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检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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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方法1、由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行检查;2、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3、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5、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6、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7、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存档将检查情况存入档案。问题处理1、对违法行为下达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

2、对应处罚的案件进入处罚程序;3、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5、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6、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记录1、被检查者按照要求填写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调查登记表;2、被检查者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检查方式1、日常巡视检查;2、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3、专项检查;4、受理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检查流程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

3、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流程申 请1、申请人到工伤认定科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工商注册登记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

4、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的有效人份证明;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解书;属于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材料;属于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属于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受 理1、工作人员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审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 查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根据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办理时限:即办。决 定 制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

5、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退休待遇核准行政确认流程申 请1、申请人如实填写四份退休审批表和两份退休明细表;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职工原始档案;截止到退休当月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如果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市劳动鉴定委员办理)如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市养老保险处办理)。农转城人员退休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截止到退休当月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受 理1、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直接进入审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告之原因。 办理时限:即办。 审 查1、对

6、档案进行审核确定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齡。办理时限:即办。决 定 1、对符合规定的在四份退休审批表上加盖劳动行政审批部门的印章。 2、对不符合规定的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办理时限:即办。 收 费到市劳动保险公司退休核准部核准退休金数额时还需缴纳每人500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发 证 申请人携带已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明细到市劳动保险公司退休待遇核准部核准退休金数额并办理退休证。办理时限:即办。第三部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制度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大连市行政执法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

7、制实施方案(大政发199794号)要求,现对全局实行执法公示制作如下规定:一、 公示内容(一) 执法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办公地点和电话;(二) 执法项目、标准和依据;(三) 执法程序服务窗口。二、 公示形式 公示内容可采取服务大厅大屏幕公示、网上公示和楼内张贴等形式予以公开。以下内容应上墙公布: (一)行政许可,包括各类审批、认定(可)和发证;(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三)执法程序,包括办理用工、工资、保险、培训等手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劳动争议处理、行政争议等需告知管理相对人的工作程序。三、 公示措施(一)为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应设举报或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实

8、行挂牌服务。(二)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批评和建议。对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工作态度蛮横、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责行为的工作人员,除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外,构成过错的,按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三)把建立和实行执法公示制作为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向全局公布。(四)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一条 学习和培训依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第二条 学习和培

9、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办公室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及增强执法力度的教育和培训。学习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执法人员。第四条 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体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适时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第五条 坚持学习和培训的经常化,各科室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学习并制定学习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区有关部门举办一次执法人员的培训。第六条 每年末举办一次法制学习培训考试,深化学习内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第七条 加强学习培

10、训的组织检查,个人要记好法制学习笔记,局办公室组织笔记检查。每次培训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第八条 学习培训要达到的效果:每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准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参加上级部门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学习出勤率不低于90%。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我局行政执法系统正确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局办公室

11、依据执法监督规定对局行政执法科室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三、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科局领导小组)主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局办公室、劳动保障科、工伤认定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关系科负责人组成。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执法监督日常工作。五、行政执法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 规范性文件(含对政策的解释或书面答复)的合法性(二) 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四) 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情况;(五) 依法收

12、缴各种费用及管理、使用情况;(六) 罚款处理情况;(七) 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监督的其他事宜。 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局各执法科室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局发文件,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局属单位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自行文,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实行行政处罚审批备案制度。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报局办公室备案;重大行政处罚须经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责任部门应及

13、时反馈,并适时向局书面报告。 (四)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检查实行专项与全面、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结果应写出书面报告。检查标准按照区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执行。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各部门执法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定与局文件规定相违背的自行文,予以纠正或撤销; (二)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予以纠正或撤销; (四)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予以纠正或撤销;(五)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不作为或不依法作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罚

14、款处理违法的,予以查处。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经局领导小组批准,由局领导小组直接或责成被监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局领导小组做出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九、对局领导小组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被监督部门自接到行政执法监督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法制统一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提请局领导小组决定。十一、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处理。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

15、日起施行。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局执法科室和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局机关执法科室工作人员和负有行政职能的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由于故意或过失,使其行为违法或不当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三条、对下列过错,按本办法进行追究:(一)依照有关规定应履行审批、审查、认定,办理证照和处罚、处理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给局造

16、成不良影响;(二)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误,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给局造成不良影响;(三)不依照有关规定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越权执法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错误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四)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错误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五)行政执法人员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应承担过错责

