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权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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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学生权益的界定分析与体现 柏拉图曾经说:“最先和最后的胜利. 而学生的权益又应该如何得到. 第二,学生有被引导为一个品德高尚. 在学校的教育制度方面,许多学校依. 学校的日常管理中,有的学校对学. 总之,学生的权益不仅仅是学生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护在校大学生权益的必要性 说大学是一个浓缩的社会,一. 大学生渴望社会,渴望实践. 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公民所享有的. 首先,就保护的范围而言,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 其次,从我国教育制度现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 再次,从社会、国家的需要角度来说,随着现代经. 最后,就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 综上,我们有充分的理

2、由相信,大学生在. 三、大学生应享受的主要权利 从目前相关教育法. (一)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一个学生所应享受的最起码的权利。高等教育没有义. 此外学生使用的教材为学校统. (二)享受服务的权利 虽说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学生的生活也是. 1饮食服务 这是学生中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人报怨. 2住宿服务 寝室的管理不是很严密,经常有推销人员上门服务,容. (三)学生安全权 高校安全现状总体而言,应该说. 高校安全包含两方面内容:人身安全与. (四)学生打工权益 大学生抱着一腔热情去找. (五)抗辩权 这一权利是指学生对学校的不良之风、不正. (六)获得赔偿权 这一权利是指由于学校工作上的失误或其

3、他原. (七)质询权 这一权利是指学生有权对不明白、不清楚的学校的各. (八)知悉权 这一权利是指对学生干部的选. (九)检举权 这一权利是指学生有权对不合. (十)民主任免权 这一权利是指学生可通过民主评选对. 关于前面提到的专门监督机关,笔者认为它的. 因此,笔者在此提出制定一部大学生在校权益保护法. 【作者介绍】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注释与参考文献 另外需要强调注意的一点是,监督权与校学生会、. 刘道玉关于大学创造教育模式的构建J新华文摘. 金生理解与教育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 柳强浅议青少年维权J. 王千瞬大学生在校权益保护.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

4、步增强。 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性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权利和利益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总之,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大学生的权益很少关注。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 然而大学生权益,并不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而享有的普通权益,而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享有的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概括起来主要有:1、使用权是指大学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

5、、实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使用权是保障大学生享有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知情权 是指大学生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校的发展状况、自己所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对本专业的师资队伍水平、课程设置以及经费投入等基本情况有全面了解的权利。大学生作为一名特殊的教育消费者,当然有权利全面了解学校以及自己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这是学校应当

6、履行的义务,反过来也就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因此,知情权是大学生全面加强对学校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学校自身争取学生对其理解和自觉接受学生对其监督的需要。 3、选择权 是指大学生有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由选择课堂和教师的权利。随着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新的学分制的全面实施,作为消费者的大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专业、选择课程,同时对个别教学态度不好、教学水平不高、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有权通过一定程序要求撤换。4、监督权是指大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以及课堂教学质量,对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等进行监督的权利。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和办学模式的改革,学费在高等教育成本中的比例逐步

7、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关注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因此,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是新时期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4条规定,“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第65条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这里的监督,既包括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学生的监督。5、奖贷权 是指大学生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对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或符

8、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大学生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这是大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同时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这是大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均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6、就业权是指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大学生应当享有的就业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不包分配,实行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就

9、业方式。高等教育法第59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因此,作为高校必须要为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切切实实为毕业生的就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权利。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大学生权益的侵害具体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匮乏和有偿使用而侵害使用权;对学校发展状况、收费情况、专业发展和课程设置等情况缺乏了解而侵害知情权;对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和教师课堂选择等缺少自主性而侵害选择权;对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等缺乏有效监督而侵害监督权;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0、奖贷制度而侵害奖贷权;毕业生没有得到良好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而侵害就业权等等。可以看出你是一个很有忧愤意识的人,大学生期间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日益严重,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规范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大学生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体系,是当前保证大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学校相关学生组织也要切实形成一套章程,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机制,把工作内容详细 化, 权益部是直属学生会的部门, 它是大学生自己的权益维护组织,维护学生合法权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期间大学生在各方面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尤其是

