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职工“三违”贷款赔偿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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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职工“三违”贷款赔偿补充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城信联发254号文件),准确介定贷款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资金损失,现对贷款赔偿认定操作程序明确如下:一、赔偿范围贷款赔偿专指对信用社授信工作人员或非授信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因违法、违纪、违规导致贷款形成风险和损失以及贷款发放后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人因失职导致贷款形成风险和损失而进行的赔偿。二、认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宽严相济、责随人走的原则。三、认定操作程序(一)赔偿贷款的认定: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联社规定,认真建立贷款管理责任人台帐。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贷款管理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管

2、辖的贷款逐户逐笔核对催收。在核对催收过程中,发现属“三违”或因上任(包括现任)管理责任人失职导致贷款形成风险和损失的,应组织信用社信贷员对贷款管理责任人报告情况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召开信用社贷款责任认定小组会议,按照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初步研究赔偿处理方案,并将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置意见书面报联社稽核审计部。联社稽核审计部接到信用社上报的认定处置意见报告后,由包片稽核员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的由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写出提案,提交联社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会议审定。信用社(分社)主任、贷款管理责任人、联社工作人员发现应追究赔偿责任的贷款不反映、不报告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赔偿贷款的处理:联社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后,由贷款责任认定办公室牵头,业务发展部、综合部、稽核审计部、监察保卫部配合,联社领导参加,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根据谈话情况决定限期收回或停职(薪)收贷或从兑现工资中扣收还贷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赔偿责任人和所在信用社。信用社接到联社处理意见通知后,应按照联社通知要求督促赔偿责任人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建立赔偿责任人台帐,台帐设立正本帐和副本帐。正本帐由信用社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副本帐由赔偿责任人负责登记管理,并定期进行核对。具体赔偿方法和赔偿情况考核按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和联社处理意见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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