17、任; (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执法人员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相关人员应承担过错责任。第五条、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四)追究与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公正、分开。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伴有索贿、受贿、吃请导致过错的; (二)过错发生后拒不承认过错、或不拒不改正,或阻挠过错追究的; (三)对举报、揭发、控告、申诉者打击报复的; (四)发生同类过错三次以上的; (五)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18、(六)其他应从重追究的过错。第七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的: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三)主动配合组织追究的; (四)其他应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的情形。第八条、全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第九条、下列过错嫌疑,应立案调查: (一)上级机关提出疑问、责成调查的行政行为; (二)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的行政行为; (三)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行政行为; (四)他人来信来访或检举揭发人认为错误的行政行为。第十条、下列过错,应立案追究: (一)前条所列过

19、错嫌疑经调查确认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过错的行为; (三)上级机关要求查处的过错行为; (四)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讼判决确认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第十一条、构成第九条所列过错嫌疑和第十条所列过错、经局领导小组批准,由局办公室负责立案。并会有同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第十二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应形有调查报告,并报局领导小组。报告应确认以下事项: (一)过错嫌疑是否成立; (二)过错属于违法还是不当; (三)过错情节; (四)过错责任; (五)处理意见。第十三条、过错嫌疑不构成过错的,应予以撤案;构成过错的,除责令向相对人赔礼道歉外,按过错

20、责任人过错情节轻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大小,追究其责任:(一) 行政责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二) 追究责任:因过错造成损失导致赔偿的,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三)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追究行政责任、追究责任的过错责任人,取消其当年选优秀或先进的资格。 第十四条、撤案决定和追究决定由局领导小组做出。对局领导小给做出的追究决定,由局办公室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及时送达过错责任人,并抄送过错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十五条、过错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追究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原追究决定暂停执行。 第

21、十六条、追究决定的执行,由相应机构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 考核原则为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正、公平、科学地考核行政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项制度。二、 考核对象全局行政执法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伤认定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科。三、 考核领导机构全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四、考核办法 采取平日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

22、法,专人负责,定期通报。五、考核标准一、基本分(100分)(一) 组织领导情况(10分)有领导分管负责。指定机构,专人具体负责;年初有部署,年终有考核,并制定年度检查进行考评方案。无领导研究工作记录扣2分,无指定、专人负责扣2分,无年度工作部署扣2分,无年度检查考评方案的扣2分,年终未进行检查考核的扣2分。(二) 组织学习培训情况(10分)1.组织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培训率达98%以上得5分。每降低1%扣1分2.执法人员熟知本岗位执法内容、依据、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得5分。被抽查人员1人未掌握扣1分。(三) 执法监督检查情况(30分)1.执法机构主体合格,实行“

23、收支两条线”,履行法定职责,得4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1项扣2分;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得7分。不符合规定未作纠正的,1件扣1分,下达罚款或收费指标的,1项扣5分;3.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并持执法证件,失效证件及时收回,得4分,不符合上述要求每人扣2分。 4.认真落实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作出的保留、取消、合并、下放、改变种类等各项规定,得4分。1项不落实扣1分。5.行政执法文书(含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得8分。每项有问题扣2分。6.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告,(通知)按规定程序事前经局办公室审核,得3分。否则1件扣1分。(四)执法公示情况(

24、10分)通过一定方式向管理相对人公示本部门执法事项、执法程度和办事工作标准,符合得10分;未公示不得分,有1 项公示不全扣1分。(五)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过错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符合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对检查发现执法过错并按规定予以追究得5分。有1次不追究扣2分。 3.过错追究文书资料齐全,得2 分。无追究档案材料1件扣1分。 (六)评议考核工作情况(30分) 1.定期组织管理相对人对本科室、本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并听取评议意见得5分。不组织或不听取意见不得分; 2.管理相对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 3.定期对本科室、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情况进行考核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年度本科室、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败诉得5分。有1例败诉扣2分。 5.评议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考核挂钩,与本单位奖罚措施挂钩得10分。1项不挂钩扣5分。二、 加分(最多6分)(一) 在市局以上会议介绍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加2分(二) 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依法行政理论文章的,1篇加1分,最多加2分(三) 年度行政执法中被上级机关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三、 档次划分 基本分和加分计算。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及格;69分以下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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