品领用登记台帐(月消耗品除外),按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标准。三、 对新进厂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根据所在岗位的标准配给劳保用品,对换岗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按所在岗位的标准配给劳保用品,在原岗位已发放的劳保用品,未超出规定使用时期内的不再配给。四、 列为专用、公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给予配备。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报废处理。五、 对调离本公司人员自调出之日起停发一切劳保用品。本管理制度自二OOO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使用年限:月 品 种 工 种纱手套(付)肥皂(块)灌装工、探伤工41修秤工、机修工、汽车维修工、电工、漆工、装卸工、售气工、防腐工、架子工、灶具维修工、水泵工21运行工、发货工、管道工、驾驶员、管巡工、检验工、库工、勤杂工、浴室工、锅炉工、采购员、电焊工11电工、探伤工每年一双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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