11、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这都要我们这个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大学生自己更应有相应的法律意识。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及其关注大学生的实习环节,大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尺度,尤其是用人单位把大学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习工作经验,作为优先录选的重要条件。为此,各高等学校积极为大学生实习拓展渠道,许多公司、企业等单位成为部分高校的定点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实习活动日益彰显出其特殊的育人功效。就大学生的实习方式而言,一方面,高校根据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这项重要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为了积累经验,增加就业的砝码,学生

12、个人也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总之,不论是学校组织的统一实习还是学生自主实习,值得关注的是,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这关系到大学生群体利益,而且也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实习时期的天之骄子却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他们一旦出现工伤、酬薪等权益方面的纠纷问题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加上不签实习权益保障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学校、学生、实习单位都处于尴尬境遇。所以,积极探索与构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大学生实习现状令人担忧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大学生打工状况的调查显示:将近4

13、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由此可见,如果政府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体系,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学生的权益受损问题将呈现上升趋势。其表现如下:1、实习期变成“盘剥期”,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延长试用期现象长期存在2、实习期间尚未享有相关基本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难以解决3、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探究1、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卖放市场转向买方市

14、场2、企业管理者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降低成本3、大学生求职心理压力过大,求职心切,抢抓实习演习战参与权4、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5、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护意识2、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定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3、加强大学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4、成立各级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中心5、开设实习权益维护短期培训班,正确引导学生自觉避免各种陷阱6、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系统工程积极构建大学生权益保障系统工程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这需要社会、学校

15、、学生、家庭等多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借助网络、媒体、报刊等多种辅助手段,需要发挥各级维权组织的积极作用,需要把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能否落实提高到影响我国和谐社会进程的高度上认识。建议学校和社会积极构建相关的服务机制,开设服务部门,突出人性化服务理念,全面提高大学生权益保障部门服务的能力,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权益保障机制。各高等学校应该深入了解大学生实习权益维护的现状与实况,真正发挥权益服务的作用,建立并尊重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同时,积极构建维权网络系统工程,通过开展“自我管理,我有我言”权益保障系列座谈会等一系列方式,积极为维护大学生合法权

16、益搭建平台。以上只是我个人的认识,希望能对你的困惑有所帮助。部门简介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知识第一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宣传的作用 大学生权益维护无论是对大学生个人、学校、还是社会乃至国家都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在维护大学生权益的过程中,大学生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权益的维护,让他们学习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了合法的维权途径和方式,从而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为今后维权和守法打下了基础。 (二)有利于为大学生成才做好保障 众所周知,大学生要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不仅要依靠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外部条件。如学生参加教育教学

17、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是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完成学业的主要途径。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人格受到尊重,是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加强大学生权益维护,一方面,巩固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益;另一方面对高校改进教育教学条件,依法治校起到了促进作用。最终形成尊重和保护大学生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有利于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透过个别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高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加强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宣传,有益于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完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从而为和谐校园的建设提供保

18、障。(四)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 维护大学生权益,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为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有利于规范各用人单位的依法行事,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成法治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高校依法管理,教育领域的依法管理,带动社会其他领域依法行事观念的形成,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社会法治。 第二部分、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和高校受教育者两重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决定了大学生权益内容由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通权益和作为受教育者的特殊权益两部分组成。因此大学生维权内容一般分为普通权益和特

19、殊权益两类。(一)大学生普通权益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是指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除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外其他包括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1财产权: 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如大学生对依法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自己的生活资料、学习用品等拥有的所有权。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2、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

20、高利益,人格权的维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先进与否的标志之一。我国民法通则以宪法第38条为根据,对人格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人格权和财产权一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健康权。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3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2)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

21、利。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以及禁止他人侵犯自己姓名权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滥用、假冒、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3)荣誉权。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一种奖励,它是社会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予的证明评价。荣誉的内容带有专门性,荣誉的授予、撤销、剥夺的形式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荣誉所包含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又包括精神利益。 (4)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情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

