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0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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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3 职责 3.1 经理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3.2 生产供应部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a) 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b) 协助综合办进行安全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c) 协助综合办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d) 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并按国家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e) 指导和教育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照使用规则正确

2、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f) 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并处于良好位置。3.3 综合办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向其所属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a) 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b)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其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c)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主管报告。d) 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4 工作程序4.1 培训4.1.1 新进公司员工在培训规程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4.1.2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

3、工种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布的操作证上岗。4.2安全生产4.2.1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4.2.2 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作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遇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并向负责人报告,公司严格按煤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4.2.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4.2.4 生产场所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4.2.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4.2.6 对放置易燃、易爆及化

4、学物质的危险区域,应该有“严禁烟火”隔离标志,并配备消防设施。 4.2.7生产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4.2.8各级领导及员工应在防火、防盗、防水、易燃、电击等意外伤害几个方面加强注意。4.2.9各部门设安全员。办公室应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巡检各部门,注意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执行情况。4.2.10对仓库、资料室等部门要配备消防器材。4.2.11易燃物品按规定单独存放。4.2.12仓库保管员要按仓库管理制度及贮存物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物品。4.2.13办公室保卫人员负责整个公司安全。4.2.14全体职工均有责任注意个人工作区域内的不安全

5、因素,下班要关好水、电、煤气开关及关闭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2.15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行车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定期检查。4.2.16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办公室要即时处理,并组织调查,做到不找出原因、不落实责任、整改措施不落实绝不放过。4.2.17公司将对安全隐患消除者和事故责任人进行合理奖惩。4.3 劳动保护4.3.1 员工上岗应穿戴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证,不允许赤膊、赤脚、酗酒;4.3.2 非生产员工或非当班生产员工不得穿拖鞋、赤膊、赤脚、酗酒进入生产现场;4.3.3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定期给职工发放劳保护品,并保证职工合理作息时间。4.3.4对设备

6、调试、检验人员,公司应配备防静电、绝缘等有效器材。4.3.5对打高压人员,公司对操作人员配备绝缘手套和绝缘鞋。4.3.6对灌封操作人员,公司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4.3.7对工作所需加班的员工,可安排调休和适当补助。4.3.8对孕期女工按国家规定给予照顾。 4.4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4.4.1 对从事有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工作岗位员工,综合办每年安排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病决定;4.4.2 禁止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工作,禁止儿童进入生产场区;4.4.3 由于与本公司有关各种意

7、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事故;4.4.4 发生安全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 a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 ) 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4.4.5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分为: a ) 一般事故:轻伤,总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 )大事故:重伤,总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 )重大事故:重伤或至残,总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 )特大事故:人员死亡或损失金额达10000元以

8、上;4.4.6 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接受事故的处理; a)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要时,应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b)立即向经理报告;c)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密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d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e)以通报或其它形式教育职工;4.4.7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e )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f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g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h )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i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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