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社保部分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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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现在要办理退休了,但是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办理退休?来源:劳社局 以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我上班地点在东城区,单位注册地在海淀区,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去哪里办理?时效是多长时间?来源:劳社局 单位注册地在城八区的非外资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都可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来源:劳社局 使用篇领 卡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

2、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单位中个别参保人员尚未领到社保卡的原因,可能是个人信息需要再次比对核实,或者采集比对的信息仍然有误需要再次确认为了确保卡内信息的准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的二次采集,所以个别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制作会晚些,发卡也就会稍晚一些。用 卡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

3、,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蓝本”之前,社保卡与“蓝本”并行使用。“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

4、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开通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

5、证明。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就医后持就医单据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手工报销。服 务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

6、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蓝本”或卡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蓝本”或卡手续,在补办“蓝本”或卡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或“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问:社保卡丢了怎么办?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

7、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报销篇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答:

8、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前和持卡就医后的医疗费用是累加计算的,不会产生两个起付线的问题。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

9、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问:外购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问: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问:实时结算的票据是由谁算出来的? 答:门诊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依据现行医保

10、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结算费用单据。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不用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账户,而是在当次就医时一并结算。问:如何读懂社保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

11、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金额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费用中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为“个人账户”和“个人现金”累加之和。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仍按月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

12、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如:基金支付应支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与退休补充保险共90%,自付一就是10%)。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

13、“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 = 总费用自付二自费年

14、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元注:“自负一”不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补助”支付金额。 以上收据中反映了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果。1、总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340=198+142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142=22+20+100=1423、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220=34020100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198 = 176+22+0+05、年度门诊大额基

15、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176+19824=200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何办理外省市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来源:劳社局 外省市人员转入办理时限:每月6日25日(一)需同时具备以下转入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2、有接收单位。3、单位和本人在东城区正常参加养老保险。4、外埠与本市同一时间缴费不能重复。(二)办理方法1、填写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转入单位公章,持户口薄原件到社保中心收缴部帐户岗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异地转移专用章。如不能提供户口薄原件,需提供户口准迁证原件和商调函原件。2、由外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

16、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出具打印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并按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申请表中的银行帐号转移养老保险基金。按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中要有历年的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金额。3、转移金额到账后,转入单位持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转入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部查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4、转入单位依据外埠打印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填写外省市调入本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要求本人在外省市调入本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表上签字确认。5、转入单位持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申请表、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养老

17、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外省市调入本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表和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四险帐户岗办理养老保险帐户接续。参保企业如何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来源:劳社局 参保企业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并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二份。每月6-20日到四险基金支付岗办理。什么样的人员退休后可转往街道社会化管理?来源:劳社局 职介、人才存档退休人员、外商(合资)企业退休人员、街道失业转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批准的破产、吊销、撤销企业退休人员、乡镇

18、企业退休人员、超龄补交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应从何时停止?来源:劳社局 退休人员当月(按自然月)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未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手续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支?来源:劳社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的养老金起始支付年月进行补支(注:补支金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间?来源:劳社局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参保企业如何为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来源:劳社局 参保企业填写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失表三)、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明细表(表四),并携带北

19、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解除合同证明(注:外埠城镇人员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本人申请),到四险基金支付岗办理。核准后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拨付至单位,由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女职工引、流产的生育津贴如何申报?来源:劳社局 参保企业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并携带结婚证、加盖公章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到四险基金支付岗办理。夫妻二人均参加生育保险,应由哪方申报生育津贴?来源:劳社局 应由女方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夫妻二人,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来源:劳社局 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

20、加生育保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但符合晚育备件的可以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生育津贴应由哪个单位申报?来源:劳社局 生育津贴应由女方婴儿出生、或引、流产时所在单位申报。从外区整体转移的单位,如何办理保险转入手续?来源:劳社局 由转出区县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表三十五),手工填写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如:单位转入人员参加过医疗保险,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转入人员中有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并报盘。于每月的6日-25日到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单位有员工离职,如何办理减员手续?来源:劳社局 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并

21、报盘。如:参保人员是死亡人员同时报送死亡证明复印件。于每月的6日-25日到社保中心收缴业务窗口办理。有职工已经在养老保险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应该如何办理?来源:劳社局 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于每月的6日-25日到社保中心收缴业务窗口办理。单位破产了,要办理撤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源:劳社局 提供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并报盘,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表五),单位当月缴费证明的重印件及工商局批准撤消的证明复印件(如无公章还须提供工商局的收章证明)。于每月的21日-25日到社保中心社

22、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单位员工去逝了,如何办理存折的注销手续?来源:劳社局 在办理员工死亡减员三个月后,由单位出具申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折清户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先到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存折清户证明,再到北京银行进行办理。(药费必须结清后才能办理)。举报、投诉受理时限、范围来源:劳社局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3、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文书应载明的事项来源:劳社局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定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24、项:1、投诉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来源:劳社局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来源:劳社局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5、。”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来源:劳社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6、(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来源:劳社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7、其他情形。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来源:劳社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28、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9、的。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来源:劳社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

30、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源:劳社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3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如何确定来源:劳社局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来源:劳社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2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东城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都鉴定哪些职业(工种)来源:劳社局 鉴定范围: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商品营业员、音响调音员、摄

33、影师、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石检验员、保健刮痧师、前厅服务员、制冷工、营养配餐员、插花员、修脚师、装饰美工、照相器材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办公设备维修工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哪些用途来源:劳社局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来源:劳社局 职工在规定的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

34、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范围(包括转移到行业统筹范围或外省市的统筹范围)流动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什么来源:劳社局 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多少,因此,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度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这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来源:劳社局 一、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

35、更换委托代理人,但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二、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但应当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批准回避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三、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四、申请人有权在

36、规定的期间内增加、变更、放弃申诉请求以及撤诉。撤诉应当在仲裁委立案后至仲裁委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批准。五、被申请人有权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管辖异议书,该十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六、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七、当事人在申诉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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