22、定权。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5)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对名誉的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名誉权。大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皮,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 (二)大学生特殊权益 大学生特殊权益是指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依据教育法)X4高等教育法之规定所享有的与其特殊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大学生特殊权益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大学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

23、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使用权是保障大学生享有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大学生参加学校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而设立和开展的各类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高等教育法第57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奖贷权:奖贷权是指大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申请贷款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4、高等教育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4公正评价权: 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申诉枚: 申诉权是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构和组织申请救助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

25、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大学生维权过程始终并对维权行为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最优选择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大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原则具体包括的含义有:大学生维护权益的内容应该是合法的,如果维护的权益内容是违法的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相关规定的,法律不给予保护;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

26、方式和程序进行,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案例1: 2003年4月16日晚某高校大三学生陈某、王某等4人在宿舍打纸牌赌博,王某输得较多结束时因身上现金不足欠陈某50多元, 当时说定第二天还给陈某。可第二天王某遇到陈某时不再提起给钱这事,陈某遂问王某,王某回答说离开路博桌一切账款就一笔匀销,这是赌博的规矩。陈某不服, 随后多次向王某索要,都被王某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为讨回 欠款,2003年4月25日陈某召集老乡吴某等3人将王某暴打一顿,让王某将欠款当面还给陈某并给陈某道歉。辅导员老师得知此事后, 随进行了调查,对陈某、王某等进行了教育,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了陈某留校察看处分、王某等其

27、他3人严重警告处分。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赌博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一种行为,通过赌博获得的财产是不受法律和规章保护的,是非法财产。因此,本案中陈某维护的权益是非法的,应不予保护。 (二)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指大学生维权过程中应遵循公序良俗,不能只为了维权而违背基本的社会道德、风俗习惯。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在维权过程中的体现。 (三)最优选择原则:最优选择原则是指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应从保护自己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去选择维权方式。最优选择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遵循生命健康利益大于财产利益的原则从而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当自己

28、权益受到侵害选择维权方式时,应遵循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利于指导大学生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以牺牲较大利益而维护较小的权益。案例22004年12月3日晚某高校大二男生蒋某在从网吧回学校的路上遇青年手拿比首对其进行抢劫,为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蒋某遂与他们 进行搏斗。3名青年用h首将蒋某捅伤后,夺走其随身的手机等物品,匆 匆逃走。蒋某幸被人及时发现送校医院进行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本案中蒋某这种与歹徒4争的精神值得提倡,值得当代每一个大学生学习。但蒋某采取的维权方式与时机有待于进一步商榷,在当时力量悬殊的劣势下,蒋某如果采取与歹徒周旋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或以牺牲较

29、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方式来处理问题那不是更好吗?因此,建议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弘扬社会正气的前提下,应根据当时的处境,本着生命健康利益大于财产利益的原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方法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方法“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即通过合法程序裁判社会活动中一切纠纷时对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补救的普遍的法律保护制度。大学生权益维护又称为大学生权益救济,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受害的权益进行救济。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方法依据其权益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普通权益的方法和维护特殊权益的方法两大类。 (

30、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时,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进行维护时,作为公民所能采取的维权方法同样适用于大学生。我国公民维权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自卫: 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自卫的内涵包括以下3点:实施自卫行为的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处在受侵害或威胁的条件下,或只是自己假想受到侵害或威胁从而实施维权行为的都不属于自卫行为;自卫行为必须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而实施的,如果侵害行

31、为完成之后而实施自卫则属于事后自卫,是不合法的;采取自卫行为的方式及维权的程度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2协商、和解: 协商与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与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与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即此种侵权行为能不能协商与和解,用何种方式进行协商与和解以及协商与和解的结果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3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指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

32、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调解与仲裁选择的机构与组织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哪个机构或组织具有调解与仲裁的权力或具有多大的调解与仲裁的权限,不是依据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 4诉讼:诉是告诉、控告的意思;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诉讼按照任务和形式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公民根据权益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依据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司法诉讼。案例3;2004年6月26日浙江某高校4名学生到一饭店进行聚会,4人要了 10瓶啤酒, 当喝完5瓶正打开第6瓶时,啤酒瓶发生

33、了爆炸,4人受伤 并被送柱医院。 作为一名消费者,谁都不希望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但在现实的消费生活中难免会发生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大学生的合法消费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如何进行维护呢?下面以上述案件为例对大学生消费权益的维权方式作一简介。(1)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等代理人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直接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销商、生产厂家提出索赔。(2)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等代理人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求助,通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与仲裁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3)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没有达到很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等代理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最终的有效维权。当然,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34、等代理人也可不采用前两种方式、不经过前两个步骤直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3种方式是并列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被侵权的大学生可依据情况进行选择。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因为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维护,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教育、法学等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学生权益的维护与救济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救济途径和程

35、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大学生特殊权益维护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是指大学生在学校作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前,如果对将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程序、事实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大学生通过陈述和申辩的方法,可以减少作出不合法、不合理处分决定的几率,降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申诉: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从新处理的制度。申诉是由我国

36、教育法所确定的一项法定救济措施,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一条重要渠道。他是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在维护救济大学生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依据我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大学生提起的司法诉讼主要属于民事诉讼。司法诉讼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第三节大学生违纪申诉制度大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的概述。 第五部分、大学生维权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合法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部门简介大学生权益维护

37、基本知识第一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宣传的作用 大学生权益维护无论是对大学生个人、学校、还是社会乃至国家都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在维护大学生权益的过程中,大学生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权益的维护,让他们学习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了合法的维权途径和方式,从而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为今后维权和守法打下了基础。 (二)有利于为大学生成才做好保障 众所周知,大学生要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不仅要依靠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外部条件。如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是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提高操

38、作能力、完成学业的主要途径。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人格受到尊重,是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加强大学生权益维护,一方面,巩固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益;另一方面对高校改进教育教学条件,依法治校起到了促进作用。最终形成尊重和保护大学生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有利于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透过个别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高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加强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宣传,有益于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完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从而为和谐校园的建设提供保障。(四)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 维护大学生权益,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

39、,为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有利于规范各用人单位的依法行事,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成法治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高校依法管理,教育领域的依法管理,带动社会其他领域依法行事观念的形成,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社会法治。 第二部分、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和高校受教育者两重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决定了大学生权益内容由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通权益和作为受教育者的特殊权益两部分组成。因此大学生维权内容一般分为普通权益和特殊权益两类。(一)大学生普通权益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是指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

40、除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外其他包括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1财产权: 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如大学生对依法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自己的生活资料、学习用品等拥有的所有权。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2、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权的维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先进与否的标志之一。我国民法通则以宪法

41、第38条为根据,对人格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人格权和财产权一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健康权。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3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2)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以及禁止他人侵犯自己姓名权的权

42、利。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滥用、假冒、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3)荣誉权。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一种奖励,它是社会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予的证明评价。荣誉的内容带有专门性,荣誉的授予、撤销、剥夺的形式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荣誉所包含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又包括精神利益。 (4)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情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43、 (5)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对名誉的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名誉权。大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皮,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 (二)大学生特殊权益 大学生特殊权益是指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依据教育法)X4高等教育法之规定所享有的与其特殊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大学生特殊权益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大学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使用权是保障大学生享有

44、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大学生参加学校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而设立和开展的各类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高等教育法第57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奖贷权:奖贷权是指大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申请贷款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高等教育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中国人民银行助

45、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4公正评价权: 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申诉枚: 申诉权是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构和组织申请救助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是指

46、贯穿于大学生维权过程始终并对维权行为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最优选择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大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原则具体包括的含义有:大学生维护权益的内容应该是合法的,如果维护的权益内容是违法的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相关规定的,法律不给予保护;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案例1: 2003年4月16日晚某高校大三学生陈某、王某等4人在宿舍打纸牌赌博,王某输得较多结束时因身上现金不足欠陈某50多元, 当时说定第二天还给陈某。可第二天王某遇到陈某时不再提起给钱这事,陈某遂问王某,王某回答说离开路博桌一切账款就一笔匀销,这是赌博的规矩。陈某不服, 随后多次向王某索要